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卷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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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社会
88550730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人事任免
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对外公开电话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其他:
新闻媒体
年度报告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每年3月31日前
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情况
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开
规划财务
统计数据
全县人社事业发展年度统计数据
基金监督科
次年8月31日前
88555234
发展规划
全县人社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县政府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
财务管理
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预、决算)
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财政指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按财政局统一要求时限路径公开
建设项目
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采购管理
采购项目
发布比选文件、公布比选结果
5个工作日内
宣传报道
新闻发布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内容解读及贯彻实施情况;
2.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3.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及举措等;
4.消除外界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5.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政策解读
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解读
各科室、各局属单位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动态信息
全县重大人社活动情况、转载人社部、省厅及市局信息、区(市)县人社工作动态等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省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地方性规章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策解读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省、市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规章
其他政策文件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局社保科(行政审批科)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其他:
办事指南
行政处罚
(共62项)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未按简章公布的录用数量择优全额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求职者、未按规定办理求职者录用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手续和不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
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罚;
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外合资机构擅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未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行为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职业介绍许可证手续,违规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实施年检行为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管理科、基金(资金)监督科、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88555683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88555683劳动监察大队88555234基金监督管理科88555682人力资源管理科
行政强制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局基金(资金)监督科、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88555234社保科(行政审批科)88555683劳动监察大队88555682人力资源管理理88552745社保局
行政确认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险部令16号)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局、社保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管理科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时限和措施,大学生、农民工、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等政策;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就业扶贫措施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成都市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就业局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宣传单
■现场宣讲
宣传片
88537178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事项变更。
人力资源科、社保科(行政审批科)
88555682人力资源管理科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三支一扶”招募流程、服务期间待遇、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推动全县各类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材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社会保障
社保费率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
社保局、社保科(行政审批科)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88555234社保科(行政审批科)
88552745社保局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社保扶贫政策
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行政处理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基金(资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保局
每半年公布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公布
88555234基金(资金)监督科8855568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人事人才
技能人才政策措施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以及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和规划;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规定;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
人力资源管理科、就业局
88537178就业局
职称制度及职业资格改革措施
成都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职业资格改革相关措施
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
事管科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88550355
公共服务事项
求职招聘服务
求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三条(人社部令第23号)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集体户口管理为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广播□报刊
■其他
法人(自然人)
88550730办公室88555995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855527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8555234社保科88555234基金(资金)监督科88555234法规信访科
88555683劳动监督大队88555683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
88550355事管科
招聘服务
职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人社部函〔2018〕16号)
人才中心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122号)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保局
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川办函〔2016〕143号)
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参保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劳社厅〔2002〕2号)、《关于贯彻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90号)、《关于实施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和议定书的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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