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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银行信托型理财产品利息暂免
③职工取得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
④职工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
⑤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该税目征
财产租赁所得
①转租收入(二房东),也按该税目计征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视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优惠的价款平均分摊按月计征
财产转让所得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偶然所得
①社会福利性奖,一次中奖≤10000元暂免征收,>10000元的全额征收
②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给予的抽奖所得按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①揽储奖金
②个人接受捐赠所得
2.纳税人
类型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
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境内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满365天,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积不超过90日,视同在华居住
1月1日——12月31日住满365天,才算居民纳税人
①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②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3.个人捐赠的税务处理
(1)比例扣除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上处理。
(2)全额扣除
①红十字会
②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
③农村义务教育
④公益性青少年场所
⑤教育事业
⑥宋庆龄基金等六家
4.税收优惠
免税
①省以上级别的各种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④国务院特殊补贴、津贴
⑤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⑥保险赔款
⑦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⑧按规定法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⑨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人员等
减税
①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②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残疾人的劳动所得适用减税
非劳动所得包括:
财产转让、租赁、股息红利、偶然、其他
暂免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须经税务局核准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⑤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⑥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⑦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⑧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五险一金”
⑨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5.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
(1)4800扣除的范围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居所(居民纳税人)在境外任职的个人
④包括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外派人员
应纳税额=(雇佣单位支付+派遣单位支付-3500或4800)×
税率-速扣数
平时申报时,雇佣单位扣3500或4800,派遣单位不扣。
纳税人自行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申报。
(3)特定行业
①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汇缴,多退少补。
②应纳所得税额=[(全年收入÷
12-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③远洋运输船员用于集体用餐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收入,可以适用附加减除的标准。
(4)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
①境内某公司2015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6000元人民币。
设应纳税额=χ,则
(χ+6000-3500)×
10%-105=χ,解方程
②某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某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30%部分的税款
(χ×
30%+12000-4800)×
20%-555=χ,解方程
(5)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找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
12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
①月工资≥3500,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月工资<3500,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雇主负担个人所得税
王某2012每月工资均为5500元,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公司为其负担30%的个税
60000÷
12=5000,适用20%,速扣数555
30%+60000)×
(6)双薪问题
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
也可以并入当月工资计征
(7)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收入问题
①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没有破产的情况
应纳税额=(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不长于12的工作年限-3500]×
税率-速算]×
不长于12的工作年限
③个人领取时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扣除
(8)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问题
应纳税额=[(一次补贴收入÷
距离实际退休的实际月份-3500)×
距离实际退休的实际月份
这里没有12个月的限制
(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境内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183)天之内
非居民
√
×
(免税)
高管交
90(183)天-1年
(免税)
1-5年
居民
5年以上
第一种情况:
(内外应税所得×
税率-速算)×
内/30×
内付/内外
第二种情况:
内/30
第三种情况:
(1-外/30×
外付/内外)
第四种情况:
内外应税所得×
税率-速算
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①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②不得扣除的项目:
包括个人所得税款、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等。
③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④亏损弥补,只能用生产经营所得弥补,而不是其他所得。
(2)扣除项目标准
项目
从业人员
业主
工资薪金支出
同企业所得税
不得税前扣除,按3500/月标准扣除
五险一金
规定的标准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5%的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
同企业所得税(特殊工种)
不可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按比例扣除
(3)其他扣除规定
①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②开办费可选择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当月起不短于3年摊销。
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③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扣除,直接捐赠的,不允许扣除。
④10万以下的用于研发的仪器,可直接扣除。
10万以上(含)按固定资产管理。
⑤汇兑损失,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部分准予扣除
⑥有两处或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其中以经营机构所在地税务局。
不需要批准
(4)权益性投资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的。
(5)个体工商户领用或发出存货核定方法,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法.
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扣除项目
①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②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
③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只能选择一个企业扣3500×
④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体户40%准予扣)
⑤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一般指小汽车),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应纳税额
(1)查账征收
①应纳税所得额=∑各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确定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本企业的经营所得÷
∑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2)核定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亏损弥补
①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以上企业的,不能跨企业弥补亏损
②合伙企业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抵减其盈利
③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未弥补的亏损不得继续弥补
税收优惠
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你就甭享受了
征收管理
投资者向企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2个以上企业的,分别向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申报,汇缴时选择经常居住地
8.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所得
经营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上缴的承包费
必要费用=3500×
9.劳务报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收入-800)×
2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
(1-20%)×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
级次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0000
20≥<>
2
20000至50000
30
2000
3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
②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③属于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强调同一项同一县域)
④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10.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
20%×
(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
按此征收,没有按月的说法
①同版合并一次: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②再版视同另一版: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③连载应合并: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④连载又出书视同再版:
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11.特许权使用费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劳务报酬中的中介费不让扣)
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20%
①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税(not交易额not公允价)
②个人取得上市公司分红:
持有期≤1个月全额征;
1个月<持有期<1年50%征;
持有期>1年免征。
13.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城建税7%/5%/1%
——房产税4%
——教育费附加3%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未扣完可结转下月扣除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800元或20%
(3)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不考虑出租后房子的用途)
14.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打包债券的计算:
2018年3月杰森以拍卖方式花100000元购入大华公司“打包债权”200000元,其中甲欠大华公司100000元,乙欠大华公司60000元,丙欠大华公司40000元。
4月杰森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000元。
追回债权过程中发生有关税费3000元。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100000×
200000=30000(元)
应纳税额=(50000-30000-3000)×
20%=3400(元)
15.特殊项目个人所得税计算
境外缴纳税额抵免
①既要分国又要分项
②某纳税人在2016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
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520元。
A:
工资=[(58004800)×
3%]×
12=360
特许权=30000×
20%=4800
合计=360+4800=5160<5200,A不需要补税
B:
稿酬=15000×
(1-30%)=16800
合计=1680>1520,B国需要补交160
共同取得收入
先分、后扣、再税
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演出市场个人取得所得
①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按次
②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按月
③支付给单位或文化部门的管理费,经税务局核准后,可扣除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员,取得报酬次月15日内,自行申报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
——分次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的
——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个人股票期权
①授权日,不征
②行权前转让——没有公开交易市场按工资薪金所得
——有公开交易市场按财产转让
③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按财产转让——境内上市股免
——境外股交
④应纳税额=(行权市价-授予价)×
股数]/不长于12月数×
不长于12月数
注意:
这里没有3500的扣除
个人股权转让
①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
这里说的股权转让不包括:
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权
上交所、深交所取得上市公司股权
②转让方为代扣缴义务人,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报主管税务机关
③转让方取得违约金、补偿金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④税务机关核定——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没申报,税务局责令申报,逾期仍未申报
——转让方拒不提供资料
⑤视为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申报的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
——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
——低于类似企业的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⑥明显偏低视为有理由——国家政策原因
——继承,直系血亲。
堂兄妹、表兄妹不行
——本企业内部职工转让
⑦税务局核定方法——净资产核定法——不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达20%
——6个月再次转让不需再评估
——类比法
——其他合理方法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①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②按工资薪金计征,不与当月工资合并
③股票增值权=(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
行权股票份数
④限制性股票=税所得额=(登记日股价+解禁日市价)/2×
解禁股数-按比例计算的取得
⑤上述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
①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②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③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①差价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②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
①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所得按特许权计征,其他拍卖统统按照财产转让计征
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确定财产原值——转让收入×
3%
——海外回流文物转让收入×
2%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①缴费——单位缴费部分暂不缴纳
——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计税基数的4%的部分可以扣除
——超过规定部分计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税
——基数:
本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选择孰低确定
②运营——基金运营收益暂不缴纳
③领取——全额按照工资薪金计征,不扣3500
——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到各月,全额计征
——国外定居或个人死亡,指定收益人或继承人一次领取的,按12个月分摊,其他情况一次领取的,不允许分摊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税
①独资和合伙性质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征
②雇员,按工资薪金计征
③分成律师,扣除35%的部分,与事务所发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
④兼职律师,事务所发的工资,全额,按照工资薪金计征
⑤律师私人助理,按劳务报酬计征
个人非货币性投资
①应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合理费用
②一次性交税有困难的,备案后,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
③转让中取得现金补价的,有限用于交税
16.未达到增值税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除规定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征收管理
源泉扣缴
①谁支付,谁代扣,法定义务
②个体工商户例外,须自行申报
③代扣义务人,应扣未扣,应交未缴,税务局向纳税人追缴,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阻挠检查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④代扣代缴手续费2%
自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申报地点
①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
②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
③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
④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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