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消防设施项目施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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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11月17日19:
00之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帐号:
7750行号:
6022
联系人:
楼谦联系电话: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6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0日16:
00时(北京时间)
7
投标文件的数目: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9
开标日期:
10
开标地点:
11
数量调整:
投标总价的±
10%,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条
12
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90日
13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
14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开具银行保函。
详见第二章七、授予合同28.5条。
15
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详见第二章第3.3条、第23.8.2条、第23.8.2.4条。
16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详见第二章第23.8.2.5条。
17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18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吐鲁番市文物管理局的委托,对博物馆消防设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
XJXJZB2017-50
3、招标内容:
消防设施设备及安装;
预算价: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4)具备类似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供货合同原件)
5、请符合供应商在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早上10:
00-13:
30,下午15:
30-19:
30,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市沙河子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00元/份。
开标现场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0日16:
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
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8、采购单位:
岑蓓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董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款规定的、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凡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招标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持有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1.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的规定。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生产供应商、经销商或承包人。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本次招标指有关中标人。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其他要求
3.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3.2采购进口产品
3.2.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3.2.2本章第4.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
3.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
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3.3.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3.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本章第51款、第5.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包括:
4.1.1招标书
4.1.2投标须知
4.1.3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
4.1.4合同主要条款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招标人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延长开标时间
招标人视采购具体情况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编写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9.1.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3)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正本,一份开标时携带备查,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或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5)生产、经营许可证、认可表、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资格证书(如果有,复印件)原件同时应随身携带开标时备查。
(6)投标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7)经审计的上两个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说明企业近两年亏损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9.1.2商务投标书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3)合同条款偏离表
(4)近三年同类产品代表性销售业绩(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附详细的培训计划)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3技术投标书
(1)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针对每一条款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和对外印刷的宣传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
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或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2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投标失败。
9.3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0.投标书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1.2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
11.3.1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1.3.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1.3.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2.投标货币
12.1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
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4.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投标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4.3.2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3.3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4.3.4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4.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6.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6.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6.4投标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投标文件的份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6.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投标书中。
16.7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第一章《招标书》中明确的银行、帐号,按17.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于投标时交采购代理机构。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4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出。
本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6.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7.6.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第31条有关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
c.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2投标人应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信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所有投标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采购代理机构单位:
⑵项目名称:
⑶项目编号:
⑷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⑸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18.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手中。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1.2开标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生产、经营许可证、认可表、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资格证书原件。
(6)投标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
以上证件开标前做初步的审查,确认其是否已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
初步审查通过的,开启投标文件并将开标一览表交由唱标员唱标。
但该初步审查并不妨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的进一步资格详细审查。
21.3开标时唱《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有说明或调整的,须与《开标一览表》附在一起,在唱标时一并唱出。
21.4唱标完毕后,如果投标人对所唱《开标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
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
21.5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监标人员或公证人员的签字,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和定标
22.评标原则
22.1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符合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2.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3.评标方法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23.3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23.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3.5.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5.2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23.6初步评审
A.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3.6.1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3.6.2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3.6.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3.6.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3.6.5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3.6.6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3.6.7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署;
23.6.8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3.6.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出现连续亏损,且其亏损数额较大,对其履约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7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
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23.7.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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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 消防设施 项目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