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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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
第七条认定技术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1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
第八条申报或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第九条申报或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区、市)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区、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第十条申报环境工程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4年;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满5年;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区、市)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区、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本条件
履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并熟悉应用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环境工程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4.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型环境工程设计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2项或小型环境工程5项;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5项环境工程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验收;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
2.从事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县(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新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
3.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环境监测采样分析、数据统计、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3年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4个以上本单位新增项目方法验证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或修订1项省(部)级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
4.从事环境咨询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3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写;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2项环境管理业务规划、专项计划或方案;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编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或从事网络、系统等运行维护工作3年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设计、实施,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本级环境宣传教育类规划、项目管理、项目研究及调研;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工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基础调查、专项检查工作;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履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型环境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5项,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2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等工作,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并颁布实施;
4.作为完成人获得州(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5.作为成员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成员参加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县(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以正式文件列为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1项或研究成果1项;
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7.具备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参加2项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
8.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2次以上、或完成2项以上专项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专项监测任务;
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
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县(区、市)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10.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3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作为相应管理的依据;
1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并被采纳或作为决策依据;
1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能独立完成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国际合作、环境管理等部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
1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完成1项环境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并被相关部门发布或采纳;
1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具有相应经历,并独立完成有关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部分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能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15.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较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且履职期间其履职范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县(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
17.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奖励;
18.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学术成果条件
履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刊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作为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4项;
3.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
4.撰写2篇由本人参加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或专题报告,能够反映本人相应学术见解和技术熟练程度;
5.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6.在县(区、市)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全面掌握并熟悉应用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熟悉环境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环境工程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环境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大型环境工程设计1项、中型环境工程设计3项或小型环境工程设计5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大型1项、中型3项或小型5项环境工程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效果显著;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工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1项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
(1)从事环境监测采样分析、数据统计、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5年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6个以上本单位新增项目方法验证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1项省(部)级以上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的编制,或至少掌握1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并主持10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技术评估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技术较为复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环境管理业务的规划、重大项目的计划或方案的编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的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或从事网络、系统等运行维护工作5年以上;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本级大型环境类宣传活动的方案设计、实施等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本级环境宣传教育类规划、项目管理、项目研究及调研;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管理工作;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基础调查、专项检查工作;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环境工程项目大型1项、或中型3项、或小型5项,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3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并颁布实施;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2项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1项以正式文件列为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或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6.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2项;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7.具备16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
或作为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成员,参加4项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
8.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3年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较为复杂的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编制,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9.获得“三五”人才中“国家环境监测技术骨干”称号;
10.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专项监测任务;
1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3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或10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相关业务技术较为复杂、环境敏感度较高,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作为相应管理的依据,没有因技术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追究;
1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较为复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并被采纳或作为决策依据;
13.作为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完成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国际合作、环境管理等重要专业技术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1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环境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并被相关部门发布或采纳;
15.作为负责人,具有相应经历,主持完成较为重要的有关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并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16.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且履职期间其履职范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追究;
1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对行业环境管理有明显促进作用,得到县(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
18.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州(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表彰奖励;
19.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2项、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8项、获授权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8项;
3.作为主要编撰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5万字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排名前3)或技术手册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5.撰写2篇由本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或专题报告,能够反映本人相应学术见解和技术熟练程度,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6.在县(区、市)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刊物(内刊、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2篇;
独立撰写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环保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2万字以上;
独立或作为主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3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第十四条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环境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熟练掌握环境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环保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掌握环境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型1项、中型2项环境工程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环境工程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效果显著;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法规、规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国家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次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习、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编制、或处理处置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方案编制或建设;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次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省(部)级以上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重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或主持3项重大的竣工环境验收报告的编制,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掌握2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并主持10项重大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或技术复核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技术复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编制,或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大型环境类宣教活动的方案设计、实施等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州(市)级以上环境宣传教育类规划、项目研究及调研等;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重大环境政策或方案制定;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法规、规章制定或修订;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
(7)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管理工作;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基础调查、专项检查工作。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重大且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国外引进新技术项目、或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经济和环境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型1项、中型2项环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运营维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法规、规章,或作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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