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351364
- 上传时间:2023-01-05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40.98KB
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Word格式.docx
《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Word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安排
(一)组织形式:
省中医药局和各有关地市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及省直中医医院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开展申报。
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防治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或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项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合理,与我省其他三级甲等医院同病种治疗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短期内可以形成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并根据不同的病种,推广应用到省内其他医疗机构(至少10家)。
(2)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3)有一支年龄、知识、职称、学历结构相对合理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团队,学术带头人在全国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担任全国本领域专业委员会的常委以上职务,或担任我省本领域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副主委以上。
2、项目评审和立项。
各单位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按照《某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
省中医药局、各相关地市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省直中医医院管理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按专家组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考核项目实施进展,以及项目的考核验收。
4、项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作为中期评估的参考和验收的依据。
(1)中医优势病种推广应用项目指标
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临床疗效总结分析,优化诊疗方案,编写本省行业内公认的、能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单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
建立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数据库,建立的数据库应体现优势病种的诊疗特色。
中医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病人量逐年提高,本院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总人次平均每年增加10%,中医优势病种防治技术推广应用到本省10家以上的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优势病种的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平均每年增加10%;
需要住院的中医优势病种的住院病人平均每年增加5-10%(根据疾病发病率,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确定),病床使用率≥95%。
中医优势病种治愈好转率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推广应用医院治愈好转率增加10%,或疗效指标与本院相仿。
需要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平均住院日进一步减少。
中医优势病种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增加1种院内中药制剂,使用率占中医优势病种诊疗人次的30%以上。
中医优势病种住院及门诊中药饮片(含免煎颗粒剂)使用率均达95%以上。
每年至少举办1次诊疗方案推广培训班,至少接受10名以上各推广单位中医技术骨干人员进修学习。
(2)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工作团队:
主要成员不少于10人,人员的年龄、知识、职称、学历结构更加合理;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4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80%。
学术带头人:
在中医优势病种的防治和研究方面成绩显著,治疗效果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的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重点研究室主任、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等,或荣获省名中医称号,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在组织指导本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核心成员:
在本优势病种的工作团队中有2-3名核心成员,是学术带头人的重要助手,成为国家、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在中医优势病种的预防、治疗、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该领域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
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人:
培养2名以上的继承人,全面继承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在中医优势病种的防治工作中逐步发挥作用,使本优势病种的防治工作后继有人。
(3)科研工作指标
围绕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开展临床研究和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中、远期研究目标清晰,研究水平在国内同病种中医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承担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奖励1项以上。
有以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
(二)资金安排:
2014年安排3600万元。
扶持12个中医优势病种,每个项目300万元。
(三)招标采购:
各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每一项目执行时间为3年。
四、监督与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省中医药局和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某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粤府办〔2014〕14号),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持和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本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临床服务能力,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管理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名科。
二、项目范围
申报单位为地市以上或三级中医医院,申报的专科应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某省中医药局“十五”、“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培育项目。
从中遴选74个专科作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
已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别)建设项目的专科不再申报。
3、建设内容
(一)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
水平。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或本地区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
专科技术骨干以研究生为主体,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省或本地区学术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的专科队伍,培养出省内、国内的名中医和名专家。
(三)促进医疗技术发展: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积极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疗法。
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不断优化完善;
具有3-5个明确的专科研究方向并取得较好成果。
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制定、优化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
有1个以上主要病种的疗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3个以上相关疑难病种的中医药疗效非常突出,至少有一个重点病种的中医药临床应用新技术或新成果向全省推广。
培育出自身品牌,知名度与竞争力显著提高。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专科门诊量、出院人数高于本区域三级中医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
优势病种门诊量逐年上升,出院人数占所在科室出院人数的一半以上,区域外患者比例30%以上;
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不高于本区域三级中医医院平均数值。
形成独特的中医药专科护理方案,中医专科“治未病”服务广泛开展。
对口支援3个以上单位的中医专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五)加强科研教学建设:
承担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高层次的科研成果或奖励。
提高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能力;
在中医药理论、技术、药物及设备、器械等方面有创新并得到同行公认;
成为全省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成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的示范。
四、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较好:
所在地市有健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申报的专科医院有建设规划,专科床位数≥40张,门诊量与出院人数较大并逐年增加,专科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科室管理规范。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重点建设的原则,保证临床重点专科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2、医疗技术队伍合理:
专科带头人在省内或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专科学会主要职务;
有3个以上明确的专科骨干,医师、护士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3、医疗服务能力较强:
对中医优势病种诊治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病症、急危重症能力,某些领域具有省内甚或全国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开展专科特色技术,专科医院制剂4种以上,3年中创新项目不少于2项,区域外患者不少于25%,对口帮扶单位不少于2家。
4、医疗质量较高:
有较高的辨证论治率,门诊中药处方比
例30%以上,非药物疗法占门诊人次比例10%以上,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病区质量高,中医诊断符合率大于95%,甲级病案率大于90%,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低于同级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
每天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开设专病门诊和预约服务。
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省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5、科研教学实力较强:
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在学术委员会任主要职务,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牵头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获得过政府科技奖励1项以上;
近三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对与编写省级以上教材;
专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科室对该专科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注重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名老中医作用。
6.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
能根据中医药文化精髓结合本专科特点进行人文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服务水平优良,社会及患者满意率高。
(二)申报与评审。
按照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的工作机制实施,申报者填写《某省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按照《某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五、实施与管理
(一)省中医药局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价。
2014年组织项目进行申报、评估。
项目执行时间为三年。
(二)某省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省财政按100万元/科给予补助。
由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与监督。
项目单位辖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每年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
省中医药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进行考核和评估。
(四)项目完成后,省中医药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单位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验收结论。
2014年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三
某省名中医师承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某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一批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拟于2014-2017年开展某省名中医师承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其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
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重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以传承名家名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为中心,以名师指导和熟读经典为重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培养工作。
遴选150名省、市、县名中医和省、市中医优秀人才组成的一批省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按照每位指导老师指导2名中青年业务骨干,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培养300名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继承人。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1.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应为各级人民政府评选出的省市县
(区)名中医,第一、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某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各地市评选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目前仍在岗(或返聘)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继承人。
继承人具备以下条件:
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1.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确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各地各单位须按名额分配进行申报(名额分配表附后)
(1)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
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某省名中医师承项目指导老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地市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逐级报送省中医药局。
省级中医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中医药局。
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按照《某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2)继承人的遴选程序:
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某省名中
医师承项目继承人申报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原则上指导老师、继承人为同一地区,支持跨单位进行跟师学习。
各地、各单位在遴选时可适当考虑当地名中医、优秀中医人才及实践经验丰富、临床疗效显著、学养口碑俱佳的中医药人才的实际情况执行,在申报的名额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药专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2.培养方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1)跟师学习。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2)独立临床实践。
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
(3)理论学习。
采取集中授课、远程教学与自学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累计80个工作日。
3.教学任务
(1)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
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跟师学习笔记;
12篇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月记);
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总结。
(2)中医专业继承人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
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中药大辞典》、《中药炮制学》等典籍、著作,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
民族医药的继承人学习本民族医药学经典。
每年撰写典籍学习心得4篇以上。
(3)指导老师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并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予以指导,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和水平。
4.预期成效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学习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3)按照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中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60份。
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
(5)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2万字以上并附有2000字的论文摘要。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名中医师承项目实行省中医药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单位主管部门、带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1.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师承工作的管理。
成立省名中医师承项目专家委员会,遴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制定继承教学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2.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的管理。
并指导带教单位加强对跟师笔记、月记、医案等相关继承文书格式和质量的规范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注意对原始材料的保存,完善档案管理。
省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由省中医药局组织完成。
3.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阶段、年终考评和日常工作的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为继承人跟师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财力支持。
(二)资金安排。
2014年省财政安排支持省名中医师承项目150个,每个扶持6万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执行时间为3年。
2014年底前完成指导老师、继承人遴选工作,继承人开始进岗跟师学习。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项目经费管理。
1.严格按照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下达各地、各单位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加强项目过程监督管理。
4.项目完成后,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5.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估。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
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
2.年度考核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
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中医药局。
省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由省中医药局组织开展。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3.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局负责。
组织同行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继承人结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
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日常继承表现、实绩考核、临床(实
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
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三)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1.因继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师学习情况处理:
继承人继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3-6个月者,经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短缺的教学和实践时间;
中断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者,协议自行终止,取消继承人资格,并追回省财政拨付的经费补贴。
2.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处理: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四)其他情况。
1.通过结业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中医药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导师证书。
2.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3.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4.结业考核后,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继承人优秀临床医案、优秀论文,并结集出版。
某省名中医师承项目指导老师名额分配表(2014年度)
地市/单位
分配名额
某省第二中医院
6
某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
祈福医院
1
广州中医药大学
30
中山大学
3
暨南大学医学院
某医学院
某药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中 医药 专项资金 项目 实施 计划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