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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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基本要求
1.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指员工为满足涉硫岗位安全生产需要,提高硫化氢风险辨识与控制能力所进行的以管理规范、程序、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办法
1.2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3硫化氢防护遵循“业务主导、专业支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职责
2.1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组织相关业务处(部)室制、修订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2.1.2组织、督促各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改发现的隐患或问题。
2.1.3督促各单位配齐、配全硫化氢防护、泄漏检测相关设备设施。
2.1.4组织开展硫化氢培训需求分析和督促各单位硫化氢培训工作。
2.2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按照安全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硫化氢培训需求,组织编制、落实员工硫化氢培训计划。
2.2.2负责硫化氢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2.2.3组织硫化氢培训教材的开发。
2.2.4组织远程硫化氢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2.2.5组织建立硫化氢知识题库。
2.3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2.3.1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钻完井、井下作业过程中硫化氢防护管理。
2.3.2生产运行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硫化氢泄漏中毒防护应急物资维护管理及突发事件时相关应急物资统一调拨。
2.3.3基建处负责含硫油气场站、管道、净化厂硫化氢防护管理,指导和督促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预防硫化氢中毒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2.3.4科技处负责指导和督促分公司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符合硫化氢防护安全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牵头编制分公司级硫化氢标准制定。
2.3.5其他各处(部)室负责组织、指导业务范围内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4培训中心职责
2.4.1参与硫化氢培训教材、题库的开发,并负责教材和题库的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2.4.2负责按照下达的年度硫化氢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硫化氢培训。
2.4.3负责统计上报每期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及时为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4.4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远程教育硫化氢培训课件。
2.5各二级单位职责
2.5.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5.2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预防硫化氢中毒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5.3落实建设项目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对策措施,确保本质安全。
2.5.4组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2.5.5向涉及硫化氢作业的员工发放满足实际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气防器具,并监督其使用。
2.5.6告知作业人员硫化氢的危害,组织开展周边居民硫化氢防护知识宣传。
2.5.7组织制定预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配备或落实相应的应急资源。
2.6现场负责人职责
2.6.1对涉硫作业现场施工方的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管理,当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监护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并纠正。
2.6.2会同监护人员对涉硫作业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进行协商、协调。
2.6.3监督检查涉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作业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2.6.4根据需要对作业人员的个人硫化氢防护装备、物资进行补充或调整。
2.6.5待安全条件确认完成后发布作业指令,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当涉硫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下令停止一切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待作业环境条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时,负责重新组织作业。
2.7现场监护人职责
2.7.1涉硫作业由作业单位指派人员担任监护人。
2.7.2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具有对设备设施的相应操作资格,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2.7.3在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依据施工方案和《涉硫作业许可证》中相关规定或拟订的条款,负责对涉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中途取消或部分降低安全措施标准时,制止作业。
2.7.4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制止作业,引导作业人员迅速避险。
2.7.5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2.7.6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使用情况。
2.8现场作业人员职责
2.8.1《涉硫作业许可证》在审批有效期内,涉硫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安全责任人、监护人确认落实。
2.8.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执行落实作业方案及《涉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8.3必须在现场负责人下达允许作业指令后,才能实施作业。
2.8.4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拒绝作业,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8.5发现作业监护人脱岗时,有权停止作业。
2.8.6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等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或现场安全负责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2.8.7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报警时,要立即撤离现场,及时更换气瓶。
3管理要求
3.1设计管理
3.1.1含硫化氢气井的选址应尽量避开居民聚居点、医院、学校等高风险区。
3.1.2钻前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含硫化氢钻完井等施工作业及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放喷口的设置应尽量远离高风险区。
3.1.3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做详尽描述。
3.1.4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应首先考虑季风风向,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3.1.5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防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3.1.6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3.1.7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备要求;对钻井液、修(洗)井液PH值、安全附加密度等技术参数应做具体要求和说明。
3.1.8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3.1.9在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按照设计规范应明确地面设备设施及附件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应有脱硫或防硫化氢腐蚀监测、监控和防腐设计。
3.1.10以上各类设计同时按照规范和标准,明确各类气防器具配备标准。
3.1.11凡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3.2生产管理
3.2.1含硫生产装置投运前必须按照《企业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做好开工准备,制定投料试车方案、HSE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统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2.2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3装置首次开工必须取得环评批复、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临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试生产结束前应办理完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验收、职业卫生因素项目申报、正式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3.2.4装置首次开工,必须分级组织各专业组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将查出问题分级销项管理,开工安全条件具备后,由各专业组会签确认,按投料试车方案组织开工。
3.2.5硫化氢风险辨识与防控
3.2.5.1各单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涉硫化氢危险源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危害分析。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绘制硫化氢区域分布图。
3.2.5.2应将硫化氢危害辨识结果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公示,并尽量减少硫化氢风险区域的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
3.5.2.3应根据硫化氢防护区域危险性、泄漏风险等要素实施分级管控。
(1)一级管控区域:
经风险辨识确定为涉硫化氢的特殊设备(设施)、特殊作业、特殊时段的高风险区域。
所有人员须正确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宜具备定位功能)、对讲机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建立呼吸后方可进入。
硫化氢风险未知区域按进入一级管控区域标准配备个人防护器材。
(2)二级管控区域:
除一级管控区域之外的涉硫化氢区域。
所有人员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呼吸防护器材、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方可进入。
(3)三级管控区域:
一级、二级管控区域外的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生产区域。
进入人员须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3.2.6门禁管理
3.2.6.1外来人员入场告知必须进行含硫风险告知和提示。
3.2.6.2需要进入工艺生产区人员必须在当班人员陪同下,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3.2.7硫化氢作业场所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厂(站)区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定危险区域,消防疏散通道应设置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区域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
3.2.8安全巡检
3.2.8.1涉硫场所巡检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逐点检查设备工艺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2.8.2进入涉硫区域巡检人员必须双人配置,并配置齐全气防器具,巡检人员前后距离大于5米;非本基层单位(车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涉硫装置区。
3.2.9凡正常取样点,必须挂标志牌,明确标识介质、温度、压力、危险性或毒害性、应急处理等信息。
采样时必须配戴好气防器具,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30mg/m(20ppm)的作业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2.10含硫化氢气样化验分析应在密闭的、带抽风设施内进行,穿戴相应的气防设施;试验人员熟悉硫化氢物理化学性质、相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掌握硫化氢事故处理方法,进行化学分析和试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进行。
3.2.11建立完善盲板台账,统一编号,根据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盲板及垫片;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防器具,按图作业,并做好标识、记录,距离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3.2.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气防器具管理办法、管理台账,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对气防器具进行检验。
台账应至少保存两年。
3.2.13含硫污水应密闭运输或送入酸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3.2.14存在硫化氢潜在泄漏点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3.2.15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露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影响范围较大时,宜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3.2.15.1硫化氢风险区域、取样点等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在装置出入口设置硫化氢危害告知牌。
3.2.15.2一级管控区域的周界地面应采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沿线涂示“硫化氢”字样,警示线宽度为100mm。
3.2.15.3风向标按照高点、低点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在硫化氢风险区域且位置醒目,高度及位置应便于观察。
低点风向标应设置在中控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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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硫化氢 防护 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