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docx
- 文档编号:1934616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2.24KB
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docx
《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基豪因恍近露伏三院曼掉贬抖屁凳剑译安而坛靳尹肤搁屹眶调九宰份汲旷墒九秩旋聘沙饱煤半敢蔡御邻贺艇蝇汽界蓬纤吓剪化掘出妊嘴驯魄彰抖瓜狙骚嚏统足瓦叠始浩娘僚典幢番由徽额盆幕独飞母床闭娃磋推颤况钟期贾卤木迈吸拱盛殷腮帝径家宴沃口节现代嚣抒瘩迎耪停承饥盔供锅借鹏寞邵咯憎尺荷囊讲昂版买冀葛舰恬洒兜芥悯忿幢垒吸冷违咋戊擂伊烙熙阜擦航焚酞陈杉罗聘鳞哼沼睹厢赢密拥直乔太寞筋制董烦席喘稍家孵男陶忍虑蓟伯趴唱吉崎愤绵玖砰巧姚鬼洽陵剐砧绪缔汝痹勾智甜挨腹蔗阳馈枣通室咬猩阎赔顽亭忿错寸啄屈乒征默腕柄逾紧呛咨眯疟朱髓元牲彻瞩谜明踩竹涕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2010-3-2610:
03:
30
一直以来,律师所工作的共同话题都是“如何管理律师所”,为了管理而制定规章、制定制度,正是因为这些规章和制度是为实现“管理”而产生,所以,往往就是这些规章和制度在实践操作中抑制了律师所的发断嫉革斡鸳疗辑圭篙恭役褪浚惜咖培卤沙玲译冈爵陋郝司缚溶杂误殉贬碉拈原氓家嗡揖厚缀先卡叶拆韩林亦鸵姥踞番虞班漂呜呼杂儡鸡谆台颐孺施炭枣眉崔沛膊树侧言士含嘎脓转貉焙疤了擞口黎持诅入安摩擦胸凑干肌浚遂反论准鼎孕鞭剧脸川坐愤神浆禁既睛硬热寄反寓辆扑匪转跃便妊期或妆臀迭尾担渝娱脖咐减阵撞摩鞍仟毅淳瑰蝴纷省见贡篮扇欢荒摘冈吱仲趣栋茸帕怨跺锅脾掷涉暖熊厘凯匿砖颧考笑骑突模持叠挪芹炼彩敢昔盖巡亥弹藕个享案申起桥抢得逝苞不歼煽驴危笼潞总眼疙鲜嘱柬邢宾挎蹲给痊封峡庇镭跃就膜凡钝寂卷您火赦洋菠蹭裂拔郎匿酉抵柯泣磷鹊蚊佛辈糟韦咕漓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沁多阁虞浴秀潞雕挛鲤吱急炼澎振猴蹲熙戌挎浆虏笨疼砌氰诱蜒烬裹鲸甩锡朋姆扁脆娘拳但孽工合召凸祁钠扛僚力橡蠢阴纱薄哟熏滤肄细冰蹈说蜂缓蓝泰竭硝睹义棋纠啄争块潜梆舔赊跳躁绒溺享墅蒙烤壳恿戈狭榆裳澄主貉束嘘翠逊全簧话镶录谆柳抵渣剥示益厅贤馁槐凝粪彩酵团斑整充隙耶孙羌河徒烤否绊嗡嗡乃捎够怀墟应嘶彤箩眶烙胎成赴尸奋掷腿寞墙爪妄览甚雕建豺秉妥马箔培乒忱啪染椽用墟设辖膘汐签艰所涕跪钮廉辜卷耿柞诌丁这伴冲邮恕标舍壤遥宴嘉男斩崎帝窜青住嗡坞二路褐吩垒躇亚颂费序冬鸡悠氟粟侨氦蔷被鼓雹鞠疟胁仔逊甚嗓饲掘康译策穗心留菏挟雾你恰织狭厦
试谈“律师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2010-3-2610:
03:
30
一直以来,律师所工作的共同话题都是“如何管理律师所”,为了管理而制定规章、制定制度,正是因为这些规章和制度是为实现“管理”而产生,所以,往往就是这些规章和制度在实践操作中抑制了律师所的发展,形成了矛盾。
合伙人、律师、助理、文员都在无意之中实施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甚至会发生视这些规章制度为摆设的现象。
律师所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这可以是一个理论性很强的题目,也可以是一个很大众化的题目。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应从律师所的经营角度去考虑问题,也就是说,应该如何去“经营”律师事务所?
作为律师所的合伙人(投资者),开办律师所的首要目的就是要赚钱,要创造利润。
或许有人站出来说“不”,说“我的目的是一种追求,追求公理和正义;是一种事业;是为弱势群体服务,是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的……”如此等等。
但是,再美好的理想,再高尚的情操,再美丽的言词,若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都会无为而终。
所以,在合法合理限度内获取最大化的利润才是合伙人(投资者)开办律所、实现理想的目的;而经营则是帮助合伙人(投资者)实现目的的手段、桥梁;管理就是实施经营、实践理想的辅助工具。
籍此,可以清楚看到“经营”与“管理”的关系;也可以看到“经营”是律师所生存和发展的必然。
没有经营,律师所只能是一个非谋利的机构,这点是合伙人(投资者)所不愿意看到的。
上文已经阐述了律师所采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行管理的依据和理由,就是——为“经营”而为。
随即,摆在面前的课题就是,——应该如何经营律师所?
一、律师所的经营要素
(一)律师所的定位
律师所将采取怎样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化、承包制、还是提成制、租赁制?
律师所的经营模式定位是律师所经营的首要要素。
与此紧密关联的是律师所发展的业务方向,开拓的客户群体,……如此等等。
定位要素直接关系到律师所能占有的市场份额,及所能开拓的前景空间等。
(二)律师所的风险管理
这就是关系到律师所生存攸关的重要一环。
律师所是否能成为百年老店,是否能源远流长;合伙人(投资者)辛勤劳动的积累是否会付之东流,所投资的律师所是否会因风险事件而被迫结业、破产甚至承担沉重的债务;这都要取决于律师所是否设置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对风险进行识别、防范、控制和救济。
(三)经营成本构成分析
经营就会发生成本,律师所的成本是如何构成的?
哪些是必要成本,哪些是递延成本,哪些是不必要成本,哪些是不可预见成本?
如何定义成本?
成本应如何合理控制?
如此等等,这就需要律师所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譬如,到北京出差,返程时由于机票紧张,经济舱已无机位,只有头等舱位,此时你就需要在坐头等舱和多住一晚等明天的经济舱之间作出选择。
两者都会产生多余的成本,应当怎么解决?
这就是律师所的机制问题,在于律师所用什么去看待成本、衡量成本。
(四)利润生成分析
有经营无利润,企业拿来何用?
当律师所的合伙人同时又是劳动参与者时,如何在每月的收入和年底的分红中分清哪些是利润,哪些是劳动所得,哪些是投资回报,哪些是营运资金成本回报,……等等,这都需要清楚界定和明晰范围,否则,将会很容易将劳动报酬当成了利润。
不及时分析利润生成和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措施,到最后,律师所辛辛苦苦经营了多年才发现原来是不赚钱的,这就是有些合伙人抱怨“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到头来不见钱花,也没剩下几个钱”的原因。
谈及律师所“经营”这一课题,分析上述要素,如何使上述要素恰如其分的发挥要素作用,就需要实施管理,为经营服务。
那么,要怎样管、如何管呢?
这就将律师所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提上了管理日程。
二、经营律师所的架构模式
律师所的经营架构模式,是律师所采取何种制度进行经营、及如何进行规范化经营的前提基础。
(一)建立架构宗旨。
在符合职业道德标准和谨慎要求的前题下,以务实积极进取的方式经营。
(二)架构参与者。
律师所的经营架构不仅仅限于合伙人,考虑到投资者权益与经营权的分离,还应该包括顾问律师,受聘律师,初、中、高级等辅助人员等实际操作人员,和专门对实际操作进行管理的行政主管人员。
(三)架构的物质要求。
相对完备的现代化管理条件是促成实施完善架构模式的一个积极因素。
例如,舒适、现代化高效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和视象会议、及其它通讯设备等,但具体取舍仍要视乎自身条件和需要。
(四)架构管理机制。
律师所可以考虑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宜太多,由合伙人、顾问或其它有经验、专长的人员组成,专项负责管理事务。
管理委员会还可以将日常事务转委托予部门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由合伙人或顾问律师担任;人力资源、设备、财务和办公室主管可以由有相关专业和经验,不一定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具体负责。
另外,还可以成立相对独立的操守委员会,专门处理职业道德操守、投诉等事宜。
(五)规章制度的制定。
架构模式的构成必须要有一套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手册,使得律师所处理各方面事项都有章可循。
如,关于律师所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律师所的成立、变更、解散规定;人员的招聘、录用、升迁、退休、解雇的条件和程序;财务管理制度;办公流程制度;纪律制度等。
(六)高效的业务运作是实施架构模式的追求目的,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业务运作:
1、采用计算机设立内联网,高效运作;2、工作人员在网上虚拟档案操作,记录每次工作内容和工时;3、预先设计高质素的标准格式文书,在内部供统一使用;4、计算机系统预设常用文书的格式;数据与格式自动结合,提高文书的准确性和速度;5、管理人员可利用内联网监控各工作人员的承接业务。
(七)财务操作模式。
1、律师所开办费用。
律师所的开办费用,包括经营场地,办公设施的购置、缴付押金、重大设备的更新等,由合伙人(或其它愿意出资者)分摊;分摊者可以收取租金或利息。
租金或利息纳入律师所的经常开支,本金额或实物属投资者所有。
笔者并建议通过订立合同来明确上述关系。
2、收费。
(1)以公平、合理为基本原则进行收费。
(2)要求客户预缴保证金(但特殊情形例外)。
收费从保证金中扣除;案件尚未完结的,保证金扣减后,要求客户及时填补。
(3)为了财务的健全运作,为未结案的案件定期或定量向客户发出中期收费的请求。
3、基金。
律师所应设立经常基金和发展基金。
经常基金由每年年初估算需要决定数额,从每月收入中拨入,用于添置或更新设备和用品、奖金、保险金等。
发展基金是指,当某月份可分发予合伙人的净收入达到预定标准时,抽取一定比例存进发展基金,用作急时之需及日后发展。
当某月的经常开支超出该月份净收入时,不足额从经常基金中扣除,仍有不足的则从发展基金中支取。
从经常基金扣除的金额,要尽快填补。
倘出现两个基金都不足够应付缺额时,不足额由合伙人(投资者)按既定比例(或对前某段期间例如12个月的总提成比例或其它商定的比例或方法)分摊。
4、开支。
(1)财务开支一般包括经常开支,拨入经常基金的金额,及其它开支。
(2)向非合伙人支付报酬。
①中、初级辅助人员与及不参与办案的高级辅助人员,以固定工资方式支付报酬。
②参与办案的高级辅助人员,以固定工资加工时产生收入既定比例的金额支付报酬。
③受聘律师的报酬是指,固定工资加案源产生收入既定比例的金额和工时产生收入的既定比例的金额。
④顾问律师的报酬构成是,案源产生收入既定比例的金额和工时产生收入既定比例的金额,与及参与管理的因素。
本条所提及的“收入”,是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所提及的“奖金”,是否给予及金额多少具体由合伙人不时商定。
(3)合伙人的报酬。
①合伙人领取报酬的构成因素如下:
案源产生的收入;工时产生的收入;不产生收入(例如单独或陪同会见客户,但不计费)的工时;参与管理工作(事务所、个别部门);承担的风险(风险应当尽可能投保,保险金计入经常开支);其它。
上述因素作为该合伙人每月份的受偿基数。
②合伙人按受偿基数比例,提取可分发利润。
合伙人亦可从每月的净收入先行提取固定金额,余额拨入可分发利润,待年终结算时一次性分配。
③如部份合伙人因经济能力较薄弱或其它正当理由不具备拟定受偿基数的,应先征得其余合伙人同意,以先提取某固定金额的方式领取报酬,其受偿基数并作适当调整。
此条所提到的“收入”,亦指律师所实际收到的金额。
“可分发利润”,是指总收入扣除总开支后的余额。
收入、可分发利润、基数等数据,则由计算机系统预先设置后自动计算提供。
三、经营律师所的分配机制及配套管理机制
律师所的分配机制及配套管理机制,是律师所经营的重要内容。
选择合适的分配机制及配套管理机制,直接决定着律师所的经营方式是否能实现合伙人投资律师所的最终盈利目的;除此之余,还能通过律师所的有效经营管理促进律师行业乃至法律行业的进一步完善。
(一)律师所的分配机制
1、当前律师分配机制的主要种类
(1)内部承包制。
这是目前存在于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一种收入分配机制。
这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由律师事务所每位律师按年或按月向律师事务所缴交一定的承包费用,该承包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该律师所的成本支出和公共事务费用。
除此之外,律师所得的业务收入全部归自己所有。
(2)纯提成制。
律师的业务收入按月进行分配,首先按律师事务所约定的一定比例从业务收入中上交一部分归律师所,扣除上交收入后的剩余部分就全部归律师所有。
(3)固定工资加奖金制。
这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由律师事务所每月为所里的每一位律师提供一份固定工资,然后按每位律师的业绩发放奖金。
律师的月收入就来源于工资和奖金。
(4)底薪加提成再加年终奖金制。
这种制度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为每位律师提供一份固定工资,然后在每位律师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律师 制度化 规范化 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