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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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固定资产其他费计算表;
2.1.5无形资产投资计算表;
2.1.6其他资产投资计算表;
2.1.7预备费计算表;
2.1.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计算表;
2.1.9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
2.1.10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2.1.11单位工程概算表。
2.2建设项目若为一个独立单项工程,例如一个独立装置(单元),可单独编制单项工程总概算,其文件组成如下:
2.2.1封面、签署页及目次;
2.2.2编制说明;
2.2.3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
2.2.4固定资产其他费计算表;
2.2.5无形资产投资计算表;
2.2.6其他资产投资计算表;
2.2.7预备费计算表;
2.2.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计算表;
2.2.9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
2.2.10单位工程概算表。
3总概算
3.1工程建设总概算
3.1.1工程建设总概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投料试车交付生产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3.2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3.2.1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或改扩建)、投资构成以及配套系统工程和老厂改扩建依托工程内容等主要情况。
3.2.2建设项目范围以及设计分工。
3.2.3资金来源。
3.2.4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的定额、指标、费用、价格等依据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综合费率的组成内容。
3.2.5进口设备材料的价格依据,支付外币币种,外汇折算牌价(中间价,注明日期),减免税依据及从属费用的确定,外汇总额度等。
3.2.6设计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对比分析并附对比表。
3.2.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3总概算的内容
3.3.1总概算根据单项工程项目一览表(设计单元表或主项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其他费用概算,采用“概算表表一”编制。
3.3.2工程建设总概算包括:
(1)建设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建设期借款利息
(4)铺底流动资金
3.3.3建设投资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
(2)无形资产投资
(3)其他资产投资
(4)预备费
3.3.4固定资产投资包括:
(1)工程费
(2)固定资产其他费
3.3.5工程费(对于全厂性项目)工程内容按下列顺序填列:
(1)工艺生产装置
(2)配套系统工程
①总图运输:
包括厂区竖向、防洪、围墙大门、厂区道路、铁路、车辆(含消防车辆)等运输设施、厂区绿化等。
②储运工程:
包括全厂性仓库、罐区、装卸及洗槽设施、火炬系统及工艺外管等。
③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a给排水工程:
包括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污水提升泵站、加压泵站、给排水管网、消防水管网、消防水泵站、泡沫站、消防站等。
b供热工程:
包括燃油锅炉、辅助锅炉、动力站或锅炉房、热电站、脱盐水装置、凝结水站、换热站及热力外管等。
c供配电及电信:
包括总变电所、变配电所、电话站、生产调度站、照明、火灾报警系统以及全厂供电线路等。
d其他:
空分、空压、制冷站、事故池、维修等。
④生产管理设施:
包括综合楼、生产管理中心、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环境保护监测站等。
(3)厂外工程:
包括输油(气)管道、原料管道、水源工程(取水设施)、净化设施、废渣堆埋场、给排水管道、供电线路、电信、铁路及铁路编组站、道路、码头、中转油库等。
(4)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
3.3.6固定资产其他费
(1)土地使用费
(2)工程建设管理费
(3)临时设施费
(4)前期准备费
(5)环境影响咨询费
(6)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8)工程勘察设计费
(9)工程建设监理费
(10)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
(11)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2)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13)施工机构迁移费
(14)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
(15)设备监造费
(16)工程质量监督费
(17)工程保险费
(18)研究试验费
(19)联合试运转费
3.3.7无形资产投资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
(2)特许权使用费
3.3.8其他资产投资
(1)生产人员准备费
(2)出国人员费
(3)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
(4)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3.3.9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3.3.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3.11建设期借款利息
3.3.12铺底流动资金
3.3.13建设项目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时,上述费用由总体设计单位和单项工程设计单位分别编制。
编制分工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单项工程设计单位
总体设计单位
土地使用费
√
工程建设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
前期准备费
5
环境影响咨询费
6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7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8
工程勘察设计费
9
工程建设监理费
10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
1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2
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13
施工机构迁移费
14
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
15
设备监造费
16
工程质量监督费
17
工程保险费
18
研究试验费
19
联合试运转费
20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
21
特许权使用费
22
生产人员准备费
23
出国人员费
24
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
25
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26
基本预备费
27
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28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9
建设期借款利息
30
铺底流动资金
由于项目分期建设等原因需要单项工程设计单位计算完整费用时,单项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技术统一规定计算上述费用。
4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4.1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是确定一个单项工程(设计单元)费用的文件,是总概算的主要组成部分。
4.2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应以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采用“概算表表一”进行编制。
4.3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费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概算项目名称对应填列,纵向一般可按照下列专业顺序编制:
(1)总图运输
(2)建筑物
(3)构筑物
(4)静置设备
(5)机械设备
(6)工业炉
(7)金属贮罐
(8)工艺管道
(9)电气
(10)电信
(11)自控仪表
(12)给排水
(13)采暖通风
(14)热工
(15)分析化验
(16)催化剂及化学药剂
(17)劳动安全卫生
(18)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19)安全生产费
(20)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
4.4进口设备材料按专业分类,与国内订货部分分列。
4.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4.5.1设备购置费
(1)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全部设备,其中包括一次填充物料、触媒及化学药品等的购置费。
(2)根据设计和试车要求必须采购并随设备一起订货的易损件购置费。
(3)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
4.5.2主要材料费
(1)主要材料购置费:
需要安装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的购置费。
(2)主要材料购置费作为建安工作量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5.3安装费需要安装的设备、材料在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5.4建筑工程费总图竖向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给排水井等的全部费用。
4.5.5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未包括,需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费用。
一般指: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特殊技术措施费、大型机具进出场费、大型机具使用费等。
5单位工程概算
5.1单位工程概算的组成
5.1.1单位工程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依据。
5.1.2单位工程概算项目名称可根据具体工程内容确定,一般包括总图竖向布置、建筑物、构筑物、静置设备、机械设备、工业炉、金属贮罐、工艺管道、电气、电信、自控仪表、给排水、采暖通风、热工、分析化验、催化剂及化学药剂、劳动安全卫生、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等。
5.1.3单位工程概算由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和建筑工程费组成。
(1)设备购置费:
国内设备购置费由设备价格和设备运杂费组成;
进口设备购置费由设备价格及国内运杂费组成。
(2)主要材料费:
国内主要材料费由主要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及税金组成;
进口材料费由材料价格(离岸价或到岸价)、从属费用、国内运杂费及税金组成。
(3)安装费由直接费(不包括主要材料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4)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5.1.4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采用“概算表表三”和“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编制。
建筑工程费采用“概算表表二”编制。
5.2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5.2.1设备购置费:
国内设备购置费依据设计工程量、设备价格和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
进口设备购置费依据设计工程量、设备价格、从属费用及国内运杂费费率计算。
(1)工程量根据设计文件开列的设备工程量计算。
(2)设备价格
通用设备根据设备型号、规格、材质和数量,以制造厂的销售现价计算。
非标准设备根据设备类别、材质、结构的复杂程度、技术条件和设备重量,以制造厂的销售现价进行计算。
进口设备以合同价或报价为依据,按不同交货条件的价格计算。
外汇折算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注明日期)为准。
(3)设备运杂费
国内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5.2.2主要材料费
(1)根据设计文件材料表所列工程量和现行销售价格(含增值税)计算。
(2)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国内采购材料运杂费、进口材料国内运杂费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4)进口材料从属费计算方法与进口设备相同。
5.2.3安装费:
设备及材料安装费根据设计工程量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5.2.4建筑工程费根据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或造价指标)、预算价格及相应的费用定额计算。
6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和预备费
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和预备费应根据《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采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附表1”计算,并分项列入总概算表中的“其他”栏内。
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7.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7.2建设期借款利息根据资金来源、建设期年度投资计划、借款利率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7.3铺底流动资金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7.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采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附表1”计算。
8进口部分概算编制及费用计算
8.1进口部分概算编制
8.1.1进口部分概算由以下内容组成:
(1)进口设备材料费
(2)国外运输费
(3)国外运输保险费
(4)关税
(5)增值税
(6)外贸手续费
(7)银行财务费
(8)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
(9)进口设备材料国内安装费
(10)相关的其他费用
①特许权使用费
②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
③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
④出国人员费
8.1.2进口部分工程概算采用“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编制,将第8.1.1条中
(1)~(9)项各种费用按表填入相关的栏目中。
进口设备材料须编制单位工程概算,按专业列项编制单项工程概算,并按单项工程汇入总概算。
8.1.3进口部分工程概算编制一般应以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或报价的价款为依据。
8.1.4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或报价内容应能满足概算编制要求,必须明确设备、备品备件、材料、专用工具、催化剂、化学品、润滑油、专利、技术秘密、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运费、保险费等分项价格及设备材料(制作设备的材料和安装材料)的重量。
8.1.5进口部分设备、材料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材料费:
指设备、备品备件、材料、专用工具、催化剂、化学品、润滑油等费用。
(2)特许权使用费:
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8.1.6进口部分外币折算人民币根据合同或报价所规定的币种和金额,按合同签订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若有多项独立合同时,以主合同签订日期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
若无合同则按概算编制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8.2进口部分费用计算
8.2.1设备、材料费
一般分为离岸价(F.O.B.)、(C.I.F.)和不含保险费的到岸价(C.&
F.)。
进口设备材料的外币金额,按下式折合成人民币:
设备材料费=外币金额×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
设备材料费中设备和材料的外币金额(单价)分别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5、6栏中,第7、8栏为设备材料费外汇合价,折合成人民币分别列入第11、12栏中。
8.2.2特许权使用费
进口特许权使用费的外币金额,按下式折合成人民币:
特许权使用费=外币金额×
特许权使用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附表1”中计算。
8.2.3国外运输费
(1)设备材料运费按下式计算:
国外运输费=设备材料费(F.O.B.)×
国外运输费费率
(2)特许权使用费不计算国外运输费。
国外运输费外币部分及折合的人民币,分别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9栏和第13栏中。
8.2.4国外运输保险费
设备材料部分按下式计算:
(1)按F.O.B.价格条件的运输保险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设备材料费×
(1+运输费费率)×
运输保险费费率/(1-运输保险费费率)
(2)按C.&F.价格条件的运输保险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设备材料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外币部分及折合的人民币,分别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9栏和第13栏中。
8.2.5关税
设备材料部分按下式计算:
关税=(外币金额(F.O.B.)×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关税税率
关税按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税率计算,计算结果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15栏中。
以进口设备材料为载体的特许权使用费关税计算与设备材料相同。
单独进口特许权使用时不计关税。
8.2.6增值税
设备材料部分增值税按下式计算:
增值税=(外币金额(F.O.B.)×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执行国家规定。
计算结果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15栏中。
以进口设备材料为载体的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计算与设备材料相同。
单独进口特许权使用时不计增值税。
8.2.7外贸手续费
设备材料和特许权使用均计算外贸手续费。
外贸手续费=外币金额(C.I.F.)×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
外贸手续费费率
外贸手续费的计算结果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16栏中。
8.2.8银行财务费
设备材料和特许权使用均计算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外币金额(F.O.B.)×
银行财务费费率
银行财务费计算结果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16栏中。
8.3国内运杂费
8.3.1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是指由我国到岸港口或按接壤的陆地交货地点至安装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运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所在港口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8.3.2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以设备材料费(F.O.B.)分地区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列入“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概算表附表2”第17栏中。
8.4国内安装费
8.4.1进口设备、材料安装费计算,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采用“概算表表三”编制。
8.4.2本规定不包括由国外进口材料而由国内制造设备的费用。
进口材料由国内制造设备的安装费执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
8.5其他费用
8.5.1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2005年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8.5.2出国人员费包括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材料检验、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等。
出国人次及期限按合同或协议规定计算,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规定。
8.5.3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
(1)费用包括住宿费、工资、交通费、现场办公费、生活补助和医药费等。
人数、期限及取费标准按合同或协议计算。
其外币金额按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并计算银行财务费。
若合同或协议价款含该项费用,则不再另行计算。
(2)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根据来华人次,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9设备与材料划分
9.1设备与材料划分原则
9.1.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设备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
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及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触媒和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4)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9.1.2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定位模板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的材料。
9.2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实例
9.2.1通用设备
(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包装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空压机、空分机,各种过滤机、离心机、各种挤压造粒机、加氯机、加药机、曝气机、刮泥(沫、砂、油)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装置,均为设备;
(2)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9.2.2专用设备
(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各种滑阀、鹤管、装卸油台、牵引设备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
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3)制造厂以散件或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辅助用料为材料。
9.2.3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烟机及附属设备、蒸汽发生器、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
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视为材料;
(4)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
9.2.4自控装置及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保温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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