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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
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
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
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
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
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
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
”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
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
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
(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
(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
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
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篇三: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被废除。
在物质文明告诉发展的今天,当日渐出现那些昧着良心赚钱的黑心商人,食品的安全问题渐趋严重和尖锐。
在诸如苏丹红,注水肉,福寿螺,红心鸭蛋,多宝鱼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露,民众对自身周围的食品的安全问题渐渐关注,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法》的问世,无疑给了民众一剂强心剂,对于那些违法商人和公司更加是当头棒喝。
整部《食品安全法》都在围绕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则下制定的。
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
整部《食品安全法》共十章,分别是:
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这十章的内容中,着重讲了第四章(食品经营)和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分析清楚了在食品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和食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行的规定。
第九章则着重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如何对不同情况的处罚规定。
在十章的内容中,给
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和第五章(食品检测)。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的,要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因为标准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地区的安全标准的不同。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食品中病原微生物、农残、兽残、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质量要求;
食品检验的方法与规程。
这些内容的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食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生产工作带来了方向,只要严格的遵守这些标准规定,就一定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就能为公众身体健康提供一个很好的保障。
食品的检测,由相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行,相关的检验人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必须要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这样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上有效的保证了检验报告的正确性、公正性。
当我读到第五章的时候,我不自禁的想起了09年暑假在龙岩市龙门赤水的沉缸酒厂实习时的情景。
沉缸酒厂作为一个食品企业,首先给我的印象就是它的环境搞的很好,对卫生的意识很强。
在实习过程
中,我们是在化验室里帮着师傅检验酒里各种成分的含量,在那里我学到了国家对酒中各种成分含量的规定以及检测的方法,更加重要的是我学习到了作为一个检测人员应有的技术水平和对于自己责任的担当以及对食品安全的负责态度。
除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检测,《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进出口的相关方面做出了规定,进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我国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这样的规定,有效的降低了外来食品对公众的食品安全造成的威胁。
《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该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基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这条规定,对于突然爆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最大程度的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食品安全法》对以上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外,还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了做出了规定。
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兵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同时还对咨询、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要进行及时的答复、核实、处理。
这方面的规定,有效保障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责任,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必将发挥很大
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施行是我国食品行业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首先它在法律上充分的规定了食品企业和社会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该法的施行为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只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最后该法的顺利施行必将为我国的食品行业的美好明天做出极大的贡献。
篇四: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草案规定: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
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篇五:
食品安全心得
关于食品安全
如今这么多问题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朝一夕所能产生的,这些问题甚至可以用“根深蒂固”这个词来形容,深深的扎进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是这个社会把公众的信任一点一点的磨灭的。
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我信任他,因为我相信我的生命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到了最后发现自己是如此的无知,社会拿着我对他信任,在拼命的下赌注。
在我失望透顶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以前去街上是不知道要去哪家店吃,因为选择太多;
现在去街上也是不知道去哪家店吃,因为不知道哪家才能让我吃的放心。
本应该没有的顾虑,现在全部浮现出来了。
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逐渐浮出水面,让大家的意识得以提高了,这或许是还能庆幸的一点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然难以杜绝;
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
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
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面临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去关注的,不要以为别人吃着,我们跟着吃就一定会没事,不安全的食品不像是毒药,它不是瞬间的,它是像慢性的药物逐渐残害着你的身体,让你一步步走向死亡。
这并不是在危言耸听,这是在告诫,我们必须“重视”。
当中国经济逐渐发展的同时,人文素质的提升一样是很重要的。
“道德”不能在经济发达的现在被瓦解,而是应该被关注,被重视。
这样就不会让不良商贩有机可乘了。
中国一直在改革,如今的改革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了,当改革改到自身利益时,就像把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是否愿意“牺牲”,就意味着改革是否能成功。
我们有必要把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放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
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
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而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并不是素手无策的。
作为消费者我们的维权意识一定要提高,我们有权监督商家的行为,如遇到权利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政府监管而言,最重要也是目前最应该改善的地方就是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这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之一。
,从立法角度奠定了现代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基础,并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
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优化和协调配合还需要时间检验和调整,但毕竟我们在立法方面已经确立了基本的法制框架。
但显然这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步,对于食品产业链上众多利益掺杂的警惕使我们对于严明的执法更加期待。
心得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
古人云:
民以食为天。
所以,人类在对食品永不满足需求的同时,也不断地促进和发展了食品的生产。
当今,食品产业已经是许多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支柱产业。
对于食品而言,安全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在食品的三要素(安全,营养,食欲)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
然而纵观当今市场,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层出不穷,触目惊心,让我们(消费
者)的内心受到严重的抨击。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吃饭怕吃到地沟油,喝牛奶怕黄曲霉素,还有老酸奶和果冻中添加了皮革等等,最近又冒出毒胶囊事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给我们的生活掀起了巨大的风波,让消费者的内心备受煎熬。
应该来说,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
食品安全既然如此之重要,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如此之多呢,不仅种类之丰富,且涵盖面之广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从这次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商家的欺诈,也有消费者的无意纵容,我们很多人对于问题食品没有采取积极态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就把事情给不了了之了,这样的做法给了厂家商家很多可趁之机,也让食品的安全更加没有保障。
我们需要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我们需要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安全实践暴露的制度问题与道德缺失,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不可分离,缺一不可。
认真执法,严惩做黑,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安定安全安心的文明社会,使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进步!
食品安全调查心得
俗话说: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食的选择也日渐多样化,食品的种类也越变越多。
就我们的身边而言,食品的选择可谓是琳琅满目。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近期,食品安全几乎每天都有新的问题被曝光,从最开始的老皮鞋酸奶,到来一份添加剂超标,生产环境杂乱不堪等,各种问题就像一个个重磅炸弹一样投向我们。
于是,我们小组对食品安全问题这个话题对身边的同学展开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大家的对身边和自身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
在调查食物过程中,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心得。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有两方面的体悟:
一是对学生就餐环境的看法,二是对身边的同学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是的态度和做法的看法。
在我们周边有很多可以供我们吃饭的地方,但这些地方的卫生质量却是良莠不齐的。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一部分的同学会选择去路边摊挑选食物,毋庸置疑,路边摊的食物在口味上占了很大的优势,但其食品的卫生情况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少去路边摊吃东西,不能单纯的只考虑口味。
就杭电而言,我们学校有六个食堂,是足以提供给学生足够的食物的,但还是有不好同学宁可选择校园外的一些外卖,我认为这是有原因的。
首先,我认为食堂也应该提高其卫生质量。
对于一些菜的清洗上进行严格的把关,同时食堂应该多做一些符合学生口味的菜色,多采纳学生的意见不断的改进。
这样对学生的饮食安全能
够有一定的帮助。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有买到有各种问题的食物的同学,很少有人回去找商家调换或者理论,一般都只选择自认倒霉。
我认为这样的现象不仅不能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而助长了商家的为非作歹。
所以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是,我们不能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要站出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当然,做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保障食品安全还需要政府,法律,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多向身边的人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个严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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