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年自检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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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deibollBT4
燃爆物质
乙烯
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GYB103309
区域防爆等级
2
维护保养单位
常州XX电梯有限公司
维保合同编号
CZ-2011-055
XXX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3000kg
额疋速度
上行0.5m/s
层站门数
3层3站3门
下行0.5m/s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
□信号控制;
□并联控制;
□其他:
开门方向
□中;
□左;
□右;
□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
□手动
额定压力
4.5MPa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间接式;
□直接式
安全钳型式
□滚柱型瞬时式楔块型瞬时式
□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一防爆电梯》(TSGT7003-2011)
(质检专用章或公章)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⑴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
1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⑵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V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防爆技术要求
2.1防爆等级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组别符合现场相应防
爆等级要求
2.2外壳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接合面应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密;
紧固件无锈蚀、缺损;
密封垫圈完好;
2.3
本安部件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2.4
隔爆型设备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防爆
要求;
(2)隔爆型电气部件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如无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2.5
增安部件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
2.6
浇封部件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
爆要求;
/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纹、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2.7
油浸部件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
(2)油浸型电气部件必须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
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均需有防松措施
2.8
正压机房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气电联锁装置。
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当装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
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继电器应能可靠动作
2.9
防爆接线盒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允许直接连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⑵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
求
2.10
电缆配线
(1)防爆区域内应当米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
(3)在易发生机械损伤部位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2.11
本安配线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至少在进出端部应当设有浅蓝色标志;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需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应大于50mm
2.12
电缆引入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密封圈式引入装置,其弹性密封圈一个孔只应密封一根电缆,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均匀地被挤紧密封,不得用胶泥或者胶布替代密圭寸圈
2.13
防爆封堵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3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3.1.1
通道与通道门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⑶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宽度1.00m
高度2.10m
3.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如果有)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3.6
断错相保护
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3.7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8.2
驱动主机
★
(1)液压泵站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2)液压泵站散热应当良好,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3.10.3
紧急操作
(1)当轿厢装有安全钳时,在机房内必须设置一个手动泵来提升轿厢
(2)手动泵应连接在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管路上并应配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3.11
★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限速器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防爆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防爆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防爆电梯检验机构或者防爆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3.12
接地
⑵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3.13
电气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MQ
动力电路123MQ
绝缘
安全电压
<
500
>
250
5001000
0.25
0.50
1.00
照明、电气
安全装置电路17MQ
4.2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
井道安全门
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4.3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
井道
打开;
检修门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
1
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4井道及相关
(1)在相应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极限开关。
该开关应在柱塞缓冲制动之前起作用,并且在柱塞进入缓冲制动区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极限开关动作后,即使轿厢以爬行的方式运行而离开了动作区,液压电梯应当不能应答呼梯及指令而运行;
设备
*4.9.2
极限开关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为:
直接利用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通过一个防爆型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为:
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
或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驰,应通过一个防爆型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4.10
随行电缆
(1)随行电缆配线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2)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4.11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4.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
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5)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照明开关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应米取无火花措施;
4井道及相关设备
*4.13.1
缓冲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
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缓冲距离:
350mm
4.14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4.15
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该安全钳工作面应当米用无火花材质或者米取无火
花措施[
5轿厢与平衡重
5.1.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2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3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4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5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
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设置电气照明和开关,如果装设电源插接装置
应为2P+PE型;
(4)上述电气部件均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5.3
安全窗(门)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5.5
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5.8
紧急照明和
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并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5.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咼度不小于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0.80mV
宽1.10m
5.10
超载保护装置
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兀全打开,
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11
安全钳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冋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6悬挂装置
、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
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直径比96%
6.2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6.4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滑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等与钢丝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固定牢靠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
防护装置应当固定可靠,不得碰擦运动部件
7轿门与
7.2.1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防爆客梯不大于6mm;
对于防爆货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5mmV
层门
⑵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
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旁开最大/mmV
中分最大值25mm
*7.3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7.4
门的运行和导向
(1)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2)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7.5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时的无火花措施
*7.6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7.7.1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
永久磁铁或者弹黄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黄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⑵轿厢应当在锁紧兀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最小值:
7mmV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7.8
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防爆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7.9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
防爆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最小值8mm
9附加检验项目
9.1
女全溢流阀
B
在连接油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安全溢流阀,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一般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
140%。
特殊情况下不得高于满负荷压力的170%,但应提供
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油缸)的计算说明
9.2
手动下降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降阀功能可靠,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平层位置。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式液压防爆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最小操作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当无效。
手动下降阀必须是在人力持续的操作下才有效;
手动下降阀应有防止误动作的警示标志或者措施。
最大值:
/s/
9.3
温控装置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防爆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防爆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油温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9.8
沉降试验
C
液压式防爆电梯的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在
10min内轿厢下沉距离不超过10mm(因油温影响引起的沉降应当考虑在内)。
9.10显示
切断阀试
验B
轿厢下行超速,当达到限速切断阀的动作速度时,限速切断阀应可靠动作,其调定速度应符合出厂资料的要求。
10相关实验
10.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防爆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10.4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
验
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
联动试验,限速器一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1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疋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防爆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何;
2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
积超出规定的载货防爆电梯,取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
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10.5
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10.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10.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防爆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
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⑵消防功能启动后,防爆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3)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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