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有孚新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334623
- 上传时间:2023-01-0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9.16KB
《周易》有孚新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周易》有孚新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周易》有孚新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易》文之孚则随文为义,不专训信”,并释孚有“?
辍?
(采色)、“验”、“信任”、“孚甲”、“合”、“信”、“躁”诸义(第48-49页)[6]。
何新先生《大易新解》则曰:
孚之本义乃为俘获,字象以爪抓小子之形。
但参以文义,则意义殊为多歧。
大略有:
1•有孚,有灾象。
孚字通?
「郑玄说:
“?
T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
”(《郑学丛著?
郑雅》)又可训罚,训祸。
2.有孚,孚可读否,读痞。
“痞,闭也。
血气闭塞不通,以致内痛也。
”(同上)有孚即有疾也。
3.孚可通覆,通弊,“败也。
”(《礼记?
王制》郑玄注)
4.孚可读复,“归也”,“反也。
”(《郑学丛著?
郑雅》)变也。
5.孚可训福,又可训成,而有美满之义。
(第38-39页)[7]
案“孚”之确诂,宜综合字形、字音、字义诸方面考虑,如
轻言通假,一字多训,则颇有随意训诂之嫌。
《说文》训“孚”为“卵孚”,引申为“诚信”(注:
许慎《说文解字》:
“(孚),卵孚也。
从爪,从子。
一曰:
信也。
”
徐锴(920-974)曰:
“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
鸟?
恒以爪反复其卵也,芳无切。
”标点为笔者所加。
)(第63页)[8],其中不无可议之处。
于省吾(1896-1984)尝据其字形非之:
说文:
“孚,卵孚也,从爪子。
一曰,信也。
”说文系传:
“鸟抱恒以爪反复其卵也。
”段注:
“通俗文卵化曰孚,方赴反。
广雅孚,生也,谓子出于卵也。
方言鸡卵伏而未孚。
于此可得孚之解矣。
”按许氏之说和后世的注释,都失之于牵强。
典籍中从没有单言子指鸡之子言之者。
说文系传附会许说,以爪反复其卵为解,那末,为什么不从卵而从子呢?
段注引广雅训孚为生,以为子出于卵,那末,为什么不从?
R(甲骨文雏作?
R)而从子呢?
而且,子出于卵,已经完成了孚化的过程,则又和系传以爪反复其卵之说相矛盾。
(第299页)[9]何新先生则从字源论之:
旧释孚字义为信,乃极不明本源之论。
孚字与符音近义通。
符,即虎符,用兵之印信也。
以故可借为符字,而有信用之义。
但此非本义,在《易经》中亦无义可当。
旧注多谬言也。
(第39
页)[7]
案:
《说文.爪部》:
“(孚)……一曰信也。
”(第63页)[8]又《竹部》:
“(符),信也。
”(第96页)[8]“孚”、“符”声
义皆同,何氏所论或不无道理,可备一说。
据《》九四爻辞:
“闻言不信。
”(第104页)[10]《困》卦辞:
“有言不信。
”(第108页)[10]经中本有“信”字,何必再借“孚”为“信”?
又如《左传?
庄公十年》:
“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第147页)[11],“孚”、“信”既于同句并举,其义理当有别,以“信”释“孚”,颇值商榷。
至若释“孚”为“俘虏”,亦有不妥。
臧守虎先生《卦辞“朋”、“孚”考》据字形非之:
训“孚”为“俘”显然是据形释义:
以“(爪)”代手,以“子”代人,以“人用手抓小孩子”为“孚”之本义,引申之凡指捕人。
果真如此,则“孚”为何不直接“从人”而“从子”呢?
……古代俘虏的用途不外有二:
用作奴隶,或用作祭祀时的人牲。
无论作何用,都没有舍成人而取小孩之理。
(第39页)[12]王建慧女士亦指出:
金文“孚”字凡二十七见,无一可作名词“俘虏”解(注:
金文“孚”字之用例与解释,详参周法高(1915-1995)主编:
《金文诂林》第4册(香港:
香港中文大学,1974年),卷3下第384-390页(总第1542-1548页)。
);
在现存典籍中笔者也找不到“孚”作“俘虏”解的例子,可见以上诸家说法(引者案:
主张释“孚”为“俘虏”者)纯出自臆测。
(第49页)[13]其说甚是。
案训“孚”为“俘虏”者,大致将“有孚”之“孚”视作名词,却又将独用之“孚”视作动词,引申作“有所获利”或“捕获”[14]。
惟《周易》本有用“获”字者(如《随》九四、《无妄》六二、《离》上九等),实不必再借“孚”作“获”也。
为合理释“孚”,部分学人尝另立新说(注:
“孚”义除本文所引者外,近年又屡有别解,如杨吉德先生《周易卦象与本义统解》云:
“‘孚'
是指学走路的孩子。
用在卦爻辞中,泛指年龄较小的孩子,有时也指其它幼小的事物,如‘豕孚'
、‘孚乃'
等。
总之,‘小'
是孚的主要字义。
”其说以“小孩”释“孚”,证据不足,恐难服人。
其它相关主张,多为臆测,于此不赘。
杨说可参氏著:
《周易卦象与本义统解》(济南:
齐鲁书社,2004年11月),第146页。
如黄凡先生释“孚”作“符合”:
《说文?
爪部》:
“孚,一曰信也。
”《说文?
竹部》:
“符,信也。
”《正字通?
子部》:
“孚,合也。
”……“符”正有符信、符节、符合、符号等义。
或古说“孚”为“信”,正指符信、符合。
而后人误说为诚信之信。
……《周易》中的“孚”及“有孚”,大部分可用“符合”来解释。
(第107-108页)[15]
赵建伟先生释“孚”作“验”或“兆”:
《易》中的“孚”字应该是“孵”字的假借,《说文》对“孚”字的解释其实是在解释“孵”,这恰是《周易》中“孚”字的意义。
徐锴《说文系传》:
“孚,卵孚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据玄应书补“即”字,谓“孚,卵即孚也,一曰信也。
”卵将孵化是其本义,卵之必然孵化为鸡,故有信验之义,此为其引申义。
……卵将孵化,表明事物之征兆,因此“有孚”可以解作筮得卦兆、事物的征兆及迹象等义。
此是其一义。
卵已孵化,表明事物之征验(引者案:
当为“征验”)、结果、报应、应验,这是它的第二种用法。
……总之,“孚”或“有孚”一为占辞,可释卦兆、征兆、迹象等;
一为验辞,可释为征验(引者案:
当为“征验”)、应验、报应、结果等。
《周易》讲事之征兆及应验之事,却无“兆”、“验”等字样,皆以“孚”字为之也。
(第19页)[16]
黄氏及赵氏或释“有孚”为“有合”(注:
案王夫之(1619-1692)《周易内传》云:
“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
。
”杭辛斋(1869-1924)《学易笔谈二集》:
“孚者,合也。
”皆以“合”释“孚”,惟王说为象数之相应法则,杭氏则以“信”、“化”诸义为主,其说与占辞之信验与否无关。
王说参《周易内传》卷1,载《船山全书》第1册(长沙:
岳麓书社,1988年12月),页106;
杭说参《学易笔谈二集》〔影印民国十一年[1922]研几学社排印本〕,载《学易笔谈》(台北:
文海出版社,1967年),卷1第13b页"
中孚生大过死"
条(总第290页)。
标点为笔者所加。
),或释为“有验”或“有兆”,其意大抵相若,均取其占辞有验可信之义。
然《易》本占筮之书,其筮辞既广泛流传,当已经历来筮者所征验,岂有自言无验无合者?
惟《周易》450条筮辞,系以“孚”字者仅39见(第540-541页)[2],然则余者皆“无验”、“无兆”之辞乎?
且《周易》存“罔孚”(《晋》初六)、“匪孚”(《萃》九五)等辞,若以“无合”、“无验”、“无兆”诸义释之,更于理不合。
由是可知以“合”或“验”等义释“孚”,殊不足信。
阜阳汉简本、马王堆帛书本《周易》“孚”字多作“复”,学者对此各有体会(注:
惟今本《兑》九二爻辞“孚兑”,帛书本作“”。
刘大钧先生谓“复”乃“返复”之义,认为部分卦爻辞作此解为胜:
复,返复。
今本之“孚”,帛本皆作“复”,恐家法不同耳!
案之《周易》古经,有的卦爻辞作“复”,较之今本作“孚”,似于义更胜,如《随》卦九五爻之“孚于嘉,吉。
”《革》卦:
“巳日乃孚。
”《丰》卦六二爻:
“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未济》卦上九爻:
“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等。
若依帛本作“复于嘉,吉”“巳日乃复”“往得疑疾,有复发若,吉。
”“有复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复,失是。
”等,其义似胜今本。
(第30页)[17]
邓球柏先生亦谓“复”有返回之义,又进而引申作“回来报告”解:
有复:
又回来了。
有,又。
复,归。
或释为有了报告结果。
复,报也,告也。
《广雅?
释言》:
“报,复也。
”《秋官?
大司寇》:
“凡远近孤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
”郑玄《注》:
“复,犹报也。
”太卜筮卦后将结果报告给主人。
《仪礼?
士冠礼》:
“筮于庙门……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
主人受视反之。
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
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
”可见,“有复”乃是筮人向主人报告占筮的结果(吉或不吉)。
帛书卦爻辞中“有复”一词共二十六处,或作归来解,或释为报告问筮的
结果,也可以解释为复归那诚实善良的本性。
(第93-94页)[18]
王建慧女士则以“覆”训“孚”,其理据有五:
一、《国语?
周语下》:
“信,文之孚也。
”韦《注》:
“孚,覆也。
”是“孚”字作“覆盖”解之证。
二、《左传?
庄公十年》:
“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杜《注》:
“孚,大信也。
”杜《注》完全是望文生训。
“小信未孚”与上文“小惠未?
獭本涫揭谎?
,“?
獭笔恰爸?
獭敝?
意,则“孚”字当释作“覆盖”,“?
獭庇搿版凇币庖逭?
相接近。
三、“孚”古音隶并纽幽部,“复”隶并纽觉部,两字并纽双声,幽觉对转,可以通假。
四、马王堆帛书凡“孚”字都作“复”,可证“孚”有读为“覆”的条件。
五、《大戴礼记?
夏小正》:
“鸡桴粥。
”《传》云:
“桴,妪伏也;
粥,养也。
”王念孙《广雅疏证》据此云:
“桴粥即孚育。
孚育,犹覆育耳。
”(第49-50页)[13]
诸家主以“复”代“孚”,或以文献例证、音韵等为据,于字形及卦象多考虑未周,释义犹有未安。
邓氏谓“孚”可解作“归来”、“报告”,甚或“回复本性”,更有随意训诂之弊。
《周易》“孚”之确诂,当有合理、坚实之判断原则,未宜妄立臆论。
刘成春先生《古经“孚”字解》认为“孚”字训“诚信”或“俘虏”、“罚”、“复”诸义,皆不妥。
对于“孚”字的解释,刘君以为至少应考虑以下四点:
1.字义上讲得通;
2.卦辞、爻辞之义通顺,合乎情理;
3.符合当时卜筮习俗;
4.全书之“孚”应该作统一解释。
最起码经常使用的“有孚”二字不应该有不同解释。
刘君又曰:
从“有孚盈缶(《比》初六)”等大量卦爻辞来看,“有孚”的对象往往是酒食,……根据这些情况,笔者认为,“孚”有对神灵的敬供之义,很可能是古代的一种祭祀。
……《周易》中的
“孚”祭就是上古常见的报祭。
上古无轻唇音,轻唇音在上古均读重唇音。
“孚”、“报”二字音同字通。
……《周易》中的“有孚”,就是向神灵贡献物品让神灵享用,求神灵指点迷津。
[19]案:
刘君所列四项释“孚”原则,基本可从。
惟以“报祭”释“孚”,似尚可商。
考刘君后文对“有孚”一词之解说,如《观》卦辞译作“供品”,《坎》卦辞译作“敬供(之心)”,《家人》上九爻辞又译作“报祭”,似已违其“孚应作统一解释”之原则。
又如《小畜》六四译“祭献了神灵”,时态为完成式;
《损》卦辞译“进行报祭”,则为进行式;
《益》六三爻译“要报祭神灵”,似为尚未行祭之时,如此之类,读来颇感混乱。
刘君以“报祭”释“孚”,不但未能合理通释《萃》九五爻“匪孚”之义(注:
刘成春先生在文中对此爻悬而未译,并在文末谓:
“《萃》九五颇难通释,疑文字有通假或脱误,尚缺,以俟大家赐教。
”(第
70页)),其于他爻之解说,亦或有前后矛盾、语意不明之弊,其说恐未足取。
笔者认为“孚”当训“保”,兹说明如下:
(一)“孚”,甲骨文作(乙6694)(第109页)[20],金文作(过伯簋)、(盂鼎)(第174页)[21]。
《说文》谓“孚”为“卵孚”,近人又或以为象覆手逮人之形(注:
如马叙伦(1844-1970):
“孚从爪。
爪为覆手取物。
是孚捕一字明矣。
”说见《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上海:
上海书店,1985年4月),第2册,卷6第47页。
另《古文字诂林》第3册第331-335页有不少相关引例,可参。
),均不妥。
“孚”若解作“孵”,则当从卵而非从子,子既出,无以言“孵”;
若解作逮人之“俘”,亦当从人而非从子。
《朱子语类》引王安石(1021-1086)《字说》曰:
字从爪从子,如鸟抱子之象。
”(第2486页)[1]案:
“孚”从子,幼者也;
抱子者,“保育”之义甚明(注:
徐山《释“孚”》:
、
‘保’’两字……的字形中均含有‘子’状,即两词的本义均和幼儿相关。
‘孚'
、‘保'
当为同源词关系。
换言之,‘孚'
一词的发生背景和‘保'
是一样的。
所以‘孚'
的形体义当为父或母用手抱起幼儿之状。
”(参《周易研究》2007年第4期,第35-36页。
))。
(二)《说文?
爪部》曰:
“(孚),卵孚也,从爪,从子。
……,古文孚,从。
,古文。
”(第63页)[8]又《人部》曰:
“(保),养也,从人,从省。
,古文孚。
”(第161页)[8]案:
“孚”与
“保”古字写法相近(注:
高田忠周《古籀篇》:
“《说文》:
‘,卵孚也。
从爪从子。
古文作,从。
,古文。
'
盖鸟之孚也。
爪覆其卵,故字从爪。
子为人子,借为鸟卵意。
如古文从,,古文保。
《说文》下曰:
‘养也。
从人,从省。
古文作,即省文也。
然人曰,鸟曰孚,其理实同。
字者,欲先制鸟孚之孚,而不便于作造,故姑制人之,已受意于孚也。
字初当作仔,而与训克也从人子声之仔混矣,故亦从八以分别。
夫已有字,省作,又借配以爪,而为字。
鸟之伏妪,犹人之养育也。
以爪会意,亦兼借之?
d。
后省作孚,从子,子实字也。
然则字受意于孚,而不受形于孚也。
孚字受形于,而亦受意于也。
但两字制作之意,相系如此,亦所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者,即转注之一例也。
”其说甚详。
详可参氏著《古籀篇》(台北:
宏业书局,1975年),第3册,卷61第6b-7a页(总第1517-1518页)。
新式标点为笔者所加。
),《说文》以“”为“古文孚”,中山王鼎及?
住氨!
弊郑?
分别作与(第558页)[21],正其例。
(三)观乎“孚”之孳生字,如乳(哺乳)、稃(谷粒外皮)、莩(种子外皮)、桴(鼓槌)、郛(外城)等,皆有“保育”、“保护”之义。
(四)“孚”古音并母幽部,“保”古音帮母幽部(第4、37页)[22],两字旁纽双声,同属幽部,古音甚为相近。
(五)《易》本占筮之书,其占筮术语,与卜辞有一定的传承关系。
卜辞存“有保”、“弗保”、“无保”之例(注:
有关辞例不胜枚举,本文仅各列数例为证,详可参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北京:
中华书局,1989年1月),上册,第72-73页。
)。
“有保”者,卜辞“贞:
雀有保”(《甲骨文合集》〔下引简称《合集》〕4126)、“癸未卜,内贞:
子商有保”(《合集》6572)、“丙寅卜,大贞:
叶又仔,自右。
十二月。
”(《殷墟书契后编》〔下引简称《后编》〕下3.12)饶公宗颐曰:
“‘又仔'
犹言‘有保'
”(第840页)[23]皆其例。
“弗保”者,如“贞:
黄尹弗保我史”(《合集》3481)、“乙弗保黍年”(《合集》10133正)等。
“无保”者,如“王曰:
无保”(《合集》6151反)、“卯卜争贞……戊无保”(《合集》16424)等。
卜辞之“有保”、“弗
保”、“无保”,即《易》之“有孚”、“匪孚”、“罔孚”,似为商周成语。
(六)商周之际,古人对天存有强烈的敬畏思想,认为上帝能授佑、作祸,故而奉行不同的祭仪以享祀上帝,祈求得到苍天庇佑(注:
关于上帝祭祀,详可参看日人岛邦男(1908-1977)著,濮茅左、顾伟良译《殷墟卜辞研究》第2章及第3章第1节(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第317-400页;
杨宽(1914-2005)《西周史》第6编第12章(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第830-836页。
冯钢先生对此有精要的说明:
“周人确信,‘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
(《多士》),是殷商灭亡的根本原因。
周人之所以能战胜殷人,也只是因‘恭行之罚'
(《牧誓》)。
这个降祸于殷,授命于周的‘上帝'
,当然不是因‘祈
求’而显灵的‘神巫’。
……既然‘上帝’有‘保’、有‘不保'
,那么周人是否能得到‘上帝'
的保佑呢?
能保佑多久呢?
这无疑是周初统治者最想知道而又最怕知道的问题。
”(第12-13
页)[24]释《易》“有孚”作“有保”,完全符合当时之祭祀文化。
(七)《商书?
汤诰》:
“上天孚佑下民。
”(第113页)[25]其“孚”正释作“保”,与《周易》之“孚”用法相同。
《周易》之“有孚”、“罔孚”或“匪孚”等辞,即上天“有保”、“不保”之义,其思想于先秦文献有征,如《诗?
小雅?
天保》:
“天保定尔”(第330页)[26]、《周书?
金?
g》:
“敷佑四方”(注:
“孚”古音并母幽部,“敷”古音滂母鱼部,幽鱼旁转,滂并旁纽,声近可通。
参唐作藩《上古音手册》,第37页。
又王建慧《马王堆帛书异文考》第50页注28有同说,可参。
)(第186页)[25]等,皆“有保”之例;
又《虞书?
大禹谟》:
“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第57页)[25]、《商书?
咸有一德》:
“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第120页)[25]、《周书?
多士》:
“惟时上帝不保”(第237页)[25],及《墨子?
非命上》引《太誓》:
“纣夷处,不?
G事上帝鬼神。
……天亦纵弃之而弗葆”(第168页)[27]等,即“不保”之辞。
(八)古文“孚”、“俘”相通,《师簋》:
“驱孚士女牛羊,孚吉金”,其“孚”即“俘”字(注:
说见林义光《文源》卷6,引载丁福保(1874-1952)编《说文解字诂林》(台北:
商务
印书馆,1970年),第3册,卷3下,第1210b页。
)。
《春秋?
庄公六年》:
“齐人来归卫俘”,除《左传》引经作“俘”(第
141页)[11]外,其传文(第141页)[11]及《公羊传》(第80页)[28]、《谷梁传》(第48页)[29]皆作“宝”。
《系辞传》:
“圣人之大宝曰位”,《释文》:
“宝,孟作保。
”(第127页)[30]又《史记?
周本纪》:
“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
”裴?
S《集解》引徐广曰:
“保,一作宝。
”(第126-127页)[31]文献中“孚”、“俘”、“宝”、“保”可互通。
(九)圣人设卦,观象系辞,诠释《周易》经义,未可无视卦象。
《周易》有《中孚》卦?
瘙,上巽下兑,旧说以为:
“信发于中,谓之中孚。
”(第133页)[10]或谓:
“以卦形而论,四阳俘二阴。
阴在中,故曰中孚。
”(第522页)[32]以“信”、“俘”之义释卦形,均非。
《中孚》有大离象(注:
旧说谓
离有孚象,如韩人茶山丁若镛(1762-1836)曰:
“孚者,信也,诚则必信,故虚中为孚,此中孚之所以名也。
故《易》例离则有孚。
”(详参氏著《周易四笺》卷2《易例比释?
有孚例》〔韩国:
民昌文化社,1995年4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周易 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