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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项目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投标活动的
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每次扣5分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未完善招投标手续前私定施工单位,提前动工建设的,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后补手续的;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行政监督部门
标中
干扰、妨碍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在评审时发布倾向性意见诱导评标专家的;
每项行为扣10分
行政监督部门
对投标人的质疑投诉等处理情况不进行公开的;
每次扣10分
收受中介机构、投标人红包(或开标劳务费)、礼品、购物卡等好处的;
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标后
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履约的;
不按照合同约定对招标(采购)项目验收的;
每项扣10分
不按照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同的;
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投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迫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同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时,第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价格、人员配备、组织实施等方面较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明显优势的;
放弃中标后,顺延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
每项行为扣5分
同意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而导致国有资金流失,又没有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作为补偿的;
未按照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手续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2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每次扣20分
市发改委、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若中标,中标无效。
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
投标人向评委、业主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从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市发改委、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有经评委会评审表决(或造价部门核算等)认定低于成本价或恶意过高报价行为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在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为交易各方主体发放红包、开评补助的;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
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转让合同签订的;
在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在竞价、拍卖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交易秩序的;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遵守招投标场所纪律,无理取闹(占据招投标场所,妨碍正常招投标程序进行的;
故意损坏招投标场所设施的;
煽动滋事的;
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
其他违反开标会现场纪律的行为),经工作人员劝阻仍不改正;
扣3分
中标人不按中标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签订与中标条件相背离的合同;
中标人违反工程承发包合同,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包括能够实际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履行;
到了履行期不能实际履行),引起业主投诉,经查属实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工程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不达标的。
扣10分
投标人1年内在市行政区域累计出现无效标(即投标人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后,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三次(含三次)的;
从第三次起每次扣5分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班子成员的;
不按照规定交纳出让金或者拒不履行转让合同约定的;
每个项目扣5分
3
中介机构
与业主、投标人串通,或收受贿赂,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
帮助或不阻止招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提出附加条件、搞私下承诺的;
泄露应当保密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底价、限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形;
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包括代编投标文件)的;
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未经注册,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执业的;
越级或超越规定范围代理招标业务的,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代理办理代理业务的;
出借、转让、涂改代理资格证书的;
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
私拉滥雇,使用非企业在职人员(以社保缴纳凭证为依据)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未按要求签订代理合同、未按规定报备代理合同的;
不按要求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
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评标过程中泄露参评人员名单或暗示参评人员,致使评标不能客观公正的进行的;
隐瞒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
在招标文件中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在报名、资格预审中以不正当理由排斥、限制投标人的;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名、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的,对报名者未告知资格预审结果的;
在代理过程中对业主、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市发改委报告的;
在招投标代理业务中收费不规范的;
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具体负责项目代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下,违反招标程序或影响招标投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每项扣5分
为交易各方主体发放红包、开评标劳务补助的;
不遵守场内交易操作制度,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差错、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未及时收集整理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资料归档或收集不完整、不全面的;
未按照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保证金退还手续的
拒绝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4
评标专家
被抽中并确认参加评标,集合时间1个半小时前未完成请假的;
参加评标迟到但有电话及时告知抽取终端,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
参加评标迟到但未及时电话告知抽取终端或早退的;
每项行为扣20分
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又不请假的;
每项行为扣30分
出席评标活动时,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核验的;
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依法应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评标过程中干扰或影响其他评委评审的;
原则性不强,迟到早退的,履行职责差,不能秉公办事、不为招投标提供真实与可靠的评审意见的;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经举报或通过大数据分析认定评标专家存在严重失职的;
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不遵守评标纪律,影响评标正常秩序的;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不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
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偏差或打分显失公平,影响评标结果的;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委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评标打分异常,且不写明原因的;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严重违反招投标纪律,通其他评标专家、向其他评标专家打招呼或说情;
项目复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的;
扣5分;
评标结论被要求复审,且复审证明其有重大过错影响评标结果的;
工作单位变动、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及时填报《专家信息变更申报表》的;
评审小分公示后被投诉经查属实的;
5
交易平台
不按照项目交易流程和制度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的;
服务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在公共场合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干扰、妨碍、误导评委会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按规定如实公开非涉密信息的;
扣5分
收受中介机构、投标人红包、礼品、购物卡等好处的;
未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每项每次扣5分
为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他人违规操作项目提供非正常业务帮助,经查实的;
6
对招标文件中倾向性、排斥性等违法违规条款不提出整改的;
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送审的招标文件提出不合理或与招标项目无关或不符合实际需要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条款的;
监督部门不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的;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处理异常情况的;
开评标现场提出违背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规定的要求或意见,误导评委会客观公正评审的。
对合同的备案审查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实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出现实质性偏差的;
市发改委
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并进行诚信记录的。
对质疑、投诉不及时处理并进行公开的;
注:
对以上未记录而新出现的疑似失信行为的评价,由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各方共同商议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1、标底价格的定义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2、标书的定义
标书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而告知和要求性的书面性材料。
阐明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
招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名称、人员要求/机械设备数量、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投标报价的方式及计算方法:
评标的标准和评标的办法:
开工、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采购合同的基本条款及订立方式等。
按照2003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3、标底的定义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
标底的编制一般由招标单位委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与建设工程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标底应客观、公正的反映建设工程的预期价格,也是招标单位掌握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使标底在招标过程中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直接影晌工程造价。
4、不正当竞标
所谓不正当竞标,是指经营者在工程承包等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者之间或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串通,排挤竞争对手,以谋取高额利润的行为。
5、串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串标行为的分类
(1)投标者之间串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6、定标的概述
定标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
定标是采购机构的单独行为,但需由使用机构或其他人一起进行裁决。
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要进行的工作有:
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现授标意向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
(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授予合同习惯上也称签定合同,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的行为。
在这一阶段,通常双方对标书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并依据标书签定正式合同。
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还应向采购人或业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
7、废标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予以终止,废除已中标人的行为,称之为废标。
8、工程量清单
①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话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用于投标报价。
③工程量清单,严格的说不单是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已超出了施工设计图纸量的范围,它是一个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9、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10、经济标
经济标指与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具体工程报价及报价说明。
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
投标中,商务标是准入,经济标是入围,技术标是投标中最后一环,经济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
11、技术标
技术标是指: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对招标文件中特殊技术性内容的承诺内容。
12、开标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唱标内容应完整、明确。
只有唱出的价格优惠才是合法、有效的。
唱标及记录人员不得将投标内容遗漏不唱或不记。
13、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又叫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
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
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
大中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至两年,中小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14、陪标
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15、评标
简单地讲,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列明了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目的就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最终获得成功。
那么,这些事先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能否真正得到采用,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公平的标尺。
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和公平性,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16、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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