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章程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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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
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
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
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
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
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
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
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
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
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实验小学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道德风尚和良好的用物习惯,延长各种物品的使用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2.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3.按时关灯,锁门,一周发现2次以上者,按目标管理减分。
4.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5.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6.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
教室内墙壁保持洁白,墙裙完好无损。
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追查责任,按目标管理扣分。
7.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
如有损坏,赔款300--500元。
8.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9.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拆花踩草,在花墙上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5--10元。
10.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11.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微机、电视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
说明:
⒈以上1--8项制度,如不能查明原因均由集体赔偿。
如不赔偿也不安装修理,则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⒉各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室、按时关窗、锁门、拔查销,否则按门卫人员记载情况依据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⒊如违反以上制度一律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如果目标管理设计不到的项目,减0.1--0.5分。
⒋以上各项制度由班主任老师配合,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赔偿价格,赔款一律由总务处开收据入帐。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损坏公物要责令损坏者折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除对公物赔偿外,还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
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本班赔偿后再由学校进行维修。
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
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乱抄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
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班级、音、体、美、自然、电脑),责任到班主任、音、体、美、自然、电脑任课教师。
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
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北城小学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征求意见稿)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
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如各班责任区内的公物损坏,由该班级负责先行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如查不清的,由班级集体赔偿。
三、赔偿办法:
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级财产管理员,班级财产管理员再报告后勤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由后勤处开据赔偿缴款单,到财务室交纳赔偿款。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5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六、赔偿标准:
1、塑钢桌椅:
塑钢桌椅每套138元,塑钢桌每张110元,塑钢椅每张50元;
2、木质桌椅:
木质双人桌每张125元;
木质单人桌每张80元;
木质桌腿折断每根20元。
3、黑板:
电子白板150000元,每块黑板800元,数据线100元,黑板音响系统500元;
4、日光灯:
灯管每只20元;
灯座每个40元。
5、镇流器:
每只30元。
6、墙壁插座(开关):
每个10元。
7、室内小广播:
每个100元,广播开关50元
8、玻璃:
窗玻璃每扇500元;
门玻璃每片20元。
楼门玻璃每块1000元。
9、窗帘:
每个200元;
10、门:
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400元。
11、木门框:
100元。
12、门把手:
每只50元。
13、锁扣(门挂):
每付15元。
14、铁锁:
每把15元。
15、插销:
每付10元。
16、铝合金窗销:
17、讲台:
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200元。
18、黑板擦:
每个5元。
19、水嘴:
每个20元。
厕所管件每件20-100元
20、扒斗、拖把:
每个(把)10元。
21、走廊宣传栏每块1500元,视损坏程度赔偿100-1500元。
22、损坏花草树木(名贵花木),视具体情况赔偿。
23、损坏水管等、玷污或毁坏墙壁(围栏)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24、损坏球类、图书等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5、损坏微机、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
七、损坏登记:
1、后勤处将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示范班级。
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公物损坏少的班级,根据次数和赔偿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2、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
无意损坏者,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后勤处进行登记。
八、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产及校舍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2、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征求意见期间不影响实施。
建湖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
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
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
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
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三、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
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
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
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
后勤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
办公室的公物,由年级部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特种教室的公物,由学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后勤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
后勤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
电脑、语音设备等在使用时不懂可多请教辅导老师,随便乱操作而损坏按价赔偿。
体育室、实验室内的器材,化学药品等有任意丢弃到实验室外面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电脑房、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物品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
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后勤处。
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属于正常损坏,经后勤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八、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总务处负责,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九、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
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
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
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
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细则:
一、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二、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三、按时锁门,各班教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
学生教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班主任一把,班长一把,政教处一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
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两把钥匙交政教处,少一把钥匙扣款2元,锁丢失或损坏扣5元。
四、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五、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六、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
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将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七、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
八、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九、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折花踩草,不在花丛中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5--10元。
十、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十一、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电脑、数字投影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自然老化造成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维修)。
十二、其它赔偿规定:
每张床50元(铺板一个20元,铁架子20元,床梆一个10元);
课桌200元(桌面100元,桌腿每个10元,桌衬每个5元),学生用凳30元(凳子面10元,凳子腿每个5元,凳子衬每个2元);
教室门100元(门板60元,竖边每个20元,横边每个10元);
教室的黑板每个200元;
教室、寝室窗子:
铝合金窗每扇50元,木窗30元;
楼上的玻璃每块50元,每小块4元;
教室的插座每个5元,开关每个3元,风扇调速器每个10元,寝室的开关每个2元,灯口每个2元;
对于教室、寝室门鼻、吊扣损坏的每个5元,饭桶每个20元,饭勺每个5元;
电灯若属于正常使用中钨丝烧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班主任调查后也可由总务处负责更换,但要做好记录,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学期末作为结算依据,若学校维修好后,班主任令责任人交纳赔偿金,学期末不再从奖金中扣除。
其它各室的仪器、器材、图书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全体学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
对于不随时关水龙头的要提醒,损坏水龙头的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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