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班组施工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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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23
8888888有限公司:
23
附件24
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协议书24
合作单位廉洁承诺书25
附件、工程结算审批表26
说明:
26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
8888888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77777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00000项目;
1.2.工程地点:
000000000;
1.3.总建筑面积:
约44444平方米
1.4.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
666666
序号
楼栋号
建筑类型
基础类型
层面类型
檐口
高度/m
楼层
占地面积/m²
地上面积/m²
面积合计/m²
1
9#楼
框架结构
桩承台基
础,基底
—3.4m
平屋面
50.75
地上
15层
1457
22505
2
10#楼
—3.7m
46.26
17层
795
15384
3
11#楼
剪力墙结构
—3.5m
54.45
18层
503
8608.5
4
12#楼
合计
55106
以上所有数据均为暂定,不作为决算依据,最终以正式施工图为准。
1.5.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6666669#、12#楼瓦工作业专项分包内容图纸设计内本合同约定范围里的所有工作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搅拌机、小型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不得转包。
二、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2.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
2.1.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11111111元(大写人民币:
1111111111)。
2.1.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2种计税方法计税: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本合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上述暂定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应缴税款为/元。
(2)本合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合同暂定总价款为1111111元(大写人民币:
111111111)上述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1111111元(大写人民币:
1111111111),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税率为3%,应缴税款为1111111111元。
(3)实际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未施工项目,结算时按分包人原投标价中相应的单价及工作量予以扣减相应费用。
2.1.3、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双方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均为含税单价。
因工程报验、检测、协调等产生的外部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包干单价为固定包干含税价,不因政策变化、市场行情、环境因素等任何情况而改变,分包人风险自担,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包干单价。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前,由分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清单外变更价款的确定:
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包干单价,按合同中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包干单价进行结算;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包干单价的,由分包人报价,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1.4、以上施工项目所含工作内容及分包人承包范围内,不得发生计时工,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计时工,按每工日/元(大工)、/元(小工)(每8小时为一个工日)计算,计时工必须由相关专业工长、生产经理及项目经理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2.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另作调整。
表1-1合同单价表
清单项目
单位
综合单价(元/m²
)
9#楼(框架结构,首层层高3.9米,二层3.5米,其余3.3米,地上15层)
元/m²
111111111
10#楼(框架结构,首层层高3.9米,二层3.5米,其余3.3米,地上17层)
1111111111
11、12#楼(剪力墙结构,层高3米,地上18层)
111111111111
备注:
以上单价包含3%增值税
表1-2本合同预估总价
楼号
预估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元/m2
11111111111
1111111
合计(以上单价含3%增值税)
111111*********11
重要须知:
2.2.1、上表中暂定工程量乃估计之数量,甲方对其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应注意如果最终之工程量与原本估计之暂定工程量及层数有所差别,综合单价也不会因此而调整。
2.2.2、暂定工程量最终的确定,将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予以计算,依据合同约定计价原则确定暂定数量调整后合同总价,暂定工程量的任何调整均不对乙方的任何履约责任和义务造成任何减免。
2.3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11111111111万元。
2.3.1、基于乙方已经承接过甲方11111111项目的瓦工分包工程,履约情况良好且其在建项目的工程余款足额的,故甲方双方约定乙方以111111111项目的工程款作为担保(合同后附担保承诺)。
2.3.2、基于乙方前期未和甲方有过合作,故乙方在中标后三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
2.3.3、介于本合同的特殊性,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不需要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甲方唯一认可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8888888有限公司
税号(社会信用代码):
111111
账号:
开户行:
地址:
11111111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11111
2.3.4、退还方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至合同总价的10%时,经甲方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可予以一次性退还(无息)。
2.3.5、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中标表示同意后,明确表示拒绝签定合同或者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没有前往甲方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无履约能力或拒绝履约的。
(3)已开始履约,但无法按合同约定执行,并经协调后仍无足够能力继续履约的。
(4)履约较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进度款支付
3.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1.1.本工程无预付款。
3.1.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其中主体砼浇筑按进度付合同单价11%、砌体及二次构造按进度付合同单价的25%、内粉刷按进度付合同单价26%、外粉刷按进度付合同单价16%、楼地面屋面及其他按进度付合同单价22%),工程完工付至总合同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5%,保留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5日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注:
跨年工程,年前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0%。
3.1.3支付承包人劳务费用的前提为,承包人依据甲方要求已经实际完成了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否则不予支付劳务费(材料款)。
3.1.4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农民工工资由乙方依据要求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由甲方直接通过网银或者是现金的形式发放到相对应的农民工手中,相应手续由乙方统一办理,在领取农民工工资时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每个人名后面须由当事人签字及捺印,银行卡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必须为其实际劳务者本人身份证办理)。
另须提供工人出勤表公示,当月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领款签字原件一份并附带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人员进场手续,不得冒领,否则按冒领部分双倍扣除,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劳务发包人不予支付工资及工程款。
3.1.5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相关法律条文约定处理。
因本合同乙方原因导致的所有工资结算和风险均有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投诉、上访、堵门等影响甲方声誉等行为的,无论理由,甲方所受损失将双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不便对损失进行统计的,则按贰万元一次的固定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3.1.6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付款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抵扣联)交付给甲方,甲方认证或查询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后进行付款;
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总价指合同价款扣除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货款之外的价款。
3.1.7结算时乙方须提供至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1.8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能够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如乙方所开具发票无法申报抵扣,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1.9若甲方因乙方所提供发票原因,而遭受税务部门调查的,乙方应无条件做好协助配合、解释说明工作;
3.1.10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合同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事项时,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乙方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3.1.11甲方指定发票接收人为(姓名:
11111111111,联系电话:
111111。
发票邮寄地址:
1111111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人交付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遗失,则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
四、结算及价款调整
4.1.工程量的确定:
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量,工程量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
(特别注明:
阳台按一半建筑面积计算;
飘窗、空调机位、地下室突出外墙的风井及采光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保温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单体楼:
仅计算±
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
单体楼地下:
基础顶~±
0.00部分包含在±
0.00以上报价中;
价款调整:
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重大变更经甲方认定后双方协商确定。
4.2.结算办法:
工程竣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作为计量数量,以固定综合单价作为计价依据,结算公式为:
结算价=∑结算工程量×
合同单价
4.3结算及价款调整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合同履约内容
5.1.工程承包范围:
5.1.1临时设施
除本条说明外,其余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
5.1.2措施项目
5.1.3主体工程
6、特别约定条款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111111111中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777777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111111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8年月日
担保人及担保事项
本人(身份证号码:
)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本人追偿。
担保期限:
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一年止;
若乙方履行合同中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
(合同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签字):
捺印(手印):
日期:
联系电话:
111111111感谢与您的合作,如对我们有任何建议与意见、投诉与举报,请您致电:
1111111;
手机号码:
11111111;
邮箱:
信箱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定义
1.词语定义
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2.样板: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3.币种:
本合同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
2.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2.本合同协议书
2.3.本合同承诺函、合同价款、施工界面、计价清单
2.4.中标通知书
2.6.本合同通用条款
2.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
2.8.投标书及其附件2.9.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0.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2.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3.3.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为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
3.3.2.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式
4.采取包工、包机械、包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不得转包。
4.1辅材及零星材料:
除甲供材以外的所有辅材及零星材料由乙方负责。
4.2中小型机械:
除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泵送机械、物料提升机、一二级配电箱及到一二级配电箱的输电电缆以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三.承包范围
砼的浇筑与养护,砌体砌筑及砌体所需的预制件预制、内墙粉刷(保温砂浆或水泥砂浆)、外墙防水砂浆层施工(包括基层及面层及窗边收口,外墙保温材料若为板材,由专业班组施工)、楼地面(保温砂浆或水泥砂浆)、地下室防水工程的砖砌保护层或其他类型保护层、砖胎膜砌筑抹灰、喷浆(粉刷喷浆含胶水)、屋面工程(找平层、保温层、找坡层、保护层、面层、挂瓦)、外墙面PVC穿墙管堵孔、外架竹笆垃圾清理、院区施工道路清扫、施工排水及塔吊基础排水(含泵)、室内外回填人工平整(不含机械)、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施工、散水及台阶和室外施工、外墙螺栓孔的封堵、散水及屋面分隔缝的沥青灌缝、外墙槽钢洞的封堵及防水、电箱过梁的预制和安装、洗泵用立管的安装拆除、后浇带的凿毛与清理、窗边防水的涂刷、外墙面粉刷后的淋水实验、样板展示区施工等;
临时设施由项目部安排人员统一施工,产生的实际费用由中标单位分摊。
业主方零星变更及创建标化工地所产生的费用不另计,乙方自行承担。
施工工序必须实行样板引路,且执行甲方的质量、安全标准及现行的施工规范。
5.措施项目
塔吊及人货电梯基础施工、放线孔的封堵,脚手架散水硬化及支模、砼及砂浆试块制作和同条件试块的摆放及处理、配合放线,不另计费用。
6.安全文明施工
6.1配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检查及验收所需的零星用工。
6.2乙方应配备除甲方提供的塔吊、人货梯、吊斗、固定电箱以外的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含搅拌机)。
乙方所提供的机械、机具必须符合“一机一箱”,开关箱必须具有“三C”认证标志,箱内电器配置、安装等必须符合要求,机械、机具安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淘汰的机械。
机械、机具、开关箱、电缆线等必须经项目部和甲方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搅拌机除进料口、出料口和操作箱外,做到不扬尘。
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做好清理、维修保养及保管等工作,遗失和破损的由乙方按价赔偿。
6.3浇砼前应清理楼面杂物,浇水湿润模板,安装架空施工过桥。
所有墙、柱模板下口必须座浆(严禁将润泵砂浆浇筑在梁板面内)。
屋面砼浇筑时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
砼浇筑完毕后的所有砼残渣、漏浆清理,打扫干净。
6.4配合监理、甲方、政府质量部门的检测验收、剩余砼的及时清理回收放到指定地点等,做好善后工作。
四、合同价格及履约保证金
7.合同价格
7.1.合同价格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
7.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除甲供范围之外的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迁移费(含进出场调转费)、施工测量费、安全措施费、缺陷修复、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三级配电箱费用、生活设施费、小型机具使用费、零星及辅助材料费、各种保险费、劳务合同备案手续费、塔吊盲区内的人工材料周转费、因现场条件限制发生的塔吊二次转运费、施工赶工费、夜班加班费及不能预见的施工场地内运料的杂工费以及本合同明示及暗示的一切风险。
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
7.3.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7.4.新增劳务工程内容变更:
如果施工图纸变更有新增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协商,按双方确定的单价执行,并形成补充协议。
8.履约保证金
8.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
8.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可采用现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至甲方公司账户。
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至合同总价的10%时,经甲方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可予以一次性退还(无息)。
8.4.与公司合作过的分包商,履约情况良好且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余款足额的,可提交承诺书,以其他项目的工程款作为担保。
8.5.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8.5.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中标表示同意后,明确表示拒绝签定合同的。
8.5.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无履约能力或拒绝履约的。
8.5.3已开始履约,但无法按合同约定执行,并经协调后仍无足够能力继续履约的。
8.5.4履约较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9.工程量及价款的确定
9.1.工程量及价款的确定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
9.2.合同外工程量(人员工资超出1000元的),由乙方根据双方收方人员签认工程质量合格的数量,备齐各项资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成本部审核,由分管工程的副总最后审批签认,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
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施工设计图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零星变更不另计费用(单项5000元以下含5000元)。
乙方发生合同外工程量30天内需申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成本部审核,若超过30天不予计算。
9.3.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项目部同意,开具甲方公司制式表格《分包工程结算单》,结算单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汇同乙方计算书、合同一并交由甲方审核,否则无效。
甲方在30日内审核完成。
9.4.由于乙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甲方有权降低月进度款支付比例或延迟支付时间,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对已完工程量经验收合格按80%结算,乙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办理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
10.进度款
10.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进度款支付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
10.3.乙方服从甲方项目部打卡考勤管理,每月底提供如实纸质考勤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否则不予支付。
七、工期及进度
11.工期
按照甲方及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节点要求,当出现工作面时班组无条件加班加点。
12.进度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确保整体施工形象进度。
若业主有另行调整安排工期,乙方要服从甲方制定的各种赶工措施,必要时24小时施工。
12.1.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
12.2.施工期间若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停工,或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工期可顺延。
12.3暂停施工:
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停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超过3天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乙方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4乙方实际施工进度经甲方三次口头或书面通知仍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
甲方也可直接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12.5乙方施工安全质量经甲方三次责令整改(处罚在一千元以上)不能全面履行合同、中途退场,或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费用按市场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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