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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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说明情况,盟市局确认加盖公章
使用其他设备但未标明所替代的设备和工艺。
6
企业主要
原材料、包装
材料一览表
缺少申证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
表中无产品标签配料表所列原料。
所用原料执行标准不正确(涉及原料供方问题)。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原料;
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原料,但未填写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或分装进口产品未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7
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企业检验设备不齐全;
或精度等级不能满足要求。
检验设备未检定或超期(包括在办证进程中过期)。
因产品的特殊性或检验方法的特殊性,细则中要求的检测设备不适用,但未对缺省或替代该检测设备的合理性做出说明。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卫生许可证
(正、副本)
代码证
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不清晰、未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无法看出其年审情况及证件有效性等必需的信息。
要求补正
可重新索要证件,市局签字盖章后邮寄
经营范围不包含申证产品。
证照中有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如筹建,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但已过此有效期)。
9
现场核查表
核查项目判定不全。
判定一般不合格的项目未描述不合格事实,或描述不正确。
现场核查表封面信息填写不正确,如未填写申请生产企业所申请生产的全部产品名称。
10
现场核查
报告
基本信息中现场核查地址与卫生许可证不一致。
基本信息中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与申请书不一致。
现场核查报告不合格项统计不准确,结论不正确。
各类人员签字不齐全,日期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或企业未盖章。
审查组长未取得组长资格。
11
抽样单
企业基本信息与所提供证件不一致。
抽样产品与企业申报产品/抽样原则不符。
抽样数量不符合细则要求,样品规格与样品数量不对应。
抽样单中产品基本信息与产品标签不一致。
抽样单未签字、盖章。
12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以及实验室认可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检验机构无发证检验资格。
检验报告基本信息不正确(抽样、检验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抽样数量等与抽样单、企业基本信息等不一致)。
检验依据不明确或不正确。
检验项目不全或错判。
标签中企业名称/地址与证照不一致。
标签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
结论不正确[如个别项目检验不合格,但结论却为合格(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修改检验结果数据,质检机构应提交合理的解释并盖章
检验报告盖章、签字不齐全。
13
其他
省级发证盟市收费的未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
省级发证审查费交区局的和国家发证的申证材料,未提供给区局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和交费企业名单。
可传真提供
没有本批次盟市局正式文件、流转单或流转单上无经办人亲笔签字(打印、签章无效)的企业申请材料。
每份材料流转单要订在封面
申请材料相关内容(如:
组织结构图与人员一览表,生产设备一览表与企业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
企业申请材料中未提供真实反映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等整体情况照片的。
如:
关键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无菌室等照片。
抽查时现场复合
涉及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未提供盟市、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产业政策证明原件。
14
企业标准
规定指标不符合国标、行标要求,低于国标和行标的情况未作合理性说明。
15
期满换证
未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原件邮寄、复印件传真
16
变更
企业有变更名称、地址等情况。
•未提供变更申请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未提供工商证明原件。
•未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涉及产业政策,未提供产业政策证明原件。
★要求:
1、各盟市局监督科或评审办上报材料时应附盟市局正式文件、申请材料和《食品申报企业材料汇总表》(5张表),并在材料寄出后当日发送电子版〈汇总表〉(用Excel),并电话确认收到情况。
邮箱地址:
E_mail:
ps_nmg@
2、为确保时限,评审中心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盟市局整改的问题,请于3日内完成对材料的补正,超过一周未补正的将退回材料。
3、要在申证材料右上角处标出申请类别(发证、期满换证、地址变更、名称变更、增项)等内容。
二、上报材料必备的表格(详见附表)
1、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按实际填写,不能打印)
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国家)
3、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区局)
4、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共6张表,均需现场填写,不能打印)
4-1、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首次会议签到表
4-2、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末次会议签到表
4-3、生产许可证必备检验仪器实地核查记录
4-4、生产许可证必备设备实地核查记录
4-5、生产许可证必备生产条件实地核查记录
4-6、内蒙古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
5、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应附照片内容(20张以上照片)
6、食品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盟市局汇总上报纸质、电子版用,共5张表)
6-1、符合食品发证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6-2、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情况汇总表(期满换证)
6-3、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变更汇总表
6-4、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汇总表
5-5、食品盟(市)局收费情况汇总表
附表1申请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订于申请书前)
企业名称
受理或经办单位
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序号
材料流向
日期
再报日期
经办人签字及意见
再审日期
企业申请日期
材料审核
受理前材料审核
综合办登记
申请受理
中心主任
不合格材料退回盟市局
产品抽样检验
发(换)证建议报监督处
检验报告发出
许可前抽查
检验报告收到
材料整理、补正
区局审批或上报国家局
盟市局上报
17
材料存档
评审中心收到
18
•材料处理建议
□上报区局□传真通知盟市局□材料退回盟市局整改批准人(材料退回时适用):
二、材料审查问题清单
1、
2、
3、
4、
5、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第项的规定,将材料退回你局,请对以上问题按规定进行整改后20日内寄回区局评审中心,超过期限时盟市局要作出书面说明。
盟市局签收人:
日期:
三、整改结果验证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验证人:
备注:
附表2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国家)
企业名称:
档案号:
项目
数量(份)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证企业提供复印件)
HACCP体系认证证书(已获证企业提供复印件)
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水源评价报告
水源水质跟踪检测报告(矿泉水生产企业提供复印件)
分装食品的,提供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
不合格项改进表
产品抽样单
发证检验报告
其它
整理人:
核准人:
入档人:
(盟市局人员)(监督科或盟市审查中心负责人)(区评审中心)
日期:
日期:
附表3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区局)
流转单
企业厂区布局图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和参数)
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要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自备井水质检测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计划表
19
20
21
22
23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共6页)
24
饮用水企业洁净度检验报告
25
质量管理手册
26
缴费发票复印件
27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28
核查企业相关照片(20张以上)及光盘
29
附表4-1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首次会议签到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证单元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审查员声明
本人与该申请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也未参与该企业的有偿咨询活动,能够确保此次实地核查的独立性、公正性,特此声明。
审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审查组
姓名
企业人员
职务
组长
厂级领导
组员
部门负责人
观察员
注:
本表一式三份,审查组、观察员、被核查企业各一份。
此表现场填写,不许打印。
附表4-2
生产地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审查组根据《实施细则》和《核查办法》的要求,对你单位进行了生产条件实地核查。
经综合评价,实地核查结论为。
具体不合格项内容详见《不合格汇总表》。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末次会议签到表
附表4-3
生产许可证必备检验仪器实地核查记录
场地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检定情况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审查组长:
(企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共页第页
附表4-4
生产许可证必备生产设备实地核查记录
设备编号
生产厂及国别
附表4-5
生产许可证必备生产条件实地核查记录
核查部门核查日期/时间:
审查员:
审查条款
审查记录
判定
注:
1、判定栏说明:
该条款符合要求填“√”;
不符合要求填“×
”;
虽有偏差但未构成不合格填“﹡”。
2、审查记录:
按《细则》要求的条件如实填写,眼见为实具体描述,不能写“í
í
符合要求”。
附表4-6
内蒙古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
核查计划编号:
核查日期:
审查组长:
成员:
观察员:
申请类别
□发证□增项
□迁址□其他
申报产品
名称及单元
实地核查
结论
过程概况
审查组到达时间:
月日时分
审查组工作时间:
日时分至时分
日时分至时分
末次会议时间:
日时分
抽封样品时间:
审查组成员
履行职责情况
(可附页说明)
•专业能力:
2、行为规范:
不合格项合理性
是否发生过影响实地核查的问题
(若有,请详述)
对实地核查
结论的意见
□同意
□不同意(请详细说明)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注:
1、此表由各盟市局观察员填写,每个企业一份,应准确、真实。
附表5
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应附照片
(20张以上)
一、生产环境
1、生产企业的外观照片(近景和远景):
用以确定该企业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环境。
2、厂区道路硬化照片:
用以确定该企业的厂区道路硬化及卫生条件。
二、生产场所:
1、空气净化系统照片(细则中有要求的提供)。
2、生产车间布局照片(特别强调生、熟分开)。
3、车间地面及操作台案照片:
体现易于清洗、消毒等。
4、更衣室与车间的入口处。
5、防蝇、防虫、防鼠、防尘和洗手消毒设施。
6、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7、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细则中有要求的提供)。
8、原辅料库、成品库。
三、必备的生产设备:
主要体现细则中要求的各种生产设备。
四、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及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的布局:
主要体现细则中要求的各种检验设备。
五、本次核查组成员、观察员首、末次会议照片;
企业代表参加会议的照片。
上述所有照片需刻录成光盘与材料一同上报。
照片尺寸为6寸,A4纸上每张贴2张照片,照片下方纸的空白处用打印机打印文字注明所拍照片内容。
附表6-1
符合食品发证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数:
填报日期:
×
日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企业代码
产品名称(范围)及商标
产品类别编号
企业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地址)
生产场点地址(卫生许可证地址)
出厂检验方式
一般不合格项数目
受理申请部门
审查组负责人
经济性质
企业人数
设计能力(吨)
年产量(吨)
合格等级
审核:
复审:
核准:
附表6-2
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情况汇总表(期满换证)
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数:
填报日期:
日
产品名称(范围)
住所
生产地址
设计能力(吨)
年产量(吨)
商标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日期
审核:
附表6-3
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变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产品名称
检验方式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变更情况
变更前内容
变更日期
附表6-4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汇总表
发证单位
注销原因
注销时间
附表6-5
食品盟(市)局收费情况汇总表
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报日期:
类别
组织审查的单位
产品
企业数(家)
申证单元(个)
审查费(元)
公告费(元)
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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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 生产 许可证 申报材料 审查 处理 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