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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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定期研究、分析和部署,不要做大做空,不切实际,这是基层党支部领导部署的关键点。
2、示范责任。
基层到支部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这是他们建立威信和让基层党员、群众信服关键。
3、教育责任。
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4、管理责任。
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5、检查考核责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劝导。
6、负监督责任。
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各职能部门。
监督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
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
依靠群众开展监督。
基层党支部如何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实好。
基层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
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又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教育管理。
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基层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主要从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动员部署,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廉政建设方面的优秀典型,形成学典型、做典型的优良传统,同时也研究分析反面典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做到别人有病,自己吃药。
选择的事例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避免“大而空”。
各基层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总支(支部)要组织编写学习资料,研究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身边的事例,汇总成资料以便于党员干部学习。
营造宣传氛围。
基层各部门要开辟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园地,制作标语条幅、展牌展板,悬挂或摆放到办公楼、服务大厅、对外窗口等显著位置,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宣传氛围。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随时抽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以便互相监督。
、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在我们工作和生活周围我们应当看到,当前社会环境比较复杂,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我们能了解到各种腐败行为发生,这些都会影响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我们要看清主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基层党支部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避免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
要深入了解,发现动向,在刚刚有苗头的时候不能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装糊涂、当好人。
这是很多企业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在企业基层没有腐败的条件,很多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都不是大事,出不了什么事,甚至有的怕伤人,表面上或者在会上简单提一下就了事,这是失职的行为,我们基层党支部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我们的责任。
基层党支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经常研究、合理部署。
、基层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上级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要让每名党员干部都清楚和掌握开展此项活动的要求、原则和主要任务,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全面自我剖析,举行一系列开门听取意见活动,组织一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召开一次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长效机制,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确保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
、进行公开承诺,企务、政务公开。
领导班子和每名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出公开承诺,领导班子承诺和每名班子成员个人承诺要在本单位内向职工群众公开,让群众监督。
要避免领导干部腐败的滋生,基层党支部要督促企业企务、政务公开,全面接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职工监督。
、广泛征求意见。
基层各单位、部门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聚焦“四风”、“八项规定”和为民服务等问题,采取机关到基层一线征求意见、领导班子与职工座谈、到用户家中入户走访、通过热线回访等方式征集职工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汇总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反馈,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
、做好调研工作解决职工思想问题。
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解决。
比如了解一线党员干部聊天,了解思想动态,了解工作生活中的问题让他们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远离社会不良风气,抵制不良风气,这些是基层党支部领导应该重点调研解决的问题。
有数据显示,近些年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不断创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到20XX年底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已经占到了党员总人数的80%以上。
因此,基层党支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就会提高,工作积极性也会随之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会得到更充分发挥。
广大党员冲锋在前、无私奉献的精神充分展示出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和时代风范,我们的党员干部就会更深入的推进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创先争优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基层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全党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
然而,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由于观念陈旧、担当意识差,以至于出现了主体责任表面化、监督责任被动弱化、落实方法简单化、检查考核形式化等现象。
应当看到,主体责任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其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导致了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
监督责任的缺失,必然导致纪律的松弛,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因此,落实“两个责任”,不仅要从思想认识上加强教育、学习、引导,更要在理顺体制机制、明晰职责定位上不断深化,并善用责任考核加强约束、督促落实。
当前基层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体责任表面化。
一些基层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大多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即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方法简单,缺乏实效。
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签订“责任状”,平时工作则很少过问,党风廉政建设“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
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与带队检查,而执行和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大多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监督责任被动弱化。
虽然一些地方在“三转”后已经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对兼职问题也进行了专项清理,但在实际中仍然很难摆脱一些其他事务的干扰,监督执纪问责或多或少受到精力不足的困扰。
另外,一些基层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分管的事务多、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多的现象突出,大多数纪检组在案件检查上感到力不从心。
落实方法简单化。
一些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
大部分单位没有结合所在地方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一般是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检查考核形式化。
在一些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对象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委,与考核的初衷相背离,导致基层纪委在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
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检查不太深入,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特别是群众参与途径不够宽,除民意调查测评外,群众参与“两个责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挂钩不够,存在责任履行好不好一个样的现象。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基层部门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导致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淡化,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
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这些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唱独角戏”。
有的党委负责人甚至担心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同时,一些基层纪委在执纪办案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担心领导不支持,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
有的认为经常在基层工作,拉不下面子,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发展。
责任内容不明晰。
一些基层单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在认定上存在差距,制定的《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原则,责任分解不够明确具体,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很好地与本地、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对“两个责任”具体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尚未作出明确要求,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缺乏程序性、保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体制不顺畅。
一些基层纪检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都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同级党委,使得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且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
另外,一些基层党委或出于工作惯性,或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基层纪委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
还有的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因分工不明,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
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
责任追究不到位。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一案双查”执行力度不够,对一些单位出现大的腐败案件问题,主要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
对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增强担当意识,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
要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专题培训、集体约谈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基层党委、纪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决克服落实“两个责任”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的倾向,大力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
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
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
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推进基层纪委“三转”,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完善领导机制。
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完善巡查督导制度。
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优化考评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
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
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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