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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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申请使其提起的前提条件,所以如何保护申请人的申请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三,行政复议的标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不具有立法性质的行政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其违法,可以在对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申请复议,或者通过申诉等其他法律监督途径解决。
第四,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性质:
对行政复议的性质有三种观点:
纯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行政司法活动,对其性质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复议需要借助司法审判中的一些方式在审查行政争议,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进行审查并裁决;
第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和纠错机制,不同于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不同于由行政机关主动发动的行政监察等行政法制监督制度;
第三,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三、特征:
具体性——合法合理性——行政性
第一,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民事争议
第二,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如果属行政立法范畴,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对于不具有立法性质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如果相对人认为违法,可以在对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申请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所针对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三,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二、公正原则:
不仅要审查合法性还审查合理性
三、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信息公开
四、及时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
五、便民原则:
有关行政复议规定尽可能考虑为申请人提供复议的便利条件,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
第三节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一、一级复议制度:
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制度。
主要为了:
1、尽快解决行政争议;
2、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其基本内容是:
第一,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行使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权;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对一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作出一个行政复议决定,第三,多级复议的例外。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上述规定实际上规定了以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为特征的多级复议形式的存在。
不过这样的多级复议只适用于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就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进行的行政复议予以再次复议,而复议机关只能是国务院。
二、书面复议制度: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其实对行政法的思考存在着三部曲:
学术性的思考-立法者的本意-实践中的应用,这三者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第二十章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第一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行政机关强制企业合并、转让知识产权等]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土地承包合同、林业承包合同、牧业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工副业承包合同、果园承包合同)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行政许可+拒绝办理或不予答复]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行政不作为]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行政给付]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二节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一、一并申请复议的范围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规定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有二,一是规定与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对应性;
二是一并提起。
二、行政规定纳入行政复议范围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
对于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不服的,应当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二个:
规定的附带审查,即一并提出的一并如何理解,这里存在一个申请迟到问题
三、申请迟到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当时没有提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而后又认为有关抽象行政行为有问题,这时再提出来,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受理对于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处理权限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依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依职权的审查]
案例:
02年多选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行政法规和规章。
2.内部行政行为。
3.居间行为。
行政主体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
第四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如下表)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绝大多数行政案件,既可选择复议又可选择诉讼,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进行。
先申请复议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例外则从其例外。
可以先申请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
但不能先提起诉讼,再申请复议。
同时申请复议和诉讼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
复议前置但不终局
①纳税争议(涉及主体、数额、方式等技术性内容是复议前置,如涉及处罚、强制措施、保全等争议不前置)
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行政确认)
③《反垄断法》:
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④《商标法》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⑤《专利法》:
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复议选择但终局
①出入境处罚
②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前置且终局
省级政府作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第二十一章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行政复议机关与主管机构
一、行政复议机关(三种情况:
自己、上一级主管机关、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申请人:
分为行政对象人和行政相关人。
对象人是直接承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人,相关人是与对象人的权益有联系的人产生的有影响的人。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
1、自然人——死亡后转移为近亲属;
2、法人或组织——承受其权利的。
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情形:
1、一个机关做出的,该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其均为被申请人。
即: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其不能作为被申请人,只能作为第三人);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注:
规章授权实践中按照委托来处理;
4、委托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5、被撤销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使其权利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撤销=合并、分立。
第三人:
指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要有三种情况:
1、治安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到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处罚人;
3、其他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性对人。
第二节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即分工,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形式如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说明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对没有地级市政府的,找地区行署复议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
省部级政府(含国家局)
原机关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终局裁决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是垂直领导部门的配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的主管部门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复议机关可能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如果多个行政机关是省级机关,仍然使用省部级单位的自我管辖;
申请时可以在多个省级机关中任选一个,但审理的时候要共同审理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如果机关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则以撤销它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02年任选:
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原刘某批准后开始划线动工,其中左邻申某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的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同吴某交涉无果后,二人申请复议,应当向那个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08单选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以下那个错误:
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
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
C、若国家工商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章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1、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2、期限
60天。
其他法律规定短于60天的作废,超过60天的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
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如行政许可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复议申请书作为载体
二、受理——见下表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实施条例28条],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的,可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19条];
亦可请求上级机关处理(督促受理、责令限期受理、直接受理)[复议法20条、实施条例31条]。
受理的法律后果:
1、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涉及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即:
复议前置是否终局的问题。
复议前置但不终局的有:
法律规定的情况:
一个是纳税争议(是否纳,谁纳。
纳多少,如何纳);
二是行政确权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的;
三是反垄断法规定的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法规规定的:
价格管理处罚、外汇管理处罚、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罚、宗教行政案件等。
复议选择但终局的:
出入境处罚和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只能诉讼的:
1、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案件;
2、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裁决的。
07单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刘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出了处罚,其认为处罚太重的;
D、对县国土局作出的处罚不服的。
2、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特殊情况
3、启动后,复议机关必须为之,否则构成不作为。
三、审理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
审理依据:
举证责任:
合议审理(2人以上),举证责任及证据规则方面与行政诉讼完全相同。
撤回申请:
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撤回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复议,除证明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被申请人改变后,申请人撤回。
条例38/39条。
复议中止和终止条例41/42条
复议不加重条例51条
调解:
调解是复议机关主持下。
原则上不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自由裁量权除外。
因此绝大部分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实施条例50条]
和解:
当事人自行和解。
书面和解协议。
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真题(08-80-多选)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真题(08-84-多选)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四、行政复议决定——见28页上表
决定类型
主要内容
适用条件
不作出决定情形
和解结案
案外进行:
需要当事人自主,表现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裁量争议案件
调解结案
案中进行,复议机关主持,表现为复议调解书
裁量争议案件、赔偿和补偿案件
被申请人获胜
维持决定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原具体行为合法
驳回决定
驳回申请或驳回复议请求
不应受理的案件、对不作为的申请不成立的
申请人获胜
撤销决定
解除原行为的法律效力
作出的行为违法
变更决定
作出新的权利义务安排
一般需要事实清楚或可以查询
履行决定
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决定
确认原行为违法
违法但不适宜撤销
责令重做
撤销和确认的后续决定
重新做期限为原履行期或60天
附带决定
赔偿决定
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应及时赔偿
依申请作出:
依职权作出:
撤销或变更直接针对财物作出的行为
附带审查的决定
审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文件并加以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审查:
仅针对规章以下文件,限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送有权处理机关,后者应在60日内处理
依职权审查:
参照依申请审理,审查范围不限于规章以下文件,接收转送的有权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且无审查期限
后续措施
复议意见书
由复议机关制作
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本案需要做好的其他善后工作
复议建议书
由行政复议机构制作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复议备案制
下级复议机关向上级备案
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决定
五、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2、申请人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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