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和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和流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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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6、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
产妇的生命体征、子
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早接触)
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
7、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
本上双签名。
(二)产房与病房转接流程
对产妇实施腕带识别--→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
急诊或病房医生和护士护送产妇至产房--→完善交接记录与
签名--→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产房护士护送产妇
回病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
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
1、新生儿出生后,当班护士应认真做好出生记录,并让
产妇本人确认新生儿性别,同时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号。
2严禁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要离开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3、婴儿交接时严禁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
4、交待家属带新生儿做血常规检查及两苗接种,出生后
20天内做新生儿疾病筛查。
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包括产妇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体重)、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
6、做好新生儿交接登记,确认无误家属与交接护士签名
于记录中。
新生儿身份识别制度
1、为准确识别新生儿身份防止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产
房新生儿出生后佩戴“腕带”注明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
别、出生时间,做为确认新生儿身份的依据。
在使用“腕带”
时,必须进行双核对。
出生后在出生记录单固定位置采集新生
儿脚印。
2、对新生儿的身份确认,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
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
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要同时查对
母亲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3、产房与病房转运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
身份,应有产房与转出科室产妇和新生儿交接记录;
新生儿佩
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
同
时新生儿被服外挂有注明新生儿一般情况的识别牌。
产房与接
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
新生儿查对制度
1、给新生儿注射、用药时,除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外,
还需查新生儿床头卡、手腕标识(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出
生时间、性别),三处核对无误后方可实施操作。
2、新生儿沐浴回病房时,须核对母亲床头卡、手腕标识
上的床号、母亲姓名。
母婴核对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
3、在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更衣时或母婴出院更衣时,需
核对新生儿床头卡中的母亲床号与姓名、新生儿性别与手腕标
识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院。
4、新生儿按摩前后均需核对床头卡,手腕标识,无误后
再入母婴同室。
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制度与流程
(一)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制度
1、当班护士接到接诊患儿通知,要及时做好相关物品及
抢救治疗准备。
2、患儿转至我室要立即与转诊护士进行患儿病情交接。
报告值班医生。
3、根据病情予以正确的护理评估,采取积极的护理措施。
4、认真查看出生记录,询问转诊护士患儿出生抢救治疗
情况。
5、询问患儿两苗接种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
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牌(包括产妇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婴儿手圈、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
7、做好接诊交接登记,确认无误与转诊护士签名于记录
中。
8、为患儿做好各项入院处置,配合医生及时、准确的进
行抢救与治疗。
(二)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流程
通知接诊--→做好相关治疗准备—→接诊患儿—→判断
病情-→通知医生--→评估患儿--→采取护理措施--→查看出生记录--→询问出生情况与治疗、疫苗接种事项--→核对患儿手圈与记录--→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做好入院处置与治疗。
新生儿(患儿)丢失预防制度
1.本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科工作人员及家属,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所有新生儿需床边交班,逐个清点患儿总数。
3.入院时,与监护人双方核对患儿基本信息,建立识别腕带,系于患儿右脚腕处,电子识别腕带粘贴于患儿胸前。
4.若有识别腕带脱落,经双人确认身份后,及时补戴腕带。
5.两名及两名以上患儿(包括双胞胎)同时出入院或外出检查时,严格执行一对一身份核实。
6.除了病情需要外出检查,任何人不能将新生儿带离病
房。
7.外出检查时,由患儿监护人、临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及本科医护人员共同确认身份,在新生儿外出交接单签字。
8.出院时,责任护士向监护人反问患儿基本信息,需确认监护人有具体回应,由监护人说出新生儿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字,取下识别带销毁处理。
9.外出检查或出院时,若监护人不能来办理,被委托人必
须持新生儿监护人的身份证,护士电话确认后方可办理。
出生缺陷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1、孕产妇分娩后,产科医生或助产士对新生儿进行
“Apgar”评分时,应对新生儿进行详细查体,及时填写分娩记录。
2、产科医生、助产士或其他人员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时,由产科医生及时邀请新生儿(儿科)科医生会诊,书写会诊记录,给予明确诊断。
3、严禁产科医生、助产土及其他医护人员对新生儿单独
做出出生缺陷诊断,出生缺陷应由新生儿(儿科)科医生诊断,
对无法诊断的出生缺陷,可邀请外院相关科室会诊或由上级医
院确诊。
4、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会诊明确诊断后,产科医生应
尽告知义务,告知产妇或家属,病历中并作相应记载。
5、对诊断中期引产胎儿及围产儿的出生缺陷(包括体表
可见的出生缺陷与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由产科医生填写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6、产科医生或助产人员及时将新生儿缺陷病例登记在《新
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本》,避免漏报。
7、发现出生缺陷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出生缺陷儿登记
卡上报社会保健科,社会保健科应做好登记,汇总后上报市妇
幼保健院。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
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
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
属入院后在我院的《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
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倒入消毒
液,进行胎盘消毒处理。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根据《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
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
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
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5、医院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
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
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6、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产房胎盘处置流程
产妇分娩后,产房护士向产妇/家属讲解胎盘处置知情告知书的内容,由产妇/家属选择胎盘处置方式,并在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选择自己领回者,由产房接签字选择交医院处理者,
生者当即将胎盘交给领取由接生者将胎盘放入专
人,由其自行保管。
用收集容器内。
自行保管,带离医院。
医院专人收集,按要求处
理。
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
(一)分娩后胎盘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
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
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
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
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
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
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
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
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
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物直接装
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
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
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四)妇产科职责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死胎(死婴),并按照标准,
收取死胎(死婴)处置费。
2、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
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
性死胎(死婴)标签,粘贴于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太平间管
理人员认真签字交接、运输。
3、对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科室负责向病员做好宣传工
作,火化费用病员自付。
4、对感染性离体残肢或死胎(死婴),医院按照医疗废物
管理,火化费用由医院支付。
新生儿交接记录
床号母亲姓名父亲姓名婴
儿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出生方式:
顺产□产钳□剖宫产□臀(助牵引)
□
入室评分:
肤
呼吸心率肌张力反射总分
色
婴儿腕带:
有□无□
脐带包扎:
无渗血□渗血□
一般检查:
做□未做□
通知医生:
是□否□
早吸吮(皮肤接触):
做□未做□:
原因:
特殊情况记录:
病室护士签名:
助产士签名:
家属签名:
填表时期年月日
产妇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
___________:
(产妇姓名)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置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
如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
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愿放弃本人胎盘,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置。
2.如分娩前无相关医学检测结果或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必须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经医学检测结果为阴性)。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并经消毒的器皿。
3.胎盘自行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产妇自负,与接产医疗机构无关。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第_____种处置方式:
□第1种处置方式;
□第2种处置方式;
□第3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医务人员签
字:
胎儿遗体处理知情同意书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岁住院号_______床号_____,孕
妇因____孕___周于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入院娩出,胎
儿(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依法妥善处理。
遗体可选择以下处理方法:
(一)监护人自行处理胎儿(婴儿)遗体的应注意以下事
项: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我院就胎儿(婴儿)遗体处理有关
问题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胎儿(婴儿)遗体;
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
(二)患者及家属委托我院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已由________医师向我讲明,我已理解以上表述,
要求对遗体进行如下处理:
1.要回遗体,自行处理2.放弃遗
体,由医院按规定处理
产妇本人鉴字_______或产妇家属鉴字_______年
月日
医师鉴字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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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房 新生儿 家属 交接 制度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