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强化练习《民法》含答案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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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4、单选题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
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A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
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
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
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
故正确答案为A。
5、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B
【答案】B。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
又根据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
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答案为B。
6、判断题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
正确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说法正确。
7、单选题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_____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8、单选题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_____。
占有权
使用权
支配权
处分权
D
【答案】D。
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
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
D符合题意。
9、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_____。
有自己的名称
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注册资金
正确答案是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
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0、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
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
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
B项说法正确。
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11、单选题《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_____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
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
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
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ABC
【答案】ABC。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31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
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
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
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13、单选题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杨村
李村
县城医院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答案】A。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4、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答案是B。
15、单选题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_____
机关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
【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
16、多选题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一栋商品房。
乙得知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100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
就在登记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万的价格买下此楼。
出于价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与丙。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是将房屋卖给乙还是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丙是善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若丙是恶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BC
【答案】BC。
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故本题中,乙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根据其与甲的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但如果其是善意的,在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17、单选题甲XX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_____。
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
A、B明显错误。
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
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
所以D项应当排除。
18、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
故可排除选项A、B、D。
19、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_____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个月
两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故选D。
20、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_____。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
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
BCD
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由此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
该法第6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此B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因此C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I5条第1款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CD。
21、单选题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_____
文字作品
工程设计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因此选C。
22、多选题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_____。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
—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
ABD
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23、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
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
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24、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
25、单选题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可见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选C。
A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
26、单选题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
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B
【解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张某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题中的表述可知,张某从事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ACD都不对。
27、单选题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
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
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
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
因此A项应选。
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
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
28、单选题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只适用于()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从《民法通则》第137、13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29、多选题《合同法》第249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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