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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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应急响应启动
4.2指挥与协调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文电运转保障
6.3经费保障
6.4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监督检查
7.3奖励和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建立健全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本县境外机构和人员、境外在茶机构和人员、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株洲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茶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发生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和本县自然人、法人在境外发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外涉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
(2)依法处置,服从大局。
坚持在对等互惠基础上,充分履行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科学规范应对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一些重大、敏感性事件和案件的处理,应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坚定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台,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加强宣教、培训、演练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各乡镇(办事处)设立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茶陵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旅游局、信访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分管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机构与外国驻华(在华)人员、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统一指导和指挥全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和信息沟通;
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涉外涉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提出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和工作措施;
做好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工作;
组织修订和实施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办理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安局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我县治安、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中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境外人员和华侨、华人危及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留学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人事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在我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具和水上搜救工作。
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和本县境外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与协调;
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信访局协调处置归侨侨眷群体上访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本县公民、法人境外涉外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工作。
民政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装备、物资保障工作。
卫生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保障工作。
广电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中的对外报道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管理职能,由县旅游局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参与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负责在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和沟通,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3.1预警信息收集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与上下级相关应急工作机构,建立与县直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和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的动向研究,通过境内外渠道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分析本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及时向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3.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本县、境外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评估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急建议。
3.3预警等级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弱至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3.3.1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3.2黄色等级
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3.3橙色等级
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有关单位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3.4红色等级
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暴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冲突或恐怖袭击。
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
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内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县人员、机构在境外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使领馆,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时,报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与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通。
4.2.2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随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同时迅速建议、组织、安排指挥处置工作。
在应急处置中,要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事发地接到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局。
县旅游局应立即上报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4应急处置
4.4.1境外涉我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县旅游局应与省、市外事侨务办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并提出建议。
(2)县旅游局要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应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县旅游局要积极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与事发国、地区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4.2县内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及有关单位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有关人员的工作。
(3)县旅游局迅速向市外事侨务办呈报,并由他们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省、市外事侨务办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发布。
县旅游局会同县广电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信息,重大事件报请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发布。
4.6应急结束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县直有关单位。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或有关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县有关单位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有关人员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并对处置工作予以评估。
事发地和相关单位应与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县旅游局应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
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县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需要,为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疗、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储备,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
本县驻外机构应注意馆舍、水电设备、通信设备的安全维修保养,储备相应救助物资,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安保措施。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对在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发生过程和发生机理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下几种:
(1)国家利益事件:
主要指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调整对外政策以及采取应对措施或在茶外籍人士、外方机构和华侨华人活动对我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突发性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指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本县在外机构和人员及境外本县华侨华人和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外籍人士、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茶发生的突发性治安和刑事案等、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突发性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3)权益保护事件:
主要指外籍人士、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归侨侨眷、本县在境外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或港澳同胞投资资企业,以及本县在境外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发生严重纠纷,由此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县旅游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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