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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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心、态度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以学校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及基本工作任务为标准,依据各项考核测评情况,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确定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
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聘任中期来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考核的业绩工作量根据在本校实际工作年限及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按比例折算。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与学校所签协议的聘期与校内全员聘任制聘期不一致的,除参加全员聘任制聘期考核外,还将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聘期考核。
第七条 考核方法
(一)教师(含专任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岗位
主要按思想品德表现及教学、科研业绩三项内容测评考核,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思想品德表现由各单位自行制定量化考核测评表(百分制)进行测评;
教学工作业绩按照《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和《湛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附件3)考核;
科研工作业绩按《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附件4)及《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标准》(附件5)进行核算。
综合考核测评得分=思想品德表现得分+教学工作业绩得分+科研业绩得分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
权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
权重+(实际科研成果积分/额定科研成果积分)×
100×
0.7×
权重
专任教师岗位思想品德表现、教学及科研三项权重比按2:
5:
3计算,音体美等技能型专业及公共课教师按2:
6:
2。
专职科研岗位思想品德表现、教学及科研三项权重比为2:
2:
6
(二)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
1.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另文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
2.教学、科研及教辅单位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其他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及服务对象测评组成。
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参照非教师岗位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附件6)及考核测评表(附件7),根据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特点适当调整,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考核,服务对象测评按《管理、工勤岗位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附件8),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组成测评组实施考核。
综合考核得分=本单位领导测评得分×
权重+本单位其它人员测评得分×
权重+服务对象测评得分×
权重
三项测评的权重比为4:
4:
2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各相关单位按各类岗位职责,参照附件6、7或依据所在岗位特点自行制定量化考核测评表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考核,测评应考虑服务对象测评权重,并结合科研完成情况和平时考核,综合拟定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得分=测评得分×
权重+(实际成果积分/额定成果积分)×
测评得分与科研得分的权重比为9:
1,无科研要求的岗位,测评得分即为综合考核得分。
(四)学校附属单位及后勤实体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后勤实体各单位考核由后勤产业处组织考核。
第八条年度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考核得分超过85分且排名在参加考核人数15%以内的为优秀;
超过70分的为合格;
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
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全校中层干部优秀名额单独计算,不占用各单位优秀名额。
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超额并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大家公认。
(二)合格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岗位基本任务(见附件1),无责任事故。
(三)基本合格
政治上无重大问题,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仅完成规定工作量的80%,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不合格
政治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组织纪律松散,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
2.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3.在考核年度,教师发生3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2次教学事故,或1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者;
或教职工被投诉累计3次以上,经核实情况属实者。
4.年度内擅自离岗(含旷工)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者。
5.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者。
第九条聘期考核等次及基本条件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
各等次的基本条件是: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期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除外。
2.除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外,年度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的,一般应确定为优秀等次。
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规定的岗位基本任务。
2.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未完成聘期规定的目标任务。
2.同一聘期内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3.聘期内曾受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
第十条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布置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考核表。
(三)个人述职,考核组织单位并根据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总结、量化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各单位在学校发文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单位统一将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九)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相关的政策及规定
(一)校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述职及考核。
(二)首次参加工作未定级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非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量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现单位按原单位提供的工作鉴定及来校后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因公伤病假、女性教职工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原则上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
其中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半年者,由其服务或学习的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情况。
(五)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含国内、国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进修表现及与单位联系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外出学习、进修超出批准期限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各单位难以安置、待聘或转岗分流人员,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七)在学校待岗的人员,学校若根据需要安排了临时性工作(有相对固定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否则不参加考核。
(八)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受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若查清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材料由各单位管理保存,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升职、晋级、评选先进、实施奖励、选拔学术骨干及重点培养对象、培训进修等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中层党政管理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其他人员由本单位领导和人事处进行。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计发。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岗位或安排其离岗培训。
5.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在今后两年度中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原则上应降级聘用或调整岗位,若不服从组织调整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或解聘。
(三)聘期考核结果按下列规定办理:
1.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岗位存续的,若教职工提出续聘的,下一聘期续聘,另有规定的除外。
2.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不能应聘现等级岗位,按相关规定降聘、转岗或解聘。
3.实行领导岗位任期制的,其续聘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科级及以上干部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学校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复核、申诉与纪律
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后的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向学校劳动人事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经核查后,结果有变动的,按复核结果补办相关待遇。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结合本办法及与之配套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各类岗位职责及岗位基本任务
2.岭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3.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4.岭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
5.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标准
6.岭南师范学院非教师岗位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
7.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非教师岗位)
8.管理、工勤岗位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
各类岗位职责及岗位基本任务
一、专任教师岗位
受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关心集体,服务社会,团结协作。
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学校及二级学院分配的相关工作,每年须完成256个标准学时,参加学生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同时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任务。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二级)
1.关注学科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与指导;
若本人不为学科或学术带头人,应协助规划与指导;
组织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的申报与研究;
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
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800分,且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达到A级标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教授三级)
1.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400分,且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达到B级标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教授四级)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
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200分,且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达到C级标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120分。
(五)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100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六)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80分。
(七)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
参与实验室建设。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60分、50分、40分。
4.完成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各达到30、20分。
二、专职科研岗位
专职科研岗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学科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或团队,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岗位设定的工作任务。
(一)研究员岗位(专业技术二至四级)
1.关注学科的前沿发展,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各达到1200分、1000分、800分。
(二)副研究员岗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各达到600分、500分、400分。
(三)助理研究员岗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400分。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恪守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一)工程技术岗位
1.四级岗位
(1)负责或参与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全面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提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2)负责或参与研究、协调处理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的业务问题,指导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取得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研究方向,组织工程(实验)技术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后备专业人才。
确保所负责工程无差错、无事故。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20分。
2.五级岗位
(1)独立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
(2)指导和培养中级、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应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00分。
3.六级岗位
(1)承担重要课题研究。
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80分。
4.七级岗位
(1)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
(2)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应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60分。
5.八~十级岗
(1)指导和培养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制订。
6.十一~十三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制订。
(二)实验技术岗位
1.五级岗位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申报并实施实验教学改革或示范基地项目。
(2)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3)承担实验教学的,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负责实验(教学)项目规划和实验方案设计工作;
承担1门实验课的讲课、辅导及实验指导工作。
(4)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参与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承担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改进工作;
负责指导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培养工作。
(5)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00分。
2.六级岗位
(1)承担实验教学的,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负责实验(教学)项目规划和实验方案设计工作。
(2)承担1门实验课的讲课、辅导及实验指导工作;
负责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指导、培养工作。
(3)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参与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承担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改进工作;
3.七级岗位
(1)承担实验教学的,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
(2)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独立承担1门实验课的全部实验讲课、指导或辅导。
(3)指导或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4)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在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中,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能独立管理指导实验室工作,在组织实验室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成绩。
(5)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60分。
4.八~十级岗位
(1)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十一~十三级岗
(三)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制定选题规划,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并负责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2)担任学术论文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对有关学术论文、图书进行评论。
(3)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副高及以下编辑人员。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制定选题规划,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2)担任学术论文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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