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文本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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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上部结构荷载要求及水泥土桩的受力状态,深层搅拌桩形成的水泥土加固体,可作为竖向承载的复合地基;
大体积水泥稳定土等。
深层搅拌加固体的形状可分为柱状、壁状、格栅状和块状等。
其中,柱状加固体形式多用于软土加固的复合地基;
壁状、格栅状加固体形式,主要作为深基坑开挖的围护档墙、防渗帷幕;
块状加固体形式,多用于上部结构单位面积荷载大,不均匀沉降控制严格的构筑物地基。
但是,不论那种加固体形式,深层搅拌桩施工均具有成桩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无振动、无噪音、无污染等特点。
深层搅拌桩加固工程可以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等极(合格)目标。
4.施工工艺及监理工作流程见(流程图)图1:
、
不合格
合格
合
格
复搅复搅
合格
不合格
图1
5.准备阶段的监控要点
5.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资料等。
组织或协助业主方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5.2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深层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措施,合格者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同意实施;
若不合格,则退回《深层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之后重新报审。
5.3工程总承包单位若需要委托分包单位进行深层搅拌桩工程施工,那么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监督,并填报《分包申请》,同时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经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申请》:
同意分包;
不合格者则退回《分包申请》,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5.4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召开由施工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深层搅拌桩施工技术交底会,专业监理工程师详细介绍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并要求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5开工前施工现场应予以整平,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回填粘性土应予以压实。
5.6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和监理见证员在工地现场对需加固的软弱土层按照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不少于2.0㎎),并送到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实验室进行水泥土配合比试验,以便为设计提供适合拟处理场地软弱土性质的水泥、外加剂品种及标(型)号,水泥的掺入比,水泥土各种龄期、各种配合比的强度参数等。
5.7核查施工单位材料进场计划,检查材料来源。
为确保建材质量,应按照要求实行建材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履行以下质检手续:
5.7.1进场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进口水泥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商检合格证书。
经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之后配合监理人员对水泥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员和监理见证员在现场按规定对水泥进行分批次见证取样和送检。
5.7.2根据设计要求,若需要使用外加剂、掺合剂时,则对选择使用的外加剂、掺合剂样品,要求提供厂名、厂址、商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等。
经施工单位质检员检查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之后配合监理人员对外加剂、掺合剂品牌、型号、出厂日期等进行审核,合格后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员和监理见证员在现场按规定进行分批次见证取样和送检。
5.8监理人员根据有资质单位的复检报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水泥、外加剂、掺合剂等建材质量进行评定,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同意在工程中使用;
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撤出现场,之后重新组织相关建材进场,重新报验和送检。
5.9现场使用的水泥浆,必须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泥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自拌水泥浆现场应挂牌标明水泥、水、外加剂、掺合剂的配合比和比重指标。
施工中严格按照配合比用标准量具称量各种材料用量进行水泥浆拌制。
严格控制水灰比。
5.10水泥搅拌桩施工所使用的的各种机械设备(含测量、丈量、计量仪表及衡器应有合格证,并按要求定期校核后合格者),经检查维修试运转良好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人员在现场对照实物进行检查。
当机械设备和各种仪表符合工程实际、施工规范要求,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时,监理工程师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同意使用;
否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机械或仪表撤出现场,之后重新组织施工机械和仪表进场,并重新报审。
5.11试成桩:
为了确定搅拌机械的搅拌深度、灰浆泵输浆量、输浆压力、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及按照设计要求通过成桩试验确定水泥土配合比和施工工艺的适宜性,在开工前应进行试成桩。
试桩数量一般不少于2根。
试桩位置应选在勘察孔附近。
试成桩后7d内,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质检员钻取桩身水泥土样,观察、记录搅拌的均匀程度;
试成桩28d后,宜采用动测试验查明桩身质量;
对于基坑围护结构水泥搅拌桩,宜取28d龄期试块强度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
竖向承重水泥搅拌桩,宜取90d龄期试块强度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
5.12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检查、核实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上岗及劳动力进场情况。
5.12.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5.12.2审查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资质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5.12.3检查、核实技术管理人员是否进驻施工现场,对所负责的工作能否胜任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当施工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中人员组织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合格,劳动力配备适当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批准同意;
否则,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退回施工单位,要求修改、落实,并重新报审。
5.13在完成上述5.1~5.12节工作内容,并且所有报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若情况属实,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
同意开工,之后报质安部门审批;
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和报备手续之后,重新报审。
6、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6.1深层搅拌桩成桩施工:
6.1.1深层搅拌桩施工工艺流程:
深层搅拌机定位预搅下沉配制水泥浆(或砂浆)喷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下沉重复搅拌提升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50cm成桩、关机移机
6.1.2深层搅拌桩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关键是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从放线定位、机械就位和浆液制备开始直到成桩结束,监理工程师对每一道工序均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和落实。
检查重点是:
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水泥用量、输浆压力、桩长、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泵处理方法等。
6.1.3竖向承载深层搅拌桩施工时,停浆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300—500㎜。
在开挖基槽(坑)时,应将搅拌桩顶端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用人工挖除。
6.1.4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机械底盘水平和导向架的垂直,搅拌桩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
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
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6.1.5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主要步骤如下:
1.搅拌机械就位、调平;
⑵.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⑶.边喷浆、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面;
⑷.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⑸.根据设计要求,喷浆或仅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面;
⑹关闭搅拌机械。
施工中亦可根据设计要求在预搅拌下沉的同时进行喷浆.到达设计深度后,再边搅拌提升,边喷浆,至桩顶标高以上300-500MM.
6.1.6所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
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加剂、掺合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
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检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6.1.7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
6.1.8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拌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6.1.9搅拌机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6.1.10施工时如因故停泵,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泵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
若停机超过3h,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7.质量检验
7.1桩身质量检验:
7.1.1质量标准:
执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中11.3、11.3(Ⅰ)、11.4等章节内有关条文的规定;
7.1.2施工过程中的的质量评定:
深层搅拌桩施工中应详细记录和计量每根桩的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一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7.1.3检验方法和数量:
⑴成桩后3d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
检查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⑵成桩7d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面以下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
检查数量为总桩数的5%。
7.2竖向承载力检验(适用于复合地基):
7.2.1竖向承载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7.2.2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
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根。
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试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
7.3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成桩15d后,选取数根桩进行开挖,检验搭接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情况下两桩搭接宽度应大于10㎝。
7.4基槽(坑)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和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8.验收
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宜在开挖基槽(坑)后进行,其施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单位在深层搅拌桩施工及桩身质量检验和承载力检测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质量验收记录表和《分项工程报验单》,同时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提交如下竣工资料:
a)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记录、水泥浆开浇令、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建材报审表、建材复检报告、水泥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深层搅拌桩检验报告等;
b)经审批的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中的变更情况资料;
c)施工测量放线图及深层搅拌桩桩位放线复测资料;
d)基槽(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深层搅拌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深层搅拌桩或复合地基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深层搅拌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并提出质量问题原因报告和整改处理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签返《分项工程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该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总监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在业主方的主持下,监理方、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共同参加对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监理部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方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经检查深层搅拌桩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编写《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后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在《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9、安全
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
工地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员,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现场施工机械及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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