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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内容:
1)参与深基坑设计图纸的专家评审及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的设计交底;
2)审签承包单位制订的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对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前的验收工作;
6)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
2、基坑支护施工及使用阶段的监理内容:
1)基坑支护施工过程:
⑴、认真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设计施工;
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操作,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⑶、进场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建材进场规定检查送样,验收;
⑷、严格检查支护结构施工的少工减料现象出现,以免造成施工质量低下,对地下施工阶段造成安全隐患;
⑸、加强现场施工时设备、机械安全用电的检查;
⑹、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周围安全范围的管理检查,防止机械设备倒塌时造成人员伤亡;
2)井点降水过程:
⑴、现场检查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现象及时通报,降低降水速度或改变降水方案,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⑵、降水深度以设计基坑深度以下200mm-300mm为宜,不宜降水过深,以免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基坑开挖过程:
⑴、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勘察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一旦具备开工条件须出具挖土令方能基坑开挖;
⑵、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⑶、挖土时要注意基坑侧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⑷、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基坑边缘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⑸、每日及雨后必须检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⑹、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⑺、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⑻、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⑼、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⑽、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⑾、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⑿、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⒀、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扶梯;
⒁、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⒂、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⒃、在开挖基坑时,应加强对井点降水效果的监测,同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⒄、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⒅、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⒆、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4)基坑支护结构开挖土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阶段:
⑴、继续观测井点降水的进行,确保地下施工不要因井点降水不良造成的基坑积水;
⑵、确保围护四周护栏的完整,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⑶、对基坑支护结构上部及四周一定范围内的堆载,重载运输车辆的通行,停靠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其临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允许的范围;
⑷、加强对基坑四周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下施工人员伤亡;
⑸、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本身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基坑支护的监测和予报工作(如位移、倾斜、沉降、开裂、渗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积水)并确保监督监测、予报、报警工作正常进行;
⑹、对支护结构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良现象进行处理,确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进行;
一般情况下如支护结构位移2.5-5.5mm/d时,最大位移与开挖深度比值达到0.35%-0.70%时,周边地下煤气管道地段局部沉降达到30mm,且出现漏气事故时等就要及时报警,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⑺、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
⑻、对软土层的开挖应分层进行,每层挖深不能超过1m,以免造成土方塌方,挖土设备倾翻造成安全事故。
5)基坑回填:
⑴、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⑵、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⑶、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建立安全监理日记制度,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各项事宜;
2、坚持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适时编制监理月报,主送建设单位,并在监理日记中反映出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
4、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安全法规、条例及标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既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监理机构发现安全生产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责任仍由承包单位承担;
6、当质量、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监理机构有权作出是否调整施工进度的决定,并报告建设单位;
五、安全监理方法
第一,预审,如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等。
第二,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三,下达《监理通知单》:
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明令整改。
整改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
第四,开好工地例会:
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
第五,发布停工指令:
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停工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
六、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
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
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三宝”、“四口”防护,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佩带设置要严格;
坑井,的临边的防护必须按规定设置护门、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及临边防护。
5、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
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
6、各种施工机具如电锯、平刨、手持电动工具、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
7、与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要求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8、属于安全方面的验收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10、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11、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七、安全监理程序。
1、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方案;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详细措施;
3、根据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建设安全监理详细措施开展安全监理活动;
4、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安全监理;
5、遵循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核定的程序,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并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证明书;
6、完成监理业务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项目安全监理资料;
7、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8、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9、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②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③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0、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11、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2、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1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4、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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