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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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积金龙卡遗失补办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后,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代款额度可达自己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无论是公司还是职工缴交的部分,都归入个人帐户,属于职工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低息优惠,减轻供楼负担,增加家庭财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水平,在现行利率水平下,以一笔3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息,其总利息支出比商业住房贷款节省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本付息对照表
贷款金额:
100000(十万)
利率对照表(单位:
%)
年限
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差额
后
*以上利率均为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其中商业贷款的为基准利率
公积金与银行存款一样,都会产生利息,而不同的是公积金存款利息还可以免征利息税。
根据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是职工个人法定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结算的利息收入转入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内。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结算日为当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可以连本带息地将本人公积金帐户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相当于间接涨工资。
(2)计付利息。
(3)免税。
(4)住房保障。
(5)养老保障。
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两者均归个人所有,随工资发放时扣划,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本息归个人所有。
当职工单位调整或变动工作时,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其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当职工因故意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极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公积金户名内,单位应为其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公积金帐号不变;
非中山籍职工当其劳动合同终止后,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证明等资料,可将本人公积金帐户内余额一次提取。
当职工为中山户口,离职要去外省工作。
公积金账户的金额不能取出,但可转移。
可由新入职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开份开户证明及新入职公司开份入职证明,携带身份证、两个公司的公积金存折原件(或者公斤金卡原件)到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份转移证明,到公积金旁边的建行转移金额至新公司公积金账户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凭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补宣告死亡的;
7、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兴中道支行公积金专柜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一次性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所需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需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所需资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
2、二手房转让发票(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2)分期付款购房
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五成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第一次提取,在房款累计交纳五成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2、付款收据(需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第二次提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发票或全部房款收据(需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须在已供两期楼款后,提取额最高可按已付首期款加上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计算,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帐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第一次提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7、商业性住房款及组合贷款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帐号变更时需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商业性住房款及组合贷款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4、供楼帐号变更时须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4)自建房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
▲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土地使用证;
▲第二次提取(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
1、房地产权证;
3、提起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租房
在本市范围内,每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30%,可每间隔3个月申请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额不能超出当期租金支出额,每次支取后账户须最少保留100元余额。
1、房屋租赁合同(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2、房屋租赁发票。
3、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
4、户口本。
5、支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6)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房地产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支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支取)。
(7)非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非销户支取的,每次支取后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0元。
2、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支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支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支取额度内。
3、公积金支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只能就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理由申请支取公积金。
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及贷款合同支取最后一次,此后无论支取总额是否达到支取限额,均不可再支取。
4、有二个或以上支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支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支取额按支取人确认的顺序支取,上一顺序支取人的支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支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支取。
5、由于公积金支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支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缴存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6、“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办理。
下次前来办理支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支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支取日”时间为准。
7、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支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本中心系统数据为准。
8、二手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支取的额度根据购房发票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支取。
9、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1)离退休
退休人员或离休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
1、退休证或离休证或相关离退休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2)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支取住房公积金。
1、失业证、下岗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3)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
1、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医学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支取人身份证。
(5)户口迁离
户口迁离本市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
1、户口迁移证明(本市公安部门开具)或迁往地户口本。
(6)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死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证明。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8)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销户支取的,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2、公积金支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只能就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理由申请支取公积金,销户支取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3、由于公积金支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
因此,支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缴存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4、“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办理。
5、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注:
员工离职销户支取公积金需公司办理封存(也就是停缴)后方可办理,公司封存时间为每月20日左右,需要必理的支取的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咨询或于离职次月的20日后办理。
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当前个人帐户为正常状态,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缴存人须缴存一年以上及帐户内有一年以上的余额)。
(1)申请一手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售楼盘
办理要件: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
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证及未婚证明有效期为半年。
4、收入证明原件。
5、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
6、买卖合同复印件。
7、开发商开具的首期收据或首期发票的复印件。
8、首期保证书。
9、供楼存折。
10、公积金存折。
11、若是异地公积金的,一定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
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凭证(最近一年以上的银行凭证)。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货款额度工作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核资料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
A、借款人
7、首期收据复印件。
8、供楼存折。
9、公积金存折。
B、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
2、收款存折。
3、房地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市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工作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核资料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3)申请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6、供楼存折。
7、公积金存折。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报建批复书。
12、预算报告书(建筑队盖章)。
13、施工合同。
14、施工队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队公章)。
15、土地证。
16、提供自有资金存折或施工队出具的收据。
17、土地价值不足时,须提供借款人名下另一物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作抵押。
18、异地公积金缴存人,须提供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及开户缴存银行最近一年以上的缴存凭证。
办理流程
供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贷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一次性归还本息
提前部分还贷
不超过5个工作日。
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5万元。
多名公积金缴存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累加各自的可贷额度,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90万元。
车库车位贷款最高可申请万元(借款人必须在拟购车库车位所在的小区内购有自住住房)。
2、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3、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收入的核定按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所报工资基数为依据)的50%
4、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度,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1、最长为30年,其中现房(车库车位)贷款、自建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并随现房楼龄的增加而减少。
2、贷款年限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中信银行中山支行,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
1、逾期还款罚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最高罚息利率计算。
2、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从停缴次月起按同期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3、拖欠贷款本息,通过法律程序追收。
公积金龙卡是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联合面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个人发行,集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提取、还贷款等功能与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龙卡借记卡。
1、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职工在建设银行柜台办理转帐,现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公积金龙卡储蓄帐户,职工即可使用该资金。
2、申请公积金委托自动提取
职工可凭公积金龙卡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手续。
借款人通过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建设银行每半年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直接划款至公积金龙卡储蓄帐户。
3、公积金转帐还贷功能
以公积金龙卡作为您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指定还贷帐户,您的建行网点主动现金或转帐存入公积金龙卡储帐户,建行将定期通过委托扣款签约功能实现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转帐还贷。
4、帐户查询
实现公积金龙卡在建设银行网点、自助服务终端、95533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公积金帐户金额、月缴额、缴存、提取明细,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款机)查询职工公积金帐户金额、月缴费。
5、龙卡储蓄卡功能
公积金龙卡同时具备建行龙卡储蓄卡(龙卡通)的所有功能:
存款、取款、查询、转帐、汇款、消费、通存通兑、代发工资、代收代付、证券交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所有个人金融服务功能。
1、免年费
2、免小额帐户管理费
四、自助终端或ATM查询方法:
可在建设银行自助终端或ATM查询
1、先致电95533挂失;
2、带身份证到中山市兴中道建设银行补办。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2号
网址:
http:
//(相关业务可登录此网站查询)
邮编:
528403
提取业务:
7、
缴存业务:
5、
贷款业务:
2、
人力资源部
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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