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XXXX37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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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项目
1.纵向项目
(1)B类项目、C类(附件4)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人员。
(2)我校教职员工可以以项目组成员的身份,参与A类项目的研究,但必须在申请书或任务书中标明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
(3)只认可A类项目(附件4)设立的子项目,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在主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中设立有子项目;
b.该子项目主持人为我校教职员工;
c.该子项目主持人的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
国家一级、二级项目子项目视同于同级别的省部级项目,国家三级项目子项目同于省部二级项目;
省部级子项目视同于委办局级项目。
(4)项目应有申请书(申报文本)、立项书(立项通知)或合同(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明,并在校(法人学院)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
2.横向项目
(1)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人员。
(2)项目应有合同(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明,并在校(法人学院)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成果
1.专利必须是授权的职务专利。
2.国家标准及其他类全国性标准必须已被采纳或已出版。
3.软件登记、集成电路设计登记等,权利人必须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章统计、审核与公示
第十三条统计与审核
(一)每年5月初,科研工作量及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布置研究工作量的实施工作。
(二)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的工作小组进行本单位的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三)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工作小组将统计与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别上报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教研工作量办公室。
(四)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对上报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校科指委或校教指委。
(五)校科指委或校教指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上报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发布。
(七)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工作小组依据该处理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统计与审核。
第十四条公示
(一)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将研究工作量结果公示一周。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对研究工作量统计与审核结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科研工作量办公室、教研工作量办公室提出(写明异议理由、依据和异议者的真实姓名)。
(三)如发现任何人在研究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则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学术不端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研时酬金
第十五条研究工作量研时酬金实行总量控制,其增长幅度不超过学校当年总经费的增长幅度。
第十六条对岗位职责额定内的研究工作量只计算研时,不发研时酬金,超出部分的研究工作量发放研时酬金。
第十七条C类项目(附件4)只计算研究工作量不发放研时酬金。
第十八条A类项目、B类项目(附件4)的研究工作量,原则上不发放研时酬金,但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发放研时酬金。
第十九条研时酬金标准可由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自行设定,一般为5~20元/研时。
第二十条各法人学院和校本部,应设立“研究工作量专项基金”,用于支付研究工作量研时酬金。
第二十一条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将研时酬金发放方案,报校长或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发放研时酬金,并抄报校或法人学院人事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已离退休、调离我校的教职员工研究工作量只计算在编、在岗时的成果并发放酬金。
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从正式调入之日起纳入校研究工作量计算体系。
第二十三条2010年7月1日之前被录用且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以《录稿通知书》为准),其研究工作量计算按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京联发〔2008〕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科研处和教务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京联发〔2008〕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研究成果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2.社会科学类A、B类期刊
3.研究项目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4.项目类别、级别的界定
5.期刊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国内文摘刊物名词解释
6.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
主题词:
研究工作量办法印发通知
北京联合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研究成果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
级别
类别
研时标准
著作
学术著作
15/万字
学术译著(中译外)
8/万字
学术译著(外译中)、辞典(非教学类)、工具书(非教学类)
4/万字
教材
国家级规划/精品教材
7/万字
省部级规划/精品教材
5/万字
委办局级规划/精品教材
校级规划/精品教材
3/万字
非规划类普通教材
2/万字
非规划类基础教育用教材、培训用教材等
1/万字
教辅
教学参考书、辅导书、试题集(高校)
教学参考书、辅导书、试题集(其他)
0.2/万字
论文
A类
(自科)
SCI收录论文
500/篇
(社科)
SSCI、A&
HCI收录论文
见《附件2》
B类
期刊论文EI收录
300/篇
会议论文EI收录
200/篇
C类
《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
《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
100/篇
ISTP收录论文
CSCD期刊论文
80/篇
1、不属于A类、B类的CSSCI期刊论文
2、CSSCI集刊论文
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期刊论文
4、ISSHP收录论文
5、《中国社科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D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
60/篇
(累计≧3篇之后每篇60×
0.6)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国外普通期刊研究论文
(累计≧5篇之后每篇60×
国外论文集研究论文
40/篇
(累计≧3篇之后每篇4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理论版(≥2000字)
E类
国内文摘刊物摘要转载论文
30/篇
(累计≧3篇之后每篇3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普通版(≥2000字)
国内其他学术期刊研究论文
30/篇(累计≦120研时/人)
国内论文集研究论文
30/篇(累计≦60研时/人)
D类非研究类论文
20/篇(累计≦40研时/人)
国内其他期刊(其他类论文)、论文集(其他类论文)
5/篇(累计≦10研时/人)
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理论版(≥2000字)
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普通版(≥2000字)
15/篇(累计≦30研时/人)
应用性成果
国家技术标准(GB)
600/项
发明专利
500/项
集成电路设计
300/项
其他类全国性标准及行业标准
200/项
实用新型专利
100/项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登记
60/项
成果转让
(到校转让金额*5%)/15
注:
一、著作、教材类
(一)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完成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每部学术著作或教材除按照附件1的相应标准计算研究工作量外再追加25研时,由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进行分配。
(二)系列丛书的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按照25研时/部的标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
1+0.3×
(n-1),其中n为系列丛书所含的本数。
(三)修订版和再版的图书,且修订的字数不低于全书1/3的按照附件1相应的统计标准乘以0.6的系数计算研究工作量。
(四)同版本的图书只计算一次研究工作量。
二、论文类
(一)除通讯作者外,以第四作者(含)以后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算研究工作量。
(二)在任何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研时按该期刊标准减半计算,类别降一个等级(最后一级除外)。
(三)学术研究论文一篇应不少于3000字;
其中自然科学类论文一篇应不少于2000字。
如少于上述字数,按附件1相应的国内其他学术期刊研究论文标准计算研究工作量。
(四)一篇较长的论文在同一学术期刊分期发表,在每期不少于2000字的情况下,按附件1相应的标准乘以系数计算。
系数为1+0.5(n-1),其中n为分期数。
(五)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指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省级党委及政府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纸。
三、成果第一署名人或者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负责分配其他署名人的研究工作量;
成果第一署名人或者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所占的研究工作量,原则上应至少为本成果其他任一署名人所得研时的两倍。
四、期刊的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国内文摘刊物名词解释(见附件5)。
附件2:
社会科学类A、B类期刊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学科分类与代码》(GB13745-92)作为学科分类标准)
630管理学(包括心理学、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人才学、未来学等学科)
1.管理世界
1.管理科学学报
2.心理学报
3.科学学研究
4.中国软科学
5.南开管理评论
6.科研管理
710马克思主义研究
7.马克思主义研究
720哲学
2.哲学研究
8.自然辩证法研究
9.哲学动态
730宗教学
10.世界宗教研究
740语言学
3.中国语文
4.外语教学与研究
12.当代语言学
13.世界汉语教学
14.外国语
15.中国翻译
750文学
5.文学评论
6.外国文学评论
16.文学遗产
17.外国文学研究
18.文艺理论研究
19.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770历史学
7.历史研究
20.中国史研究
21.近代史研究
22.世界历史
23.史学理论研究
780考古学
8.考古学报
24.考古
25.文物
790经济学
9.经济研究
26.经济学动态
27.世界经济
28.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9.经济学家
30.会计研究
31.中国农村经济
32.中国工业经济
33.国际贸易问题
34.财贸经济
35.金融研究
36.中国经济史研究
810政治学
10.政治学研究
37.国际问题研究
38.中共党史研究
820法学
11.法学研究
39.中国法学
40.法商研究
840社会学
12.社会学研究
41.人口研究
42.中国人口科学
850民族学
43.民族研究
860新闻学与传播学(包括出版事业)
13.编辑学报
44.新闻与传播研究
45.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包括档案学)
14.中国图书馆学报
46.情报学报
47.图书情报工作
880教育学
15.教育研究
48.高等教育研究
49.中国高等教育
50.比较教育研究
51.中国大学教学
890体育学
16.体育科学
52.体育与科学
53.中国体育科技
910统计学
54.统计研究
综合类期刊
17.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55.学术月刊
附件3:
研究项目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性质
类型
纵向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一级
200/万元
自然科学项目
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160/万元
国家三级
120/万元
省部一级
100/万元
省部二级
80/万元
委办局
60/万元
校级
40/万元
科研财政专项
10/万元
社会科学项目
(含教育教学
研究)
300/万元
180/万元
140/万元
85/万元
55/万元
15/万元
学会类项目
学会一级
学会二级
学会三级
横向项目
国际合作二级
社会科学项目(含教育教学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其他成员的研究工作量,项目负责人所占的研究工作量,原则上应至少为本成果其他任一署名人所得研时的两倍。
二、项目按统计年度实际到校经费计算研究工作量。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根据上述标准在项目研究期限内分配研究工作量,如果科研项目未按时结题,追回已计算的研究工作量。
四、学校资助的各级项目的配套经费,不计算研究工作量。
五、项目类别、级别的界定(见附件4)。
附件4:
项目类别、级别的界定
项目级别
科研
教研
国家重大专项、“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教育部高教司批准资助的各类项目的重点教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主任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
教育部高教司批准资助的一般教研项目(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教育部非高教司批准资助的重点项目;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的重点或重大项目
国际合作
一级
我国承担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研究项目,或我国与他国政府、基金会之间共同承担开展的研究项目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批准的各种项目的重点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点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重点项目;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项目中高层次人才项目、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学术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管理创新团队计划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等
教育部非高教司批准立项的一般教研项目;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的一般项目;
北京市教委批准资助的重点或重大教研项目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批准的各种一般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非重点项目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的重点或重大项目;
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各类一般教研项目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项目中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
地、市、局等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研究项目;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非重点项目(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二级
我国与他国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之间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
国家级学/协会
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一级学会组织确立的教研项目
从校科研处、教务处、组织部、学生处、宣传部、人事处以及市级科研机构立项的项目
科研财政
专项
经过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科研基地、学科与研究生教育项目
国家级学/协会分会、省级学/协会
由北京高等教育学会等二级学会组织确立的教研项目
省级学/协会分会
由北京高等教育学会等下设的各分会组织确立的教研项目
学校从校外企、事业单位获得的研究项目
附件5:
期刊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国内文摘刊物名词解释
一、期刊的认定标准
(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
(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的核心期刊。
(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承建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包括核心库、扩展库)所列的期刊。
(四)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的期刊。
(五)北京大学出版社《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及《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
以上所指认定标准,均指研究成果发表期内该认定标准的最新版本。
二、国际检索系统简介
(一)ScienceCitationIndex(SCI)科学引文索引。
(二)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三)EngineeringIndex(EI)工程索引。
(四)Arts&
HumanitiesCitationIndex(A&
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五)IndextoScientific&
TechnicalProceedings(ISTP)科技会议索引。
(六)IndextoSocialScience&
HumanitiesProceedings(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索引。
三、国内文摘刊物
指《中国社科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文摘》等。
附件6:
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
第一条艺术作品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文学等各类作品。
作为艺术类专业教师所完成的艺术创作作品出版、发表按照本《办法》折算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第二条艺术研究类的项目及著作、教材、论文等研究成果,其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遵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三条美术、音乐、舞蹈作品
(一)公开发表且独立成篇的艺术作品大于等于1个版面的可视同为学术论文1篇,其级别按所发表的期刊级别认定。
(二)独立正式出版的个人原创艺术作品集(纸质)可视同为独立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1个印张等于2.4万字计算。
(三)正式出版的艺术作品集或个人原创音像作品,50分钟以上的可视同为正式出版的委办局级规划/精品教材,折合4万字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文学作品
(一)在学术期刊中发表的文学作品,参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中期刊论文的计算标准折算业务工作量。
(二)以散文集的形式发表的文学作品,参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中论文集的计算标准折算业务工作量。
(三)文学书籍类作品,参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中普通教材的计算标准折算业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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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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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37 北京 联合 大学 研究 工作量 制度 实施办法 京联发 XXXX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