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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指政府或企业为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对危险源的评价和事故预测结果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事故控制和抢险救灾方案,是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有时也称为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应急救援的主要目标是对紧急事件做出的预警;
控制紧急事件发生与扩大;
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和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状态。
煤矿企业在预案编制前要对矿井概况进行系统分析,包括:
其地理位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瓦斯相对涌出量,水,煤的自燃性),危险源分析。
其特点是具有:
针对性、多套救援方案和明确的避灾路线。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和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调度室报到,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矿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调度室)汇报。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⑶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调度室如实汇报上述内容。
⑴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提出“六大系统”的背景
1.提出背景:
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做出批示,要求学习南非等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应急救援水平,减少因矿难事故造成的损失。
2.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具体内容
1)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2)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4)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5)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3.关于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两个重要通知
1)2010年7月19日国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2010年8月24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1)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
压风自救系统是指利用煤矿重要动力设备——空气压缩机,在其位井下各种风动工具提供动力的同时,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其他灾变情况时,通过该系统及装置及时向灾区提供新鲜空气,实现受灾威胁人员安全自救的目的包括:
管路、自救装置、防护外罩三个组成部分。
2)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二十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一条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
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
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
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
第二十二条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第二十四条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第二十五条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二十六条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
在0.3MPa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第二十八条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处应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方位的明显标示。
第二十九条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1.4m~1.6m,开关位置便于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点,要求设置长条座椅。
第三十条安装位置及数量
(一)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决定。
(三)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
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100m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
(四)突出危险煤层采煤工作面:
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
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定。
(五)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个)。
2.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1)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2)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煤矿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工作面、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机电硐室、压风自救处、其他人员较集中的作业地点等处避险人员提供清洁水。
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主管路(井筒和大巷)直径不小于100~150mm、干管(采区上下山)直径不小于50~100mm、支管(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直径不小于50mm。
管路连接牢固、可靠。
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材质、承压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供水管网装置具有增(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第三十三条供水水源应引自矿井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
井下水源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质符合要求。
第三十四条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供水阀门距巷道底板一般1.3~1.6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供水阀门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
宜设置排水沟。
第三十五条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m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设有过滤装置和控制阀。
第三十六条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加强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煤矿要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
1)分类: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矿井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2)作用:
⑴日常生产调度通信联络等。
⑵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可通过通讯联络系统汇报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情况、人员情况等,并请求救援等。
⑶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领导通过通信系统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人、逃生路线等。
⑷矿井救灾通信系统主要用于灾后救援。
(救援案例:
2007年7月29日河南省陕县支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共有69人被困。
被困人员通过电话及时将被困人数、位置和状况向地面汇报,为救援提供了准确信息,缩短了救援时间。
同时通过该电话安抚被困人员,增强了被困人员生还信心。
最终被困69人成功获救。
3)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⑴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⑵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讯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⑶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⑷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⑸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⑹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又称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它具有人员位置、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查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管理等功能。
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及设备的动态情况反映到地面计算机系统,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运动轨迹,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度管理。
当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可以根据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图形,及时掌握事故地点的人员和设备信息,也可以通过求救人员发出的呼救信号,进一步确定人员位置及数量,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发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5.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讲解时强调该系统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监测监控系统是用一些电子仪器对井下各种环境、设备工况以“测”的手段、“控”的方法,达到“安全”的目的。
(即:
用仪器队井下环境进行监测监控,实现对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掌握其发生变化,完善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地断电撤人制度。
例如: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它是为了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各种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是保护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环节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
包括:
主要由传感器、数据采集站、控制站、信号传输系统和地面中心站组成。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第七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系统和各类传感器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监测数据库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独立运行,其它系统不能并入该系统。
在瓦斯超限后系统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计划做好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是指:
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
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1)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概念:
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2)主要包括:
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3)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十三条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十五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第十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位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物理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4)在避难硐室内避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⑵待救时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气体。
⑶充分、合理地选用水、食物和压缩空气,最大限度地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⑷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⑸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⑹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
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7.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之,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企业作为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工作要求进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个人避灾自救及各类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与互救
一、自救与互救
1.自救与互救的意义
就是矿井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的初期,波及的范围和危害一般都比较小,这个时候就是抢救和控制事故再发展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期。
灾区人员如果正确、有效地救灾和避灾,对保证受灾人员的自身安全和灾情扩大的控制都具有重要作用。
即使是在受灾人员没有及时被救援,如果受困人员进行了正确的避灾自救和互救,也能提高抢险救灾的工作成效。
(大量事实证明,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环节。
因此,我们每个矿工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的工作环境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特点,努力提高自己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抗灾能力。
(由此导入自救、互救的概念)
2.自救、互救的概念
1)自救:
是指矿井发生意外灾变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的每个作业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
(打个比方说明)
2)互救:
是指在有效地自救前提下,为了妥善地救护他人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
3.避灾自救应遵守的原则
即:
“灭、护、撤、躲、报”五字原则。
灭:
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运用课件进行突破展示,强调不能盲目灭灾,举赖宁之例:
让学员分析为什么说赖宁的精神可嘉,但行为不可取。
护:
就是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进行自我安全防护或佩带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案例: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事后据幸存矿工李某回忆,爆炸发生后,“有刺激性气味涌过来,四肢开始感到酸软”,幸好身上带了毛巾,他急忙把毛巾弄湿,捂住口鼻,冲出灾区,死里逃生。
因为及时利用一条毛巾,避免吸入有毒有害气体,挽救了自己的生命。
撤:
就是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又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到达安全地点或地面。
在撤离时,班组长要统一指挥,禁止职工狂奔乱叫。
躲:
就是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躲避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峒室,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报:
井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在积极、安全地消除或控制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
1)报告形式:
利用最近处的电话进行报告。
不要舍近求远,更不要跑到井上进行口头报告。
2)报告对象:
首先直接向矿调度室报告,以利于指挥、安排抢险救援工作。
3)报告内容:
要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事故影响范围、现场作业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撤离的措施和方法等。
4)报告方法:
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尽量把话说清楚。
不要撒谎,要如实报告灾情,不清楚的就报告说“不清楚”,回到现场了解清楚后或按领导指令了解某一情况后,再次向矿调度室报告。
4.事故临场人员的行动准则
1)及时汇报灾情;
2)积极抢救;
3)安全撤离;
4)妥善避灾;
5)保持稳定的心理状态。
二、避灾路线【板书】
1.概念:
井下发生各类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叫避灾路线。
根据《规程》第10条规定,每一矿井都必须有“井下避灾路线图”,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在井下各巷道和巷道交叉口处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2.因发生的事故性质不同,其避灾路线也不同。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应逆风撤退到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发生水灾事故时,就要向高处出口的路线撤退。
发生冒顶事故时,应从冒顶处向两侧撤退等。
三、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如何避灾自救?
在井下无论任何人员发现烟雾或明火,都必须向现场领导人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并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火灾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迅速向调度室报告。
抢救时,应事先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并迅速通知或协助撤出受灾变影响区域内的人员。
如果火势不大,应根据现场条件立即直接灭火。
如果火势迅猛,火灾范围大,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则应迅速撤出灾区人员。
在避灾自救撤离时,要佩戴好自救器,如果巷道内充满烟雾,也决不要惊慌失措,四散乱跑,要迅速辩认出发火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沉着地俯身摸着铁道或管路有秩序地撤出灾区。
如果实在无法撤出,就要尽快地在附近峒室暂躲避,并把峒室入口的门关闭,隔断风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侵入,并敲打呼救信号。
所有避灾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避灾领导人的指挥。
如独头巷道起火,人员一旦被堵在工作面而无法撤退时,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迅速拆除引燃风筒,在不引起冒顶的前提下拆除部分木架及其它可燃物,切断火源蔓延的通路。
同时,要根据火灾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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