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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
安排与要求的行为;
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
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适当的原则,以
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
第六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
有: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
第七条
1.未经同意使用自备草稿纸;
2.未经同意自行拆散装订成册的试卷;
3.未经选课,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
4.任课教师不允许参加该课程考试,而擅自参加。
第八条
1.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座安排,或者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
私自调换座位;
3.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借用或者借给他人考试用具;
4.在考试过程中无视监考教师警告,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6.在考场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
记信息;
9.迟到15分钟后,擅自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0.他人强拿自己试卷未加拒绝或并未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
11.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违纪,学校给予违纪者留校察看处分,相应课程以零分计。
1.在考场内辱骂、威胁教师,造成一定影响;
2.在考场内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实施的行为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监考教师无
法正常工作,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第十条
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3.携带开启状态的通信工具、具有上网功能的设备等,且设备上无考试相关内容;
4.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作弊行为。
第十一条
1.有,或者在文具盒等用品中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教学大纲、复习资
料等;
2.携带与闭卷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材料或预先存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电子产品;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4.使用通信工具,或利用通信工具或视听接收设备接受与考试有关信息,或使用有网络
功能的设备上网;
5.学生在考场内或考场外,利用通信工具或视听发送设备向一名在考考生发送与考试有
关信息;
6.预先在身体、衣服、桌面等处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8.考生间传接与考试有关物品或互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相互核对试卷或答案;
10.考试中经监考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在场外观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
考试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
11.将试卷带出考场修改,或者交卷后再返回修改试卷;
12.在有作弊嫌疑的考场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3.其他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之一属作弊,学校给予作弊者开除学籍处分,相应课程以零分计: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名3.组织作弊;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考试作弊被发现后无理取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7.在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再次作弊;
8.其他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作弊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各学院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
一者,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者;
2.同一考场的同一科目或不同考场的同一科目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雷同者;
3.个别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者;
4.其他确属作弊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以作弊行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者,学校宣布
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并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已被本校或者被其他高校录取第
二学士学位、研究生者,由本校将其作弊行为通报给录取学校。
第四章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及程序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实施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所列考试
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有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考试工作人员必须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如实填写
《考场情况记录表》,载明学生违纪事实。
2.学生有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共
同处理。
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对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考试证件等,应予暂扣,并当
场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如实填到《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告知学生记录内容,要求考生在记
录表和作弊的材料上签字确认,两名以上(含两名)考试工作人员也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确
认。
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当天或者次日(仅限晚上考试)向教务处提交《考场情况记录表》、
作弊的材料、工具等。
第十五条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等程序按《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津工师学
发?
206?
71号)》和《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津工师学发?
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有关文件中涉及学生考试违
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条款与本规定相悖的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
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如果自身存在身体不适等原因考前要报告所在
学院或监考老师;
2、参加考试所需证件(准考证;
身份证;
学生证或考试证)、文具、耳机、手表类用品
一定要带齐,检查无误后再离开宿舍;
3、考前阅读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
和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明确属于考试违纪及作弊一经发现将接受相
应处分并记入档案,严重的将会开除学籍;
4、学生进入考场后务必将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资料及物品放到指定位臵,考试过程中无论
是否查阅和使用,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学生一定要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考试时不能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
手机、文曲星等电子通讯器材,一经发现,将按照作弊行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
处分;
6、针对现在市场上的作弊仪器及手法,学校将采用新型无线信号探测器,在考试时,对
考场逐一全面检查,并与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对考试当天附近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控,
防止高科技手段作弊,请学生切勿持侥幸心理进行作弊,否则将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
学籍”的处分;
7、学校将重点查处替考行为,尤其是二人同时参加考试,互写姓名及考号的现象,一经
发现,双方都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8、严禁学生组织集体作弊,一经发现,无论情节轻重,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律按作弊
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我已阅读以上3页内容,学习过《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学习手册》(2021版)中《天
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和教务处下发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场纪律》等三个文件。
我已收到学生处下发的《莫
触考试作弊之“高压线”》文件,我承诺:
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做人,坚决杜绝作弊!
20年6月27日篇三: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考生承诺书附件3: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
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考生承诺书
1、本人已清楚了解广州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并保证本人符合该资格条件及提供的所有材料、
证件真实、有效。
2、本人如属20年应届毕业生,保证于20年10月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职位有要求的同时提供学位证)
。
3、本人如属社会人员,保证将于聘用前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职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提供学位鉴定证明)。
4、本人如属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保证本人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资格条件。
5、本人如属社会在职人员,保证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与原单位办妥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如因本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导致
无法正常进行考核或按要求时间报到,同意取消本人的聘用资格。
6、其他需要承诺的内容: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否则同意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篇四:
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
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提交机关名称: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日期: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填表说明
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单位)填写一份报重庆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时报电子文挡)。
2.
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
提交机关名称填写重庆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名称。
4.
“台站类别”参照无线电台站申
报材料清单内容填写。
5.
申请无线电频率、设置台站的申报材料按无线电频率、台站申报材料清单的“台站类
别”
进行申报。
6.
申请变更、延续、注销、报停台站选址或并联审批及实效发射试验按变更、延续、注
销、
报停台站选址或并联审批申报材料清单的“申请事项”进行申报。
7.
所附申报材料必须采用a4纸(16开)打印或填写,并加盖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签名。
8.
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申请内容,申请人(单位)应及时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撤消或变更申请内容。
(1)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渝经信无管-年份-a编号;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万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渝经信无管万-年份-a编号;
(3)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涪陵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渝经信无管涪-年份-a编号;
(4)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渝经信无管黔-年份-a编号无线电频率、台站申报材料清单变更、延续、注销、报停
台站选址或并联审批及实效发射试验申报材料清单(在相应的□内打√)篇五:
诚信考试承诺书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
信的考试环境是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为此,我特向做出如下
承诺:
1、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北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牢记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地遵守考试
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
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
卷,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5、准确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承诺人姓名:
班级:
年月日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二:
承诺书
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取得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籍,在校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
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座安排,或者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私自调换座位;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2.在考场内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实施的行为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监考教师无法正常工作,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1.有,或者在文具盒等用品中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教学大纲、复习资料等;
4.使用通信工具,或利用通信工具或视听接收设备接受与考试有关信息,或使用有网络功能的设备上网;
5.学生在考场内或考场外,利用通信工具或视听发送设备向一名在考考生发送与考试有关信息;
10.考试中经监考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在场外观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各学院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以作弊行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者,学校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并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已被本校或者被其他高校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者,由本校将其作弊行为通报给录取学校。
第四章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及程序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实施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有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考试工作人员必须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载明学生违纪事实。
2.学生有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共同处理。
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对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考试证件等,应予暂扣,并当场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如实填到《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告知学生记录内容,要求考生在记录表和作弊的材料上签字确认,两名以上(含两名)考试工作人员也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当天或者次日(仅限晚上考试)向教务处提交《考场情况记录表》、作弊的材料、工具等。
第十五条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等程序按《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津工师学发?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有关文件中涉及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条款与本规定相悖的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如果自身存在身体不适等原因考前要报告所在学院或监考老师;
学生证或考试证)、文具、耳机、手表类用品一定要带齐,检查无误后再离开宿舍;
3、考前阅读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明确属于考试违纪及作弊一经发现将接受相应处分并记入档案,严重的将会开除学籍;
4、学生进入考场后务必将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资料及物品放到指定位臵,考试过程中无论是否查阅和使用,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学生一定要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考试时不能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手机、文曲星等电子通讯器材,一经发现,将按照作弊行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针对现在市场上的作弊仪器及手法,学校将采用新型无线信号探测器,在考试时,对考场逐一全面检查,并与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对考试当天附近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控,防止高科技手段作弊,请学生切勿持侥幸心理进行作弊,否则将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学校将重点查处替考行为,尤其是二人同时参加考试,互写姓名及考号的现象,一经发现,双方都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8、严禁学生组织集体作弊,一经发现,无论情节轻重,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律按作弊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我已阅读以上3页内容,学习过《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学习手册》(2021版)中《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和教务处下发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场纪律》等三个文件。
我已收到学生处下发的《莫触考试作弊之“高压线”》文件,我承诺:
20年6月27日
篇三:
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2:
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诚信承诺书》和体育术科考试准考证(进场时领取、丢失不予补办)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准考证人为搓皱其照片、条形码不清楚者,不得参加术科考试。
二、考生按规定时间,上午7:
20、下午14:
30前到检录处集合,按照公布的考试节次进行考试。
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误考均不得参加术科考试。
三、严禁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违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四、考生对考试项目规则不清楚时,可向考评员提出询问,但不得提出规则范围以外的要求。
五、考生考试时所穿服装和佩饰不得印有任何标记(如单位名称、号码等),否则取消术科考试资格。
六、考生术科考试错过节次、身体素质100米跑错过组次,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错过轮次,专项技术错过顺序,以及由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失误一律不予补考。
七、考试项目身体素质100米跑和田径专项可穿0.9厘米钉子的跑鞋,其它考试项目一律不准穿带钉子的跑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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