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城煤矿号文煤矿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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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凡本矿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的,一律按照安全协议对所在单位进行重罚。
第四章安全责任奖考核
第八条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1、参加安全考核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交纳数额另行规定,实现安全年后,年底全部足额返还。
2、凡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实现一个安全月后,均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
3、发生人身事故,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生人身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罚款在本人安全风险抵压金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必须于次月10日前补交齐或从工资中扣除。
5、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紧急果断措施,避免较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事故汇报抢救分析及处理制度:
(一)事故汇报抢救
1、发生人身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矿调度监控室汇报。
汇报内容:
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受伤人员姓名及受伤部位、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等情况,事故汇报必须实事求是,简捷清楚,不得迟报、瞒报,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
2、发生人身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救、互救,保护好现场。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3、发生人身事故后,矿调度监控室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生产科室有关人员,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抢救。
4、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矿领导、生产科室有关人员等必须到现场勘察,并及时组织分析事故的原因、研究处理意见,应接受的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
5、调度监控室接到井下人身事故汇报后,要根据伤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事故分析
1、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调度监控室、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班组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生产事故,由生产矿长组织,调度监控室、机电科、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
3、性质严重的人身事故,由矿长组织,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矿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调度监控室,事故单位领导及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分析。
4、对无故不参加分析的人员罚款50—100元。
(三)事故处理
凡施工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施工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 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罚款列入矿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奖励,不足部分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与矿有协议的采掘单位的安全奖励由安监科考核造册按程序签字列表发放,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财务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转。
第十一条 井下罚款必须当日以问题落实表形式交施工单位签字,并注明考核金额,拒绝签字时双倍罚款,实行月度考核。
每月底由安全监察科汇总后,次月落实兑现。
第十二条未涉及条款,由矿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织金县贵诚煤矿。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安全考核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发: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单位,存档
织金县贵诚煤矿综合办公室2010年3月20日印
第一条具体考核条款
一、一般规定
1、严禁酒后下井,罚款100元。
严禁携带烟草、打火用具和穿化纤衣服下井,违者罚款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上下井人员,要听从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得拥挤,违者罚款50元。
3、下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不穿胶靴,一次罚款100元,不得将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手提、肩背、放置在其它地点,否则,一次罚款50元。
4、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填写出入井记录,由检身工负责检身、维护秩序,违者罚款50元。
5、井下所有工作场所和岗位,躺卧、睡岗、玩岗或打闹,一次罚款50元。
各类人员脱岗,一次罚100元,造成事故重罚。
7、偷扒电缆和偷盗破坏其他器材,除按价赔偿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8、井下各地点严禁乱写乱画,每发现一次,对负责该地段的单位罚款100元。
9、特殊工种人员不持证上岗,对责任者罚款50元。
操作证过期使用或没经过培训而安排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承担上级检查时的罚款。
10、井口房和风井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用电炉或用明火,每次罚款100元。
11、不按规定存放保管火药、雷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2、施工单位负责接到问题落实表后要及时签字落实,拒签字的罚款100元,问题不整改的,罚款500元,上级机关检查出的问题,每条罚款300元.
二、采煤
1、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头不及时缩控顶或不按规定加强支护,罚款200元。
2、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罚款100元。
3、固定溜尾拖后循环溜子超过规定时,罚款50元。
4、综采支架漏液、窜液、挤架、咬架、压力表配备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5、溜头溜尾的特殊支护有一架不合格或缺一架(包括缺柱子),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移架不及时。
端面距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0元。
7、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要求,不及时采取措施罚款100元。
8、支柱连续二棵初撑力不足,罚款100元
9、分段回柱距离不够,罚款50元。
10、面前悬臂梁连续超过3根不支设临时柱,罚款50元。
11、溜头或溜尾不打压柱或压柱数量不足,罚款50元。
12、支柱不栓绳罚款50元。
13、工作面支柱空肩,顶梁卡脖、倒悬、不起作用罚款100元。
14、∏型钢梁缺柱,发现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5.工作面有3棵以上的失效柱子罚款100元。
16、采煤工作面初采、延面、缩面、撤面、过落差1米以上的断层、过老巷、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施工,无措施施工罚款500元,并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三、掘进
1、扒装机固定不牢,罚款100元
2、贯通巷道20米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写出预透措施或有措施未传达的,罚款50元。
未标明预透点,过路点或测量造成失误时,罚款200元(无法标明透点时必须在通知单上注明透点情况)。
3、掘进迎头定炮时,无关人员在现场从事其它工作的,各罚款50元。
4、扒装机停机不停电,对司机及责任者罚款50元。
5、施工巷道不严格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
6、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要保持清洁卫生,物料存放整齐,挂牌管理,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7、每发现一根锚杆、锚索松动,罚款50元。
8、巷道贯通后没有按要求时间形成通风系统,对通风负责人罚款500元。
9、扒装机回头轮不封钩,下底梁或揽绳固定不牢固,罚款50元。
10、掘进巷道成形差,锚网内煤岩块不处理而进行喷浆,要立即整改,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掘进巷道不按要求打锚杆、锚索,联网结点少,锚索及钢筋梯不按规定布置,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扒装机无栏杆、无防滑装置或不正常使用,罚款50元。
13、放炮线长度不够,罚款200元。
14、放炮不执行三保险,罚款200元。
15、支护材料不合格、锚杆、锚索不够长,每处罚款1000元。
16.喷浆厚度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300元。
17.掘进工作面无前探支架,罚款500元,使用不正常每次罚款100元。
18、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开关和掘进机上隔离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维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否则罚款50元。
19、掘进工作面巷道开门、开宽、掘小峒、过巷、透巷、改变支护方式、安装皮带、掘进机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施工,无措施施工罚款500元,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四、机电
1、井下防爆设备每失爆一台件,罚施工队1000元,有一台设备不上架、不挂牌管理,罚款50元。
2、井下电气设备峒室、每个单独装设的高压场所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达到三台既构成配电点)及电钻综合保护,必须装设合格的接地装置,不安装或不合格者,对责任者及电工组长罚款50元。
有电气设备但无低压配电点的巷道至少应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否则罚款50元。
3、严禁带电检修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4、过流保护不安规定整定,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甩保护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主管负责人罚款300元、使用单位2000元。
5、电缆落地,每发现一处(5米以内算一处)罚款30元。
用铁丝、铁钉悬挂电缆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各固定岗位司机日检查维修记录不及时填写,罚款50元。
7、主付井绞车房、变电所、中央泵房、扇风机房、空压机房等重要场所,检查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否则对场所值班人员每缺少一次罚款50元。
8、机电设备硐室、电缆文明生产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各种保护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并填写好记录,发现一次无试验,对包机人罚款200元。
10、各单位的机电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每天2小时停产检修制度,否则,罚款50元。
11、在处理提升事故时,无单位领导在现场指挥,罚款100元。
12、大型物料上下井运输,不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停止工作,罚款100元。
。
13、非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否则每台罚款1000元。
14、在井下拆卸矿灯,灯头闭锁失效,矿灯线破损,罚款200元。
15、井下所有溜子、水泵、皮带等设备的护轮罩必须齐全完好,否则每台罚款50元。
16、井下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超2米),罚款300元。
17、液压联轴器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合金罚款50元。
18、停电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不执行监护人唱票和操作人复诵的,罚款50元。
19、上、下山绞车甩掉大闸不用,上、下山绞车房声光信号不全,绞车不装设内外过卷(不包括调度绞车),罚款200元。
20、未经批准而随意改动定型产品,改变设备性能,罚款1000元。
21、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22、非授权人填写停电工作票或执行非授权人填写的工作票的操作者、工作者,各罚款50元。
23、司机擅自调节绞车制动阀,罚款50元。
24、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手把不打到“0”位,罚款50元。
25、井下变电所、泵房峒室等地点的工作人员,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的,罚款50元。
26、井下维修工不带停电作业牌,不带验电笔或验电笔使用前不校验;
验电笔不符合使用电压级别,罚款50元。
27、付井中提升运输信号间的闭锁,上下人员的报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故不用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罚款100元。
五、运输
1、井下皮带防跑偏装置,断带和打滑保护装置不全或部件失效,每项罚款200元。
2、井下斜巷超载运输,罚款200元。
3、上下山运输超过50米时,不安设一坡三档,罚款500元,使用不正常,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小绞车断绳跑车,罚款2000元。
5、小绞车的钢丝绳、保安绳断丝超过规定者,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款100元。
6、钢丝绳因垛绳、挤绳、咬绳而造成钢丝绳损坏,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绞车钢丝绳不准有接头,滑头保险绳必须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卡接。
否则每发现少一处,罚款50元。
8、各种绞车钢丝绳,不定期按规定检查维修和记录,罚款50元。
9、小绞车应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绞车的滑头必须有绳皮,钢丝绳头要用两付卡子固定在滚筒上,否则罚款50元。
10、小绞车钢丝绳打结、破股、压扁继续使用,钢丝绳磨轨道、墙角等固定部分,罚款50元。
并立即停止使用更换。
11、小绞车固定不牢或不可靠,罚款300元。
12、使用失效的“三环”、“销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用皮带运送材料、设备或工具,用固定溜子回棚子、移溜头、用溜子运设备,罚款200元。
14、煤仓漏斗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罚款50元。
15、铁路打撑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6、主、付井信号室和井下绞车房有无关人员,罚50元。
17、上下山缺托绳轮或托绳轮不转,要立即整改,否则罚款50元。
18、不挂保安绳罚款50元,蹬钩罚款500元,超挂车罚500元。
19.人员乘座溜子或皮带罚款500元。
20.小绞车滑头使用完后必须挂起,每发现一次落地,罚款20元。
六、通防
1、通防科必须备有通风系统图、测风报表和有关记录,检查时每少一份罚款100元。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点的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认真记录,现场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手册、字迹清楚,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齐全工具,按时下井,甲烷测定器注意维护,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4、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采掘区队现场负责人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确认。
检查手册上现场负责人无签字者一次罚款50元,空班漏检,每次罚款5000元,数据与现场不符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瓦斯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5、瓦斯记录牌,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30m范围之内,并放在醒目处,字迹要清晰,不合格罚款50元。
6、采掘工作面当班负责人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到达作业地点后,打开仪器悬挂到指定地点。
否则一次罚款50元
7、井下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填写在“一炮三检牌板”上。
无牌板或填写不清者,对瓦检员、放炮员、现场负责人一次罚款50元。
8、放炮“三保险”即站岗、拉绳、挂牌。
“三保险”不全或站岗距离(直线巷道100米,拐弯巷道75米)达不到要求者一次罚款100元。
9、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不及时设置栅栏的,罚款300元,恢复通风前不准随意破坏、拆除栅栏进入盲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无牌板或不认真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掘进巷道不安设双风车、双电源、自动分风器、风电闭锁或不正常使用,罚款200元。
12、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报警,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3、风筒逢环必挂,并要靠帮,不得挤压或损环,每发现一处不吊挂或破口漏风(迎头10米除外),罚款50元。
14、所有风筒必须自局扇开始编号管理。
不合格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风筒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大于5米。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人员不撤出到进风流中,每人罚款50元,现场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6、不随时关风门,两道风门同时敞开罚款50元
17、距掘进工作面50米、扒装机前上方安装喷雾设施,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距煤壁30~50米,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每发现一次不及时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8、各部输送机机头必须有喷雾设施并上架,保证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9、隔爆水袋(槽)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每发现一处不安装或移设不及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0.井口20米内和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罚款500元。
21、施工单位私自排放瓦斯,罚款10000元。
22、破坏、损坏通风设施,罚款5000元。
23、井下各地点不按规程规定安装防灭尘实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七、放炮及火工品
1、爆破材料库卫生清洁,《爆破物品逐日出、入库登记簿》;
《爆物品逐日领取、清退登记簿》要认真填写,严禁涂改。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雷管炸药入井后要按规定存放,炸药及时入箱上锁,不得乱堆乱放,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500元。
3、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经爆破员、班组长清点,并在《火工品使用单》签字后班后及时交回炸药库,和库管员办理清退手续,否则罚款100元。
库管员不办理退库罚款30元。
4、当班领取的雷管炸药只准当班使用,禁止交给下一班使用,否则罚款100元。
5、三班库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离岗位,如出现一次脱岗罚款100元,造成影响生产者罚款200元。
6、必须做到账目清楚,四对口(实物、账目、消耗、手持机),每出现一次差错对库管员罚款30元。
7、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8、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9.放炮母线有明接头,一处罚款100元。
八、监控、通讯
1、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没有悬挂到规定位置,罚款50元。
2、监控线挤坏拉断或从接线盒中拉出造成数据缺失,对责认者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3、损坏传感器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3000元。
4、监控设置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5、调度监控室对报警、数据缺失不及时汇报处理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6、私自甩掉断电仪或开停传感器的,罚款500元。
7、监控装置发生故障,现场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
8、传感器不及时标校,造成传输数据不准确的,罚款100元。
9、损坏电话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300元。
10、私自拆开监控、通讯设施的,罚款500元。
11、电话不能正常使用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
九、其他
1、有毒、有害、高温、高压、高空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上岗,罚款500元。
3、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4、生产中发生影响1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不及时报告调度室,对当班跟班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5、电气焊操作时不带防护面罩的,罚款30元。
6进入工作地点穿拖鞋的罚款100元。
7、行车吊运工件时,使用不合格的绳套,罚款100元。
8、各种设备安装距离不符合要求,对责任者罚款30元。
9、井下钻探时,钻机固定不牢固,罚款100元。
10、探放水牌板填写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11、测量导线点损坏或挂电缆,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2、不按规定探放水,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3、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14、其它违反三大规程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条 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罚款列入公司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奖励,不足部分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与矿有协议的采掘单位的安全奖励由安监科考核造册按程序签字列表发放,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财务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转。
第三条 井下罚款必须当日以问题落实表形式交施工单位签字,并注明考核金额,拒绝签字时双倍罚款,实行月度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织金县贵诚煤矿。
第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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