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jtayna对基层公务员选拔录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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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值得现行公务员选拔制度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1.
实行考选分离,完善选拔程序。
唐代的文官选拔系统分为两步:
文官资格考试与文官铨选。
文官资格考试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科举考试。
其目的在于选拔具备文官资格的人,不针对具体的岗位,类似于现在的职业资格考试;
而文官铨选则是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让具备文官资格的人竞争上岗。
唐代对参加文官资格考试的报考者限制较松,规定考生无论出身贵族还是寒门,只要通晓礼教、品学优秀,而且没有做过小吏和受过刑事处罚,都有资格参加考试。
尤其对于那些不是在学校读书而自修有成的平民子弟,也允许他们以“投牒自举”途径参加考试。
“投牒自举”给了家境贫寒、没有正规学历和背景的士子很大希望,也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
与资格限制较松相对应的是严格的考试程序,
应考者必须通过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和吏部关试,才能取得基本的做官资格。
而想要真正做官,这些“准官员”还必须参加吏部的铨选,才有进入实际岗位的可能。
2.
考试形式多样,从多方面考查应试者。
文官资格考试对不同的报考者采取不同的考试科目,唐朝文官资格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为定期举行,而制科则不定期举行。
常科考试科目多达数十种,有着不同专业能力和素养的人可以通过参加不同的科目考试而进入仕途。
此外,不定期举行的制科科目更多,主要包括了文、武、吏治、长林、不遇、儒学、贤良忠直等七大类,其中比较有名的包括博学宏词、文词雅丽、拔萃、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将帅、才膺管乐、乐道安贫等。
众多的科目使具有各种才能的人都有了发挥专长、应试做官的可能,这也是导致唐代人才空前繁盛的主要原因。
同时,文官铨选注重多方面考察候选人只有取得文官资格的人才能参加吏部的文官铨选,选拔的标准为“四事三类”。
四事为“身、言、书、判”,身要求体貌丰伟,言要求言辞辩证,书要求楷法遒美,判要求文理优长。
三类是指“德行、材用、劳效”,即现在所谓的德、能、绩。
“四事三类”中比较严格的是“判、和、德行、材用”的考察,因为唐代的地方官一项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断案。
在考试时,会选择州县的一些实际疑难案例考核应试人的吏治才干和断案水平,这种方法类似于现在面试中的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拟。
3.注重后备人选和岗位适应性选择。
“守选、循资格、科目选与减选、守选”是唐代为了缓解“人岗矛盾”而采取的措施。
前文已经指出,唐代的举子在及第之后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并不能直接进入岗位。
他们得和其他考满(四年为一个任期,每年一考,完了称“考满”的六品以下官员(员外郎、翰林学士等常参官、供奉官除外)候选一定年限,再参加吏部的铨选,授予职位。
这种候选就称之为“守选”。
守选的年限根据不同的科举科目和官职的大小轻重而有所差别,最长12年,最短1年。
为了避免候选人无限期地守选和长期沉沦下僚,没有升迁机会,唐代还实行“循资格”制度。
官员守选任职必须遵循资历一步一步逐级提升,不能逾越,只要不犯法,守选年限一到,都能有官做而且能随年资逐级提升。
进士在守选期间并不是虚度岁月,他们可以进入中央部门“当番”或者担任节度使幕僚,熟悉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了解基层的民情,通过几年的锻炼,也使得原本只会死读书的进士们有了更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能在担任实职后更快地进入工作。
为了使那些有才之士不至于在守选中虚耗岁月,唐代还规定及第举子和官员能够参加“制举”和吏部的“科目选”,通过这些考试的人能够直接得到职位而不用再守选。
唐代和现代一样,地处偏远地区的“远恶官”也是乏人问津的,这就导致了一些边远地区民困地荒,社会动荡,情况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唐代在守选制度的基础上,对那些愿意到边远地区任职的人进行“减选”,即减少守选的年限。
如对那些愿意到边远地区任职的,在原来守选的年限中减选一到两年,以激发官员去偏远地方任职的积极性。
科举考试作为一种十分完备的国家考选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要从具有伦理素养和一定文化知识的知识分子中甄选优秀之才为行政治国所用。
它所具有的考试对象开放、标准统一、机遇均等、程序严密和竞争入选,集中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特质。
一是对象开放。
古代文官考试,具有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才的属性。
考试对象是超阶级的。
对封建社会人才选拔之等级观念、门第观念的直接否定。
自唐后,凡士子皆以自由报考方式参与竞争和接受挑选,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为国所用。
使当时社会的人才资源得到了有效开发与利用。
北宋时期科举考试对象的范围,较之唐王朝又有扩大,对科举应试者更不计门第出身,只要经考试达到录拔标准,亦能入仕任官。
二是标准统一。
以统一考试标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以考试成绩优劣作为及第与否的客观依据。
把文化水准看作选择行政官吏的首要条件。
唐代主要以诗赋好坏为标准定取舍;
明清两代,则以八股文的规范与否为论定取舍的主要标准。
三是机遇均等。
中国实施科举考的1300年间,考试的内容不无变革,但儒家学说始终是考试内容的主体。
后期考试内容趋偏狭,但对于应考者仍具有机遇均等的性质。
寒士与公卿子弟平等竞争。
四是严密程序。
科举考全程均有严密的控制程序,以规范主考与应考主体的行为。
还创立诸多防弊之法,以对考试实施流程序实行有效控制。
严密“防奸”,方可“求才”。
防考官走邪。
限制皇亲贵族的特权。
清代考试规程更仅沿用历代各种行之有效的防弊措施,而且实行官、民分卷之法。
五是竞争入选。
坚持优胜劣汰的选才原则。
推行科举选才13个世纪,举行科举考近800届,应试士子数以千万计,及第者不过百万人,其中进士仅11万人。
唐代科举考试的录取人数,起初每年仅一二十人,后来有所增加,每年最多及第人数也才50人左右。
自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至昭宗天祐四年(公元907年)的285年间,共举行进士考试264次,总共及第者仅6598人,平均每次取进士约25人。
宋朝广开科举,每次考试及第者大都在400人以下,取士人数过多致无法安插。
明代力主竞争择优,取士甚严,每三年一届殿试后,及第者限于百人左右。
明清两代仁人志士班班继起,实与科举考试竞争择优之思想的制导密不可分。
正是上述特质,赋予了科举考试生生不息的活力,使之跨越国界、走向世界,伴随人类文明的提升而不断革新发展。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综述
从英国1853年建立公务员制度算起,美国是在28年后建立的;
意大利是在53年后建立的;
法国是在91年后建立的;
日本是在92年后建立的;
德国是在98年后建立的。
各国都结合本国国情予以创新和发展。
1870年,英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录用文官的考试制度,最早产生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职务常任和“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美国的公务员制度由此建立起来。
西方其他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也都是首先确立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
中国,要克服干部人事制度缺的弊端,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动,推行考试录用制度是突破口。
1982年,劳动人事部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提出“考试录用”,尔后又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暂行规定》使其法规化、制度化。
1.英国率先创建文官考试制度,继而影响法国、美国等其它西方各国。
文官考试制度在西方历经了探索、演变,为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世纪晚期,英国各界逐渐抛弃了简单介绍和一味赞美的传统做法,开始进入对科举制注重理性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阶段。
这一时期的研究和评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公正性和平等性的肯定。
二是积极评价科举制度确保社会秩序和国家行政管理体系长期稳定的作用。
1853年,一份“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其第一条建议便是:
“政府通过竞争考试录用文官,各级政府官吏只有参加考试合格者方予以任用。
1854年,英国政府以枢密院命令的名义颁布了《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自此初步确立文官考试制度。
1870年,颁布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道枢密院令,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任职”,从而使英国的文官考试走向制度化、正规化。
中国文官考试的特质,也从此植根于英国社会,成为西方近代文官考试制度(亦称公务员考试制度)确立的根本标志。
孙中山曾指出:
“现在欧美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
2.法国曾实行文官考试制度。
18世纪,国力强盛的法国对东方十分感兴趣。
启蒙思想家热心研究中国科举制度,试图从中寻求改革法国政治制度的可能性,其中以伏尔泰、狄德罗、魁奈等人的言论最具代表性。
以科举制为核心的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也使孟德斯鸠、卢梭等一代哲人心悦诚服,法国出现崇拜中国文化的热潮。
1735年巴黎出版的《中国纪实》这部巨著中,有若干章节介绍了中国的教育、科举和典章制度。
主流思想家希望效法中国,改革落后的官僚制度。
波维尔在他的《哲学家游记》中甚至说:
“如果中国的法律变为各国的法律,中国就可以为世界提供一个作为归向的美妙境界。
”这是一种希望法国政治改革“全盘华化”的激进主张。
1791年,法国曾实行文官考试制度,但10年以后,渐趋松驰。
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后,当时临时政府的首脑戴高乐对官吏制度进行了改革,1945年设置了文官管理局,1946年10月参照英国的经验,颁布了统一的公务员法,从而建立了统一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3.美国公务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到了18世纪中晚期文官改革运动期间,出于实际的政治需要,知识界一些人士纷纷撰文评价中国的科举制。
1868年在中国京师同文馆工作的美国人马丁博士,极力建议美国政府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地实行科举制的中国学习。
1870年,另一位美国人施惠廉极力赞美中国的科举制并主张美国政府也采用这种制度。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经历了“从政党分肥制”到“功绩制”的曲折过程。
1871年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文官机构——“三人文官委员会”,统一负责官吏制度的改革。
1883年国会通过的文官考试法案(又称“彭德尔顿法”),是美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标志。
该法案规定了录用政府事务官必须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以平等竞争为原则的文官考试法案,奠定了美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同时,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和民主政治的进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其公务员考试“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效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内涵逐渐丰富与发展。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法》,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美国现行文官制度的基础。
1947年,日本正式推行公务员制度,并以职务分类为基础制定工资制度。
建立公务员制度,印度、巴基斯坦始于19世纪80年代,泰国始于本世纪20年代。
20世纪50年代,亚、非、拉诸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制度。
如菲律宾以及实行这一制度后迈向发达国家行列的新加坡、韩国等;
拉丁美洲的委内瑞拉、秘鲁、尼加拉瓜、巴拿马等国;
非洲的尼日利亚、肯尼亚、乌干达、加纳、赞比亚、塞拉里昂、坦桑尼亚、冈比亚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综述起来,西方国家公务员考试可资借鉴的有三条:
一将更新考试观念,作为调控公务员考试功能的先导;
二以优化考试内容作为调控公务员考试功能的基本前提;
三通过强化正向功能、降低负向功能,提高公务员考试整体功能的社会适应性。
具体地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身份、地域界限的打破和招考范围的扩大,丰富了平等的内涵,强化了竞争精神。
尤其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打破了身份和地域界限,规定报考者“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出身、住地、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凡符合资格者一律机会均等。
凡参加应试者,在应试条件、程序、原则、入选标准等方面,也一律平等。
二是考试内容更新与科学设计丰富了择优的内涵。
“随着“知识本位”观向“能力本位”观的转化,以及“专才型”人才观向“通才型”人才观的演变,西方近现代公务员考试通过考试内容的不断更新和科学设计,使科举考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单一文化素质“择优”,逐步发展为德、学、才、识、体等身心素质的全面“择优”,从而大大丰富了“择优”的内涵。
三是考试方式与手段不断翻新,发展了公开、公平、民主的内涵。
西方公务员考试演变发展的百余年,考试方法由单一走向综合,考试手段由手工操作逐步发展为机械化、电脑化、信息化。
科举考试本质精神所倡导的公开、公平、民主精神,也因此在传延中不断得到强化和发展。
如在考试的公开性、民主性方面,不仅实行考试流程全程公开,而且将考试相关信息以各种新闻媒介晓之于全社会,并设置业务机构和“热线”电话,以广泛接受民众的公开监督。
考试方法逐步发展为笔试、口试、操演、实作等多种方法的有机组合。
其中笔试又分为论文式笔试、短答式笔试和设想式笔试,即要求应试者撰写未来“自传”,设想个人今后五至十年的发展计划,以检测应试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面试由个体面试发展为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
实作性测验,也由起初的工作环节性拟真测验,发展为现阶段的拟任职务工作的全程模拟测验。
公务员考试对应试者的检测是多方位多层面的,针对性地选择和交替使用多种方式、方法进行测试,才能真正达到择优的目的。
(三)可借鉴的制度和措施
中国古代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考选,以重“唯才是用”为基本观念,强调以人为先,注重发展潜能、整体效能和个人表现。
偏重于“知识本位”、“能力本位”,出人才使用的广泛性和解人才录用的择优性,挑选出类拔萃的人才为政府提供高效服务。
对我们现在研究基层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仍然有一些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1.考试管理体制。
一方面,实行独立型考试管理体制。
独立型考试管理体制,指政府行政系统中独立设置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有相对独立性的考试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美国最先采用了,后来日本、加拿大等国也都先后采用了这种体制。
独立型考试管理体制的优点是:
人事主管机关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可以不受政党或行政首长的干涉控制,有利于人事安定和政府工作的稳定。
容易延揽专门人才,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各种人事行政事宜进行较为周详的研究和规划,有利于人事行政的科学化。
有人事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公务员的地位得到法律保障,可以安心任事。
独立型考试管理体制的缺点是:
人事主管机关的职能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常有重叠或冲突;
人事主管机关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往往脱离行政部门的实际。
另一方面,实行从属型考试管理体制。
其考试管理的组织系统附设于中央或地方的行政管理系统或部门,其考试业务和行政事宜,由各部门的主管首长负责掌管。
法国和德国早期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中国现阶段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管理机构,都属于从属型考试管理体制优点在于:
对本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较深入的了解,人事措施较能对症下药;
人事机构与行政机关在职权上没有冲突,工作上没有重复。
缺点突出:
对科学的人事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的改进,难以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规划;
行政部门各有一套人事制度,影响统一和公职人员的情绪;
行政首长可以凭借自己的地位和手中的权力,干预人事行政工作,不能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
2.考录程序。
各国对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均有一定的限制。
西方各国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主内容包括:
国籍、公民权、道德、健康、学历、年龄。
申请报考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报考不同职级的公务员还有一些不同的要求。
限定报考资格条件大致可分为积极性资格条件(即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方可报考)、消极性资格条件(即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不允许报考)、综合性资格条件(包括积极性条件和消极性条件在内)。
报名、审查资格,美国的手续比较复杂,法国的手续比较简单,日本的手续比较特殊,将报考人资格审查程序放在实质性考试之后。
通常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旨在全面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但测试的具体科目、标准及计分制度等,各国都自成一体。
在西方公务员考录程序中,一般没有考核环节,凡经考试被入选的公务员,便直接进入实习、试用或国家行政学院的职前学习培训阶段。
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来,都规定有一定阶段的试用或实习,然后再正式任用。
公务员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根据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来确定。
美国录用人员的试用期,短者三个月至六个月,长则一年至三年;
联邦德国规定的试用期在一至三年之间;
日本等国规定试用期为半年或半年至一年;
英国等国规定试用期为一年。
3.考试内容。
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则是一切考试“择优”的根本保证。
考试内容因各国录用标准的差异而各有特色,但是追求考用一致、全面择优则是共同特色。
其测验内容一般包括知识、一般能力、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四大方面。
第一是知识测验。
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类。
如英国首重基础知识的检测,也重视专业知识的测试。
法国A类的公务员考试,规定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家政治结构、政治机构运转、国家法律制度及运用等属必考科目。
我国的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学、法律、政治与时事、公文写作和英语。
第二是一般能力测验。
考查应试者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数目能力、空间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想象能力、归纳能力、应用能力、洞察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语言关系能力等。
第三是专业技能测验。
考查应试人实际工作操作水平。
如法国在A类高级职考试中一项内容就是模拟作业,检验其行政工作能力。
美国对低级文官考试,也有“办公业务处理”的内容。
第四是心理素质测验。
运用一定的心理学测试方法,对应试者的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兴趣等方面进行测试的一种考试方法,判断其是否有从事某项职业的特殊能力,与他人的合作性、服从性,判断一个的毅力、勤奋性、责任心、工作态度等特征。
还产生了许多新的综合考试法,如品能测验、模拟演作测验、情景测验、模拟测验、公文测验、无领导会议议论的测试、模拟模型、评价中心,以及“笔述辨析”测试和“人才租赁”等。
4.尝试两个方面的制度性突破。
一是树立多要素整体测评、择优的观念。
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因受传统考试观影响,遵循单要素分离式的测评、择优观念,实际运作表现为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的测评内容设计彼此分离,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的评价与择优相互割裂,因而,对应试者身心素质的测评与择优有失全面,对个体间整体素质差异的判定不甚客观、公开,故不利于选拔真才。
根据现阶段中国人才学界公认的个体素质构成的五大要素——“德、学、才、识、体”综合设计测评的内容,选择测评的方式方法,建构测评的秩序,坚持从五大要素的整体性上判定个体素质的差异,进行选优汰劣。
二是坚持“专”、“通”兼顾、多元组合,优化考试内容。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公务员考试,为克服前期考试科类单一、内容单一、方法单一的“三个单一化”局限,在优化考试方面采取措施。
我国对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应从三方面进行优化:
其实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有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章《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文章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的人事工作有些机构存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邓小平提出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结构,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设定退休年限,强制实施。
而我们现在还存在很多外行管内行,领导职务淘汰制还没完全建立与实施。
二、现行基层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调查与分析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立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廉洁、高素质、高效率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并形成法治完备、纪律严明的人才选任监督体系,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现实需求。
更令我们欣喜的是,竞争上岗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从早期的副科级到副处级,后来发展到一些地方的正职也开始面向社会公选,厅长、市长公开选拔考试也不再成为“新闻”。
比如江苏宿豫开中国公推竞选乡镇党政“一把手”先河,江苏徐州沛县进行公推公选县长的改革,都说明了竞争上岗已经是大势所趋,且逐渐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常态。
(一)“全国上下的国考”的白热化招考热潮
自从1993年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以来,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通过考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地选拔和录用公务员。
这与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缺乏完善和科学的选拔机制,导致“机关干部一度惊人地膨胀到3500万人”——形成鲜明对照,因为我们已经有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选人用人机制。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
公务员考试之所以如此白热化,究其根源和目前的时代背景有着莫大的关系。
首先,从大学生本身来看,如今的大学生已经明显“贬值”了不少,供大于求甚至已经成为了社会“就业难问题”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从公务员这一职位来看,虽然我国公务员公开的工资不如外资企业高,但其它的待遇和灰色收入却极高。
公务员享有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住房等等都不是外资企业员工所能期望的,而且公务员是一进终生,除非违法乱纪,很少有可能失去工作等等这些都让越来越多的人“挤破”脑袋也要考公务员。
最后,尽管公务员淘汰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但在治理公务员的问题上,我国一些地方,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没有在源头或点子上处理问题。
同时,今年的改革多半是停留在对旧框子“缝洗拆补”这个层面,而在数年内,仍然会有很多人“考完国家考北京,考完北京考地方,各地转战甚至奋战多年直到考上为止地“考碗”。
所以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据人民网开展的一项《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公布,你怎么看待考公务员?
》在线调查则显示,93.1%的公众报考公务员主要是因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待遇好,稳定,部分学生“凑热闹”的滑稽。
诚然,热衷报考公务员固然是一个好现象,报考的人多了更有利于国家在官员选拔上好中选优,为国家储备一大批的精英人才。
但可悲的是,更多的人追求的是公务员的“阳光工资”、“福利待遇”、和“锦绣前程”。
在这种观念的背后必然会导致“惰性”的升级,不思进取,工作上难有创新等等危机和隐患的存在。
再加上,不少报考公务员的学生都表示缺乏了解公务员职位具体工作内容的渠道。
公务员考试的这种“高烧”不退,势必会进一步强化中国社会结构中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崇拜”。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严格考核择优录取,考试选拔工作全面铺开,基本上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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