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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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6号)有关要求,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的切身利益,确保接受单位正常经营并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及改造工作,保证分离移交符合基本标准。
现就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及费用测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六)《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八)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接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6〕736号)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十一)《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
(十二)《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十三)《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十四)《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十五)《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十六)《银川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2016—2025)
(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拆除燃煤茶浴炉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26号)
(十八)《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
(十九)《银川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银房发〔2011〕165号)
(二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基础配套设施的意见》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2〕20号)
(二十一)《关于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银房发〔2014〕314号)
(二十二)《关于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用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4〕49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银川市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平均水平原则;
(二)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应按照居民生活的公用工程、安全、出行等多方面要求,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贯彻“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降低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对设备陈旧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超过折旧年限的,应进行设备更换。
三、技术标准
(一)供水。
1.系统设计。
(1)供水系统改造移交内容主要包括从城市供水主管网到用户用水点全过程的管道、阀门、水表、表井等相关配套设施。
(2)一次供水改造应设置环状管网;设置分区计量表;设置绿化、消防、控制、计量等表井。
(3)二次供水改造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在供水水量、压力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条件下,撤并改造服务面积小、技术设备老旧、运行状态较差的二次供水设施。
(4)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5)二次供水系统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消毒措施。
(6)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7)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8)二次供水改造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保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9)泵站。
合理运用现有泵站供水能力,以建设改造区域泵站为主,能合并的合并,不能合并的以维修为主,维修改造应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
(10)增压设施。
对设备陈旧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超过折旧年限的,应进行设备更换。
(11)室内外管线。
在折旧期限内,对腐蚀较重的进行维修,对设备陈旧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超过折旧年限的,应进行设备更换。
2.市政引入管。
(1)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装置。
(2)进水总管上应设一个与水池溢流联动的电动阀以及一个手动检修总阀。
3.二次供水管网。
(1)供水管网上的管道、阀门、管道附件等应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选用,并须与各压力分区的工作压力相匹配。
(2)室外供水管道应优先选用球墨铸铁、PE、钢塑复合管等符合国家规范的优质管材。
(3)供水采用单元进户,并应设置进水总阀。
(4)非公共供水管线加压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连接,并且不得占用市政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
(5)给水管道不得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厕所等污染源;不宜视若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等,如必须穿越上述三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6)在敷设有二次供水管线的地面节点处应该作蓝色标识,并标明为二次供水管线。
4.楼内供水管线。
(1)室内供水管道压力大于0.6Mpa时,市政管网直供一次网部分采用PPR材质管材;中、高区二次供水部分采用钢塑复合管、金属塑料复合管材(如钢丝网骨架)均可以;供水压力小于等于0.6Mpa时采用采用PPR材质管材。
(2)根据水表改造要求,单元进户管分为原位换管和楼梯间改造两种安装方式,单元进户管宜在立管上安装阀门,阀门一般距楼地面300mm,当一楼地面不具备安装阀门条件的楼栋,阀门应设在室外,并设置阀门井室。
(3)楼内立管若安装在管道井内,需增设防冻措施。
(4)给水管道安装在便于日常管理和维修且不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位置。
(5)给水管道不得穿越配变电房、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穿过。
(6)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
5.水表。
(1)对住宅建筑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原则,达到精确计量、方便管理的目的,水表选择智能水表。
(2)水表安装应考虑其便于抄表和维护维修。
水表出户后安置位置如存在冰冻隐患,应有防冻措施。
(3)楼内管道在水表前应设置减压阀,设置带有锁闭功能的截止阀,表后应安装用户操作球阀和止回阀。
6.监控系统。
(1)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专门的二次供水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能监控城内所有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状态。
(2)泵房应配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余氯、浊度、PH值等,并应实现在线传送至二次供水监控中心。
(3)泵房应采用远程监控系统。
(二)供热。
1.热源。
(1)热源内锅炉移交前应进行维修保养,运行时间达到5年的,需进行大修,运行时间达到3年的需进行中修,保证锅炉及附属设施(送风排烟系统、水处理系统、运煤除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满足正常运行需求。
(2)改造后燃煤锅炉平均运行效率不应低于68%,燃气及燃油锅炉年均运行效率不应低于80%。
(3)保留锅炉房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套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并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4)按照环保要求,撤并容量小、效率低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并按规划就近撤并。
(5)水泵、风机安装变频装置。
(6)热源厂区内应具备相应的储煤、储渣场地。
2.热力站。
(1)不能满足供热要求的换热设备应更换。
(2)热力站附件应保温。
供热介质设计温度高于50℃的管道、设备、阀门应时行保温。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要求。
(3)水泵安装变频装置。
循环水泵选用低噪声、节能、高效率的水泵,并应设置变频装置。
补水定压方式为补水泵变频定压。
(4)热力站应具备无人值守,自动化运行管理要求。
水、电、热需设置分项计量。
热力站应能检测、记录热力网和热用户系统总管和各分支系统的供水压力、回水压力、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热力网侧总流量和热量,各分支侧总流量和热量,用户系统补水量,生活热水耗水量。
监控装置应具备检测参数的显示、存储、打印功能,参数超限、设备事故的报警功能,并应将以上信息向上级监控中心传送。
具备供热参数的调节控制功能和执行上级控制指令的功能。
(5)补水系统改造。
二级网可以不必除氧处理,采用简单的水处理即可满足补水要求。
如:
复合被膜加药装置或整体式水处理装置。
(6)热源与热用户连接方式应由直接连接改为间接连接。
(7)热力站一级侧和二级侧无热计量装置时,应加装热计量装置。
3.热力网。
(1)供热管网应保障供热安全、节能运行。
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管网(不含评估后可正常使用的管网);使用年限不足15年,但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管网应时进行更换。
(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低于90%,正常补水率大于总循环流量的0.5%,应针对降低漏损、加强保温等对管网进行改造。
(3)管网散热损失的要求。
热力网必须做到保温,保温层外应有外保护层。
热力管道一级管网散热损失控制在每公里温降小于0.1℃,热力管网热损失(保温、输热、平衡)控制在5%以内。
热水管道二级管网散热损失控制在每公里温降小于0.1℃,热力管网热损失(保温、输热、平衡)控制在8%以内,其中管网保温效率应大于97%。
(4)管网失水率要求。
按照《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规程》要求,间接连接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1%以下,直接连接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2%以内。
管网失水率控制目标为:
一级管网失水率为总循环水量的0.3%以下;二级管网失水率为总循环水量的0.7%以下。
(5)热力网安装水力平衡装置。
一级网和二级网的分支处安装水力平衡装置。
减少水力失调,保障供热质量,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范围内。
(6)供热管网应具备热计量要求,改造遵循按楼栋计量原则,安装楼栋热表、平衡阀等设施。
4.热用户。
(1)在热力引入口安装热量表、水力平衡装置。
(2)楼内供热立管应达到防腐和保温要求。
(3)室内系统应具备分户控制条件,不能实现室温调节和热量分摊计量时,应改造或增设调控和计量装置。
(三)供电。
1.工作原则。
(1)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先移交后改造、合法合规、特事特办”,积极稳妥推进供电设施接收工作。
“政府主导”是指由政府为主导,出台有关费用标准,供电企业积极配合、协调协调解决供电设施接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先移交后改造”是指移交企业可先将抄表、收费和抢修工作移交供电公司,完成改造后办理资产清算移交手续;“合法合规”是指维修改造中实行公开招标,维修改造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严控工程质量和造价;“特事特办”是指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讲政治,顾大局,精简手续流程,加快接收进度。
(2)改造标准。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旧、标准适中”,确保技术合理、经济合算和运行可靠。
因地制宜是指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用电特点,合理确定改造标准;充分利旧是指充分利用移交企业原有供配电设施、站址用房等,降低工程改造费用;标准适中是指原则上每户配置4-8千瓦,设备材料优先考虑国产优质产品,满足设计容量及用电发展需求,并留有合理余度。
(3)改造费用。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工程可研、设计、旧设备设施拆除、施工、监理等费用。
小区红线以外公共电网建设改造费用由供能企业承担。
2.配置标准。
(1)住宅建筑住户1户1表,采用智能电度表。
住宅用电负荷按照每户4—8千瓦配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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