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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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形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定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范畴
承包范畴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畴如下:
施工设计图纸建筑及安装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承包范畴内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范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承包范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承包范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承包范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一〝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
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
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畴。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打算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打算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关于工期的一样规定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打算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假如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早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差不多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可不能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早完工奖励等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专门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专门要求如下:
.适用规范和标准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显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专门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假设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那么应按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办理。
专门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本工程的专门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防护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爱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爱护、质量操纵、材料治理等的规章制度和要紧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提示牌等等;
〔〕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爱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要紧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小时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治理制度;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治理制度;
〔〕其他: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治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操纵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管。
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
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假如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差不多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赶忙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爱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爱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刻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预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依照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阻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
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承诺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承诺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在任何情形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
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早通
知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
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治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缺失或损害的赔偿。
任何情形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赶忙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形书面报告,并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形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截了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承包人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显现任何安全事故,能赶忙爱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缺失扩大。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临时消防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治理机构的要求。
承包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治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坚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通过监理人和消防治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治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要紧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差不多知识和差不多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爱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治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治理制度。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临时供电
承包人应当依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爱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治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操纵柜、开关箱、漏电爱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通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临时用电采纳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爱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纳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纳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幸免机械损害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纳专门照明设施。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治理和修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劳动爱护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刻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刻,保证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刻,支付合理的酬劳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为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缺失和损害等。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
劳动爱护法»
的规定,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爱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爱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爱护任为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适应。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
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一辈子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预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劳动爱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脚手架
承包人应搭设并爱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
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所有脚手架,专门是大型、复杂、高耸和专门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通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差不多过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承诺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承包人应承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假如有)和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
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假如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那么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施工安全措施打算
承包人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
和地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打算,报送监理人审批。
施工安全措施打确实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治理方针、治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安全治理机构的设置;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
()安全责任制度和治理措施;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治理措施;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危险品治理和使用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爱护用品的配置;
()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
安全技术措施打算的项目总名称表»
及其附录、、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治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施工安全措施打算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打算,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打算,确保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治理:
()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洁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污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那么,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阻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治理人员;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阻碍施工。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爱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爱护措施,以幸免恶劣天气阻碍工程施工和造成缺失。
爱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
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缺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幸免现场显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余外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
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
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显现场,并按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
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
一旦显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赶忙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阻碍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爱护措施打算,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爱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假如有)的工程或工作的爱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
成品爱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
成品爱护措施打算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许多于天报监理人审批。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环境爱护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爱护、水土爱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项和第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爱护职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同意国家和地点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损害和财产缺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爱护,包括水土资源爱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操纵、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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