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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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乙方进行改造及装修的费用〔包括甲方为配合乙方的改造及装修而对大厦的设施设备或其它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当。
1.4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早终止,乙方应负责腾空并将租赁单元恢复至承租时的原状,或在甲方完成恢复原状工作的情况下,对甲方为完成该项工作所支付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2.装修改造期
乙方享有的装修改造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乙方在此期间内占用租赁单元不计租金。
但须支付租赁单元装修改造期的物业治理费、其它杂费和与装修有关的费用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局部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3.如因乙方缘故,或托付的装修公司未能按时将租赁单元的
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北京消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报批,或改造
及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消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不符合大厦物业治理规定,或因隐患可能给大厦造成现实或潜在的危害,或未能将前述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大厦物业治理公司,造成改造及装修期的延误,改造及装修期将不顺延。
同时,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与大厦物业治理公司办理租赁单元的正式移交手续前方可开始装修。
自正式移交日起,租赁单元的一切法律责任、保险、杂费、物业治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局部面积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其它各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1租赁单元租金标准为每日历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不含物业治理费〕。
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个
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首期租金的计算日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首期租金届满后,乙方应于每月的首■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的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租金。
2.租金调整: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依照当时的市场情况进行租金调整。
3.保证金:
3.1乙方应于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另向甲方缴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3.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能够使用或扣留全部或局部保证金抵偿
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
保证金缺乏补偿的局部
由乙方补足。
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3.1款约定的数额。
3.3当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假设乙
方全部缴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归还了甲方所租单元,甲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交付保证
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4.公证费、印花税及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与租赁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5.付款方式:
5.1乙方应将有关租金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以人民币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
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
5.2乙方应以人民币支付所有租金、保证金、物业治理费、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局部面积而发生
的费用。
6.物业治理及物业治理费:
6.1大厦的物业治理由甲方托付物业治理公司〔下称“治理机构〞〕负责或自行负责。
6.2租赁单元的物业治理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日历月人民币元,即每月物业治理费为人民币元。
甲方或
其指定的治理机构有权因运营本钱变化而相应调整相关费用,该种价格上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时的市场行情。
6.3乙方同意遵守治理机构所制订的物业治理规定。
在交
纳首期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支付个月治
理费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及首期个月治理费,计人民币
元,首期治理费的计算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4首期治理费届满后,乙方应在支付当月租金的同时按时支付当月的治理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治理费。
6.5乙方应在治理机构发出付款通知书的个工作日
内按治理机构所定的收费标准和付费方法按时将每月的电费、费
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局部面积而发生的费用交予治理机构。
6.6当本合同期限届满而乙方不愿再续租,假设乙方全部缴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归还了甲方所租单元,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应在工作日内将治理费保
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租赁单兀内的保安
1对租赁单元内发生的非由甲方保安人员有意或严峻过失而发生的任何失窃及抢劫事件而给乙方或乙方的顾客、合作伙伴、代
理人或其他租赁单元内的人员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
如租赁单元内发生保安方面的咨询题后,在乙方通知治理机构时须即时做出反响,以尽量减少或幸免对乙方的损害。
2.乙方为加强租赁单元内的保安及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为配合乙方加强针对租赁单元的保安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单独承当。
3.乙方应将其或应当知悉的可能导致客户人数大量超出平常人数的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形的事件在合理的时刻内事先通知治理机构,以便治理机构维持正常办公秩序。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的约定,或因其它过失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损害,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全额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A.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1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负责维持所有公共局部的设备及系统处于良好、正常的运行状态,保持公共地点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使乙方有一个适宜的办公环境。
1.2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承当大厦公用面积的绿化、治安联防等治理工作及费用。
1.3除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因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以外,甲方保证乙方自合同起租日起提供租赁单元内的电、照明〔照明灯具除外〕、空调、通讯等效劳处于良好状态并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1.4提供周一至周五至〔办公
层〕租赁单元内的空调效劳〔法定节假日除外〕。
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加时空调效劳,应在周一至周五至甲
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1.5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负责为乙方在大厦大堂中在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设置大厦统一标准的公司标牌〔标牌使用的名称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名称为准〕。
1.6甲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乙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师及/或顾咨询不在此限。
1.7履行国家规定的甲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2.权利:
2.1甲方享有大厦所有通道或公共区域的进出权。
2.2甲方享有所有设备、系统、管道的检查、维修及装置权。
2.3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治理机构〕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租赁单元或大厦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租赁单元,但甲方应提早[1]天书面通知乙方,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治理机构〕能够连忙进入租赁单元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但在事后应在合理的时刻内通知乙方。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阻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租赁单元。
2.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连同本合同出租的单元将大厦全部或大厦的一局部转让于第三方,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承当甲方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承诺及权力。
2.5甲方独家拥有装置、安排、维修、撤除及更换一切位于大厦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权力。
2.6甲方有权更改大厦的名称而无需征询乙方的同意。
2.7甲方保存对大厦的重新进展、拆卸包括大厦内单元或其它任何局部的权利,但甲方应提早■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才得
以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应当保证向乙方退还治理费保证金。
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其余未履行租期局部的租金。
如甲方的该种行为致使乙方的直截了当经济利益受到严峻阻碍,那么甲
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8在本合同期限终止前个月期间,甲方或其授权人
在预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带人进入视察楼宇,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阻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9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大厦包括租赁单元或任何局部设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10甲方不负责并非由甲方的缘故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11甲方的未行使或拖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甲方的任何弃权;
甲方单一或局部行使权利
亦不阻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其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及其相应的补救措施。
B.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1如期足额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2如乙方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占用局部公用区域,那么其所占用的公用区域上发生的物业治理费或杂费由乙方承当。
1.3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后,改造及装修期开始前,向治理机构提交一切室内改造及装修图纸。
乙方需遵守甲方或其托付的治理机构所制订的?
装修手册?
之相关规定及限制及北京消防部门书面批准的改造及装修图纸和规格对租赁单元进行改造及装修。
1.4合同期内乙方假设进行改造及装修工作,均需事先通知甲方及其授权人〔包括治理机构〕并取得书面同意。
1.5负责赔偿因自身缘故给甲方、其他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合理使用租赁单元内甲方提供的装置及大厦公用装置/系统/设备〔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幸免受到人为破坏。
1.7乙方所租赁单元假设有任何因乙方缘故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因修复损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对上述损坏未进
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1.8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单元遭致自然灾难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
如非乙方缘故,租赁单元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治理机构。
1.9因乙方的疏忽或过错而给租赁单元结构性局部造成任何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其托付的治理机构书面通知后工作日
内,乙方应将租赁单元修复至完好状态。
1.10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1.11同意治理机构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入租赁单元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1.12未经甲方或其托付的治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楼宇内的设备、间隔及安装、摆放任何超越楼层负重标准的物品。
1.13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大厦其他租户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会损害大厦形象的营业或行为。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非法活动。
1.14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存放任何对大厦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1.15除乙方业务所必需的适量的食品及原料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储存或制造其它物品;
除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饲养任何动物,不管其具体用途。
1.16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同意他人进行任何导致大厦的保险全部或局部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假设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使甲方需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时,那么甲方需支付或额外支付的保险费以及其它有关开支,应由乙方立即补偿甲方。
1.17乙方不得在大厦的公用区域,如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对大厦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堵塞。
1.18未经甲方及大厦治理机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门窗内外或大厦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
牌装置。
1.19本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同时遵守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所制定的物业治理规定。
1.20乙方保证在租赁单元内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它类似文件。
1.21合同期届满后,乙方须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那么可无偿转让上述全部或局部装修予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1.22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须在本合同终止■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1.23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商誉的情况,甲方对乙方与其顾客之间的纠纷不承当任何责任或义务。
1.24乙方不得通过转让本合同而同意任何他方使用租赁单兀,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单兀或其一部分。
1.25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向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规定所需缴付的费用。
1.2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营业名称中包含有中文或英文或相近似之字词,但乙方作
为其地址而使用的情况除外。
1.27乙方如需在所租赁单元内安装任何自用空调设备,需经甲方或其指定的治理机构的书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1.28乙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及/或顾咨询不在此限。
1.29乙方应自担费用独立负责租赁单元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1.30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与消防平安有关的法律法规。
1.31不管甲方对乙方曾有何种承诺或有何种形式的关联,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的与乙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乙方有义务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其规定。
1.32乙方承诺,如租赁单元是提供日后新设机构使用的,一旦新设机构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那么乙方同意在新设公司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颁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义务转让予新设机构,并由新设机构与甲方在保持本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三方协议。
1.33乙方承诺,使用租赁单元新设机构将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并提供应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4乙方同意,假设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设机构未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那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乙方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5履行国家规定的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2.1乙方在合同期内可自行合法使用租赁单元。
2.2乙方对治理机构提供的效劳不中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甲方或其托付的治理机构在不损害大厦及其他租户利益的前提下应尽快进行合理改善。
2.3乙方有权使用大厦所提供的公共设施。
2.4乙方的未行使或拖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乙方的弃权;
乙方单一或局部行使权利亦不阻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由于本合同第十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由于政府缘故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能够提早终止。
2.乙方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甲方的书面终止通知自发出后立即生效。
2.1严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2.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租赁单元的用途。
2.3擅自将租赁单元或其局部转租或转让予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
2.4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各项费用且收到甲方首次书面通知后未支付达日。
第九条违约和赔偿责任
1.假设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于日内缴清该款项。
如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日内仍未能缴付该等款项,甲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致的损失及滞纳金。
2.如乙方拖欠依照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
依照延迟支付的实际天数向乙方收取应付款项%/天的滞纳金,
上述滞纳金自该款项到期之日起计,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的本金、利息和其它相关的费用。
此滞纳金将不阻碍本合同项下的甲方任何其它权利和相应的补救措施。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租赁单元的用途,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改正。
假设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当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并无须返还乙方已付的保证金。
4.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假设乙方将本合同租赁单元转租或分租,那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权利的阻碍。
假设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阻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阻碍,并要求乙方承当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应当最迟在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本合同终止日当日腾空并搬离租赁单元,此期间乙方须支付租金、物业治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局部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同时应自担费用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同时应归还所租赁单元的全部钥匙。
6.假设乙方未按规定归还所租赁单元时,那么甲方享有将乙方租
赁单元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的权利,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所租单元、将所租单元恢复原状以及将乙方租赁单元内物品存放在它处的保管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当。
甲方有权从乙方的
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假设保证金数额缺乏,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在甲方未开始行使前述权利前,且
乙方仍占用租赁单元期间,乙方就此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向甲方缴纳占用租赁单元的租金。
7.当乙方搬离租赁单元并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后,应通知甲方对租赁单元进行验收,双方就验收时的现状签署?
归还交接单?
,除非该交接单明确标明甲方同意同意租赁单元,否那么,该交接单只讲明乙方归还时租赁单元的现状,并不视为甲方已同意其退租并同意租赁单元。
乙方在解决?
中存在的咨询题期间,仍视为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归还租赁单元。
8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提早终止本合同,那么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完毕租期的应交租金。
假设乙方的提早终止合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未履行租期的应交租金,乙方应就此超过的局部对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就租赁单元另行订立租赁合同,以减少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局部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刻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2.假设租赁单元因为发生火灾、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灾难以致不能使用或导致物业封闭租赁单元的,或基于非甲方所能操纵及非归责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缘故而被政府当局宣布为危险建筑,那么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将依照租赁单元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扣除,直到租赁单元可重新使用为止,但甲方既无责任恢复租赁单元原状,亦无责任就上述租赁单元于不适使用期间而向乙方支付赔偿。
假设租赁单元连续[3]个月不适使用,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但双方在此之前的权利义务不因此受阻碍。
第十一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纳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租赁单元或本合同附件三
所述地址。
假设附件三所述地址变更致使甲方送达不到的,甲方将通知送达至租赁单元即为送达。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期间,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其余条款有效。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3.假设本合同的规定与治理机构的治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
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
签订。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一承租楼层及单元平面图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联络资料及乙方的承诺
第一局部联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租赁单元承租期间所遗留的任何乙方与第三者〔指甲方、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之间发生的咨询题均与甲方无关,为此乙方将如下联络资料作为保证上述第三者与乙方联络的方法,甲方有权向第三者提供该联络资料。
本合同终止前,如乙方联络资料变更,那么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
:
第二局部乙方的承诺
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具体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如出现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经济责任咨询题全部由乙方解决。
假设由于乙方与第三者咨询题的解决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支
出任何费用,那么乙方在此承诺对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当。
附件四修订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的规定修改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关的条款将由以下的条款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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