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修订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287179
- 上传时间:2023-01-0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13KB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修订Word格式.docx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修订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修订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
执业经历:
1992年07月-1995年05月×
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5年05月-1998年12月×
1998年12月至今河南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平顶山市湛河区×
410403×
1992年8月-1994年2月
×
1994年2月-1998年12月
1998年12月至今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平顶山市建设路×
号楼;
1987年7月-1991年11月×
1991年11月-1997年9月×
1997年9月-2001年11月×
2001年11月至今×
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基路×
410423×
2000年8月至今×
第二章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合伙资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现金出资XXX元,实物出资XXX元。
合伙人×
出资×
元),所占比例×
%,其中现金XXX元,实物XXX元;
由合伙人×
%,其中现金XXX元,实物XXX元。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合伙人的义务
(一)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四)对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第五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合伙人担任,经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为本所负责人。
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
(三)主持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代表事务所与本所聘用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其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六)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人选;
(七)提名副主任人选;
(八)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
(九)组织典型、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和业务讲课,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带领、指导律师开展业务;
(十)负责组织制订事务所具体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十一)合伙人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主任的产生变更程序:
(一)主任任职条件: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
2.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胜任带领全体合伙人和全所律师工作的信心,具有积极进取和奋发图强精神;
3.具有奉献精神、改革开拓精神及对律师事业的高度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须为本所合伙人,且除发起合伙人外,须担任本所合伙人...年以上;
5.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和满足工作需要。
(二)主任的产生由合伙人提名,经合伙人会议选举,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通过。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应当主动向合伙人会议提出辞职:
1.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造成本所及从业人员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
2.被处以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
3.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4.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主任职责的且超过6个月以上时间的;
5.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合伙人会议认定的其他失职或越权情形。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而主任未自行向合伙人会议辞职的可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表决通过罢免该主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组成。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六)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八)修改合伙人协议、本所章程;
(九)变更本所住所、名称、资产;
(十)变更本所负责人;
(十一)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二)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注:
职责可增减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含)以上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
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注:
可按持有资产份额计算票数由合伙人在章程和合伙协议中约定),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合伙协议第八条中()()()……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通过。
(注:
退伙、除名时最好三分二通过)
(二)合伙协议第八条中()()()……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
(三)………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及审议、表决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签字,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向合伙人会议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章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二条本所总收入由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益组成。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成本统一支付制,该成本包括律师薪金、业务提成、办公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用、行政辅助人员工资、广告宣传费用、培训费、营业税及附加费、会员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律师责任保险费用、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和法律政策允许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开支。
本所主任应在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提交本所下年度预算方案,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执行预算方案中,在不超过预算5%的幅度主任有权调整,超过5%则应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主任应向合伙人会议作决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后,向律师大会作简要报告。
第十四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本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本所分立、解散时,作为本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结余部分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亏损承担。
如年度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由过错合伙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其他合伙人对有过错的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第十七条合伙人收益按效益工资的办法执行、留所部分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公共事务开支以及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等各项基金。
第七章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条件和程序
程序不得与合伙人议事规则冲突)
第十八条合伙人入伙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
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必须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五)承认本协议及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承认并履行本合伙协议及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第十九条合伙人入伙程序:
专职律师提出申请,召开合伙人会议,×
分之×
合伙人同意通过(注:
或合伙人一致通过),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程序和材料报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条件。
(一)合伙人申请;
(二)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
(三)合伙人死亡、失踪、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四)合伙人因严重违纪不适合做合伙人的;
(五)合伙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退伙程序
由其他合伙人提议或合伙人自己提出申请,召开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通过,并与退出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程序和材料报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合伙人死亡、失踪,没有继承人的,按除名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除名的条件:
(一)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该合伙人不申请退伙的;
(二)合伙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处刑罚,该合伙人不申请退伙的;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或因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秩序,给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该合伙人不申请退伙的;
(四)合伙人如因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
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经合伙人会议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持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而该合伙人不申请退伙的;
(五)合伙人一年内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合伙人会议,不履行合伙人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持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通过,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而该合伙人不申请退伙的;
(六)合伙人死亡、失踪,没有继承人的。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除名程序:
由其他合伙人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通过,并与被除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程序和材料报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合伙人死亡、失踪,没有继承人的,本所在报纸、网络媒体刊登公告;
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程序和材料报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被除名的合伙人有申辩权,无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合伙人,自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不再享受律师事务所任何待遇,不发给退职金。
律师事务所可将开除决定向社会公告以消除不良影响。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退伙、除名后按照入伙时签定的协议,享有本所利润分配权力,承担本所债务的义务;
该合伙人不能履行债务的,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摊,其他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除名前因本人原因给本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合伙人承担,该合伙人不能履行的,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摊,其他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第八章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从顾全大局、事业为重的角度合理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及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均应承担因此给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其除名,对其除名并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九章合伙协议的解释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
第十章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伙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合伙人会议通过予以修改,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合伙人各执一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河南×
律师事务所
2020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协议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