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之辩证法原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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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
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
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
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
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38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着的事物。
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
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因此恩格斯指出:
“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2)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39规律及其客观性。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5)在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坚持辩证的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
①决定论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一般属于唯物主义观点。
②非决定论是否定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属于唯心主义观点。
③机械决定论是只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
④辩证决定论是既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必然性,又承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
40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四个方面:
(1)普遍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主张普遍联系的观点,形而上学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或只承认事物的外部联系而否认其内部联系。
(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而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至多只承认事物的量变。
(3)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研究、观察和解决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片面地去观察、研究问题。
(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41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
包括三个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对基本范畴:
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4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43什么是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三层基本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
③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
①二者是有区别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②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
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4)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44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
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
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4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
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
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①二者是有区别的。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
第二,矛盾的特殊性一定与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即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46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①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
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7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主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48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
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
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49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先秦时期老子的矛盾观点:
①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指出:
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②指出了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现象: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
福兮,祸之所伏。
”
(2)《易传》中的矛盾观点:
①“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变化的原因。
③“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说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表现出无穷的变化。
(3)韩非的矛盾观点:
他提出“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驰张”,“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所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
是说矛盾是普遍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相对的,绝对完善的事物和全智全能的人是不存在的,不能求全责备。
(4)宋代张载的矛盾观点:
①他提出了“一物两体”的矛盾观点。
②认为:
“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
”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对立的两面,就不会有统一,而没有了统一,事物就不能发展变化。
③他进一步肯定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一故神,二故化”,“大地变化,二端而已”,事物发展变化的关键就在于它内部存在的对立面。
(5)程颢、程颐的矛盾观点:
他们明确肯定,“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
”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6)朱熹的矛盾观点:
他进一步发展了二程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仅认为“物皆有对”,而且明确指出“独中有对”。
这就不仅说明了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而且涉及了事物内部矛盾,这就大大深化了辩证法的矛盾观。
(7)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的现代意义:
①在理论上,对于加深理解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学说提供了良好途径。
②在实践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矛盾观,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
50质、量、度的含义,认识质、量、度的意义。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
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
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
①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
②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51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
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
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3)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①“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
在政治上表现为“左”倾错误。
②“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
在政治上表现为右倾错误。
52肯定和否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1)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
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
否定是促使事物的灭亡,向它事物转化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关系。
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就是否定。
任何事物在其肯定中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都包含着必然灭亡的因素。
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肯定,在一定条件下否定就是肯定。
辩证的否定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把它的某些积极因素吸收到自身之中,即包含肯定的否定。
53辩证的否定观(否定的辩证性质)。
(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
否定是发展环节,指发展通过否定实现,没有否定就没有发展,这是发展的非连续性。
否定是联系环节,指新旧事物之间通过否定相联系,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因而否定是把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起来的环节,这是发展的连续性。
否定是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4)辩证的否定是“扬弃”。
“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
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54否定之否定。
(1)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现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深刻内容,包括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
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
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
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
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55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表现在:
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
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
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①二者相互依存: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56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
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
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③现象是易变的;
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
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
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57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
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
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
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58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
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
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
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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