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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11#楼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吊顶、电气及给排水管线改造(视装修需要)、弱电控制、管内穿线、洁具及卫浴小五金安装、灯具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结构及装饰造型(具体装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投标方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情况,对可能有必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弱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在标书中按自报方案报价,但需单列说明。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6月10日
总工期:
50日历天(注:
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8
资金来源
由招标人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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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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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等级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甲级)资质和幕墙施工壹级(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建造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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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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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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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本工程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申请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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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3年5月15日11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至:
招标人最迟在回标前2天将对所有疑问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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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光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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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20日11时00分前
地点:
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4层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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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支票、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
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大行宫支行
银行账号:
32001594136052510189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理,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缴交凭证应列明投标的工程名称)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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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由招标人自行开标)地点:
20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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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0%(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
交纳时间:
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合同签订前3个日历天
22
保修期限
两年
23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
3、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4、
5、本次招标包括发售标书、标前疑问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7个阶段。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条概述。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南京2007G39项目.恒盛尚海湾A1地块11#楼
1.1.2工程地点:
1.1.3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高档精装修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项目为11#楼,建筑面积约2122.14平方,其中地上面积1382.01平方。
1.2招标单位
1.2.1法定名称:
1.2.2法定代表人:
徐琪根
1.2.3招标负责人:
蔡红军
联系人:
储艳联系电话:
(025)83616188
传真:
(025)83698956
联系地址:
南京玄武区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四楼
1.3图纸情况
本工程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及装修标准已确定,详见后附图纸。
1.4招标范围
包括11#楼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吊顶、电气及给排水管线改造(视装修需要)、弱电控制、管内穿线、洁具及卫浴小五金安装、灯具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结构及装饰造型(具体装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作暂定价),投标方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情况,对可能有必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弱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在标书中按自报方案报价,但需单列说明。
弱电系统深化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
完成设计说明、系统图、优化后的平面图。
1、视频监控系统:
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摄像机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硬盘录像机、监控软件、前端摄像机等。
要求硬盘录像机带网络功能,满足领导办公室、销售办公室等多处调看;
硬盘容量满足10天存储时间。
原平面图中枪式摄像机可根据情况优化为半球摄像机。
3、语音、网络系统:
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信息点位布置设计系统,包括机柜、网络交换机、语音程控交换机、综合布线、终端面板等。
通过营运商提供的外线与外界实现联络。
售楼处内部通过无线IP布设,实现一、二层无障碍无线WIFI上网功能。
5、背景音乐系统:
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音箱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无线话筒、DVD、中置、功放、音箱等。
功能要求:
平时播放背景音乐,活动时满足主持音响效果,且电视墙(拚接电视墙)需与其它区域分区控制,实现大屏播放时局部只播放播放音乐,其它区域无音乐,大屏停播放时,可全部播放背景音乐。
功放及音箱功率满足活动场合时使用效果。
6、
本次招标还包含11#楼的外立面装饰深化设计和施工,具体为外立面干挂石材和玻璃
幕墙分项的设计与施工。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由甲方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投标方与之签订分包施工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室内中央空调,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在实施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装饰中标单位参与分包项目的投标报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装饰中标单位中标,甲方亦保留将指定分包改为直接分包的权利(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1.5标书费用
本次招标收取招标文件费200元,另图纸押金1000元,此押金在招标结束后凭收据退还。
1.6场地勘察
1.6.1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1.6.2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工程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
场地勘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6.3招标单位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进行考察。
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或损坏负全责,招标单位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6.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或结论概不负责;
1.6.5投标单位必须充分勘察现场,以确保报价准确,本项目结算不接受任何因现场情况不明而产生的费用调整。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中的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本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支票或现金)。
1.8.2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单位提交1.8.1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1.8.4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5若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擅自放弃投标的;
⑵在投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⑶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并使合同具备生效条件;
⑷拒绝对其投标报价按规定及要求进行算术修正的;
⑸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竞标行为。
第二条资金到位情况
第三条
本装修工程施工资金已落实。
第四条现场开工条件
第五条
根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分段交付施工场地。
第六条招标方式
第七条
4.1本工程目前已具备了施工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预选定单位参加投标;
4.2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修改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5.3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招标图纸、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5.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最迟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会将答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5.3招标文件的修改
5.3.1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5.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5.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八条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第九条
第一十条合同及承包方式
第一十一条
7.l本工程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外立面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服务,乙方不再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自行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不得再分包或转包。
第一十二条工程质量和标准
第一十三条
8.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及地区标准;
8.2工程质量等级:
验收合格;
8.3本工程质量管理执行国务院2001年1月2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第一十四条工期
第一十五条
9.l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6月10日
9.2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7月30日
若实际开工日期延后,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一十六条投标报价说明
第一十七条
10.1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同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建筑材料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水平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工程投标报价(见附表)。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子目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措施项目应详细列明(其中空气检测费应独立编制,还应列明工程中的脚手架费、最终交付前的精保洁费),施工过程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措施费用;
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的,按项扣除;
10.2本工程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包括室内中央空调等,该类项目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并且确定施工价格后,投标方与分包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
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各项管理费(含利润、税金等),此项管理费将作为招标单位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在报价时应慎重考虑,在措施费中以包干价进行报价,原则上合同签订后,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费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10.3本工程甲方直接分包项目包括:
室内消防、仿铜门(含仿铜屏风)的采购安装、等,投标时乙方应根据所列甲方直接分包项目核报甲方直接分包项目施工配合费,此配合费将作为招标单位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在报价时应慎重考虑,在措施费中以包干价进行报价,原则上合同签订后,甲方直接分包项目施工配合费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10.4本工程甲控材料包括:
石材、地砖、墙砖、木地板、卫生洁具、龙头、灯具、电气面板、乳胶漆、石膏板、矿棉板、成品木内门等,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材料拟选品牌及规格型号进行自主报价,并编制详细综合单价组成明细,报价时注明所选品牌,并在投标时随标书一起报送样品、色板、照片,交甲方封样处理。
中标与合同签订后上述价格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10.5、轻钢龙骨、电线、水管、油漆等其他装修材料乙方自行采购,并确保材料质量满足施工要求,木饰面需送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
10.6施工过程中若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主要材料变更的,结算时按变更后的材料价格调整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及差价税金,原综合单价中的深化设计费、施工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不做调整;
发生新增材料的,由甲乙双方进行市场认价后,乙方编制新增材料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报甲方审核后,按竣工图纸工程量计入结算。
10.7施工过程中发生图纸(不含乙方的深化设计图纸)新增项目的,则首先依据合同清单中已确认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合同清单中无可参考项目时,由乙方依据江苏省2004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材料消耗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新项目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经甲方认可后按竣工图图纸工程量计入结算。
10.9除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十条中规定的情况外,招标单位将不会对投标报价做出其他任何补偿。
10.10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充分考虑了设计因素、现场施工场地因素、周围作业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等各项不确定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风险估计和风险费用,以及为保证实现预定工期目标造成赶工等发生的费用做出估计,并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体现。
作为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全面响应。
招标单位不再承担因投标单位估计不足而发生的索赔。
10.11投标单位对确定工程造价的任何承诺都不得导致依据这些承诺而确定的价格低于工程成本。
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子目仅供参考,对于招标人未列出的清单子目而根据投标人的经验,是为了完成本项目招标图纸所列施工范围内工作的,投标人可在清单的最后增补相应的子目,并自行计算工程量填写报价。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出增补、未填单价或合价的清单列项及图纸列明而清单漏项的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和结算时均不予增加。
10.12工程量结算依据:
最终按竣工图上双方共同确认的竣工图纸工程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0.13工程款支付
10.13.1合同签约且中标方进场一周内支付20%的备料款;
10.13.2完成所有木基层或轻钢龙骨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40%;
10.13.3全部完工并初验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暂定价的70%;
10.1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递交完整结算资料,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并签订保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5%;
10.13.5剩余5%的结算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给予支付,不计利息。
10.13.6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每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南京税务要求的同等金额正规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约定,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一十八条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十九条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报价
第二部分投标资质及相关材料
第三部分技术方案
第四部分授权委托书
第五部分材料样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控材料、石材、木饰面、灯具、壁纸等装修主材)
11.1投标报价部分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1投标书(格式-1)、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格式-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见附件)、甲控材料一览表(格式-5)、投标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格式-6);
11.1.2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总说明”内。
11.2投标资质及相关材料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1.2.1企业(包括主要材料供应商)等级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公司近三年来同类地区类似工程业绩等有关文件;
企业资信材料。
凡涉及设计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2项目管理框架图和拟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职务、履历简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以及相关有效证明。
定标后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上述人员不能随意做出更换。
11.3技术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1.3.1编制说明
11.3.2施工进度计划表(含材料及分包项目进场计划);
11.3.3拟在本项目使用的劳动力计划;
11.3.4图纸深化设计及说明;
11.3.5节点部位施工做法及各项技术保证措施;
11.3.6工程保修;
11.3.7其他事项。
11.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2)。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第二十一条
12.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
投标文件正本须由投标单位正式授权人签字盖章,并且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均应由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白色A4纸装订(胶装,如个别方案图纸较大可除外),不可褪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如个别方案图纸较大可对折成A4大小,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黑色字;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盖章。
第二十二条投标书的递交
第二十三条
13.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3.1.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四部分分别密封组成:
●投标报价(正本一套,副本二套)
●
●企业资质及相关材料(正本一套,副本一套)
●技术标(正本一套)
●技术标(副本二套)
13.1.2
商务标及技术标正本密封袋正面封皮上除加盖“正本”“副本”字样外,还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公章各一枚,并由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签字。
密封袋封条上也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13.1.3投标文件袋应当使用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密封袋和密封条(无条件的可使用档案袋代替),并在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
13.1.4投标文件密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的,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3.1.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不应随投标文件密封,应当由投标单位委派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单位。
13.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单位应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11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单位联系地址,招标单位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
13.3迟到的投标书
超过13.2款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招标单位将不予接收。
13.4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3.4.1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后进行更改或者撤回,但此种要求必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且此种通知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授权委托人签署后,于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13.4.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文件报送相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投标书不得更改或者撤回。
第二十四条评标
第二十五条
14.1招标单位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工作组;
14.2评标工作组采用本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选中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
第二十七条
1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将根据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后,并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1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5.3招标单位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评标结果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签署
第二十九条
1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6.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招标单位在开标后向投标单位提供的合同部分其它条款,以及投标单位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工程造价承诺等必须纳入双方订立的合同中;
16.3合同协议书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16.4中标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真实、合法并持续有效。
如在投标过程中或在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存在伪造、变造或被吊销、注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等情形,或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投标资格,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与前述违约金之间的差额,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行使履约保函的权利。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装修工程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装饰装修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南京2007G39地块11#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外立面装修
1.2工程地址:
郑和南路,扬子江大道
1.3承包范围:
11#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外立面装修,具体内容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且包括代表发包人办理装修工程报建、审批、验收手续,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完善设计文件以满足装修工程验收使用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甲方直接分包项目等,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直接分包项目统一管理,并给予积极配合。
1.4承包方式:
按图纸现状内容采用包专业深化设计、包材料(含材料价格波动)、包施工、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承包管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材料保管、包一次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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