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285792
- 上传时间:2023-01-0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2.91KB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五金行业,是生产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辅助性、配件性产品为主的行业,早期多用金、银、铜、铁、锡等金属材料进行生产,因而得名。
现除采用各种金属材料外,还广泛采用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进行生产。
传统五金行业主要集中在机械五金,建筑五金、装饰五金、日用五金等几个板块。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国家环保部最新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将VOCs分为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本规范的VOCs范围为常规意义上凡是具有挥发性或者半挥发性,造成大气污染的有机化合物,不具体区分相关种类。
前处理
涂装前处理,指涂装前消除被涂物表面上的各种油污(如润滑油、乳化液、油脂、汗渍等)和尘埃,使被涂面洁净的清洗工序,包括脱脂、除锈、水洗、磷化、钝化、酸洗等。
烘干
烘干,是指用某种方式去除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通常是通过燃料加热形成热空气将涂料中的溶剂蒸发并带走的过程。
流平
流平,是指涂料在涂覆后,尚未干燥成膜之前,由于表面张力的作用,逐渐收缩成最小面积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
3行业概况
五金制造是我国发展较快的工业行业之一,已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五金产品工业体系,产地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广东、上海和河北等省市,而浙江省的五金产地主要集中在金华市的永康市、武义县和丽水市的缙云县,该五金产地目前已被列入浙江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其中永康市为该地区最大的五金产业基地,素有“五金之都”之称,是全国著名的五金产业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永康五金产业迅猛发展,“永康五金”被评为浙江区域品牌,先后获“中国五金商标品牌基地”和“中国门都”、“中国休闲运动车之都”、“中国口杯之都”等称号。
永康市现有近万家五金生产企业,从事五金产业人数超过30万人。
经过多年培育,已形成车业、门业、杯业、电动工具、电器厨具、休闲器具、技术装备、金属材料等八大支柱产业(简称“三业三具加备料”),五金产品达1万多种,其中有10多种产品销量居全国之最,100多种产品销量居全国前三位。
4典型生产工艺及VOCs产排机制
生产工艺
五金涂装行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通常采用的工艺流程为:
前处理→上挂→涂装→流平→烘干→成品。
(1)前处理
涂装前清除被涂物表面上的各种油污(如润滑油、乳化液、油脂、铁锈等)和尘埃,使被涂面洁净,以便进行后续的转化膜处理或机械加工处理(如抛丸处理等)。
在五金制品行业,前处理工序通常包括脱脂除锈、酸洗、磷化、水洗等,一般采用酸洗、碱洗、水洗等方式,基本不会有VOCs废气产生。
(2)涂装
涂装即指对金属和非金属表面覆盖保护层或装饰层,可使物体表面具有防腐、防水、防污等功能,起到保护和装饰的作用。
涂装生产线经历了由手工到生产线到自动生产线的发展过程,在涂装自动化生产方面,静电喷涂和电泳涂漆技术是较为先进的工艺。
五金涂装行业目前使用的油漆主要为溶剂型油漆,大部分的VOCs废气在涂装工序产生及排放。
(3)流平
喷涂作业完成后进入流平工序,通过表面张力的作用,实现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
五金制品生产行业流平工序和烘干基本一体化操作,因此原则上流平废气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4)烘干
烘干是指通过热空气去除漆膜中的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
五金制品行业多进行烘道烘干,自然晾干现象较为少见。
五金制品经流平线后进入烘道进行烘干,烘道所用燃料包括煤炭、生物质、柴油、天然气等,也有电加热烘道。
对于采用燃料加热的企业,可将该股废气作为补充空气进行焚烧净化。
VOCs产排机制
五金涂装行业目前使用油漆主要为溶剂型油漆,以永康市为例,只有少数锅企因产品质量要求部分使用水性油漆。
溶剂型油漆使用的溶剂主要为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等,上述溶剂在使用过程中全部以气体形式挥发排放,因此五金涂装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为: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等,不同工序所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大致相同。
根据五金涂装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产生于涂装、流平和烘干工序。
(1)涂装:
五金制品的表面喷漆涂装作业通常在喷漆生产线上完成,仅有少数工艺落后的小型企业采用手工喷涂的方式,其中水帘喷漆室较为常见。
喷涂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有机溶剂挥发,因风量差异,不同企业该股废气浓度差异较大。
(2)流平:
五金制品喷涂完成后上挂进行流平作业,以保证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
流平生产线应设为密闭结构,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该股废气有机污染物浓度较低,应适具体情况酌情处置。
如果温度高且换风量小,则废气浓度较高,可以和烘干废气一并处理;
如果温度低且换风量大,则浓度较低,可与涂装废气一并处理。
(3)烘干:
五金制品经流平线后进入烘道进行烘干,烘道所用燃料包括煤炭、生物质、柴油、天然气等,该股废气同为高浓有机废气。
图4-1典型五金涂装行业VOCs废气产排流程图
5整治要求
工艺装备水平
(1)采用先进环保原料,控制原辅材料VOCs含量。
应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2)推行清洁生产,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鼓励建设自动化喷涂生产线,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废气排放量。
涂装企业鼓励采用静电喷涂、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工艺。
(3)规范原料储存、调配、转运与使用。
对所有有机溶剂(特别是油漆、稀释剂)采用密闭式存储,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油漆、稀释剂;
涂料的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间,减少无组织排放。
废气收集措施
(1)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2)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各密闭区和外界通风的隔离交界面控制风速不低于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3)采用生产线整体封闭换风,除满足涂装安全作业通风和生产线封闭系统微负压要求外,生产线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小时。
(4)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气治理措施
涂装行业产生的VOCs污染物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首选采用干式过滤法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
(2)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喷漆废气原则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但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生物法(停留时间必须在30秒以上)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喷漆废气净化率不得低于75%。
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应规范活性炭再生或妥善处置废气活性炭。
(3)烘干废气原则上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法或直接燃烧法处理。
流平废气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或涂装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4)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应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总净化率达到90%以上。
环保管理水平
(1)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2)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
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3)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4)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检修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制度。
6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流程
县(市、区)环保局定期统一公开纳入整治的企业名单及整治进展,接收社会监督。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逐条对照本整治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完成整治工作,并符合本规范要求后,开展监测。
监测合格后进行整治绩效评估,重点企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治绩效评估,评估合格后填报信息公开表进行网上公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完成以上工作后,视同完成整治。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如下: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结论;
c)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企业备案备查内容
(1)备案材料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c)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d)监测报告。
(2)备查资料
企业除提供公开资料外,须准备如下资料随时接受各方监督检查:
a)整治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含治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备照片);
b)资质及认证资料(工程设计、污染治理、施工、安装资质);
c)环境管理资料(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及记录保存情况)。
监测要求
(1)监测内容
a)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
b)处置设施进、出气口VOCs(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等。
(2)监测步骤及要求
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a)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现场采集相关样品;
b)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进行分析。
c)监测时的环境风速小于3m/s;
d)生产设备及污染处置设施正常运行30min开始监测;
e)建议监测总VOCs;
f)监测指标能够核算处理设施VOCs净化效率;
7相关责任和职责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依法达标。
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当地环保部门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并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是否
符合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原辅材料
1*
2
限制使用含二氯甲烷的清洗液。
工艺与装备
3
采用自动或半自动先进生产线,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全手工涂装。
4
采用静电喷涂、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5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
6
禁止使用直接火焰法除旧漆,可采用热洁炉等方式。
7
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
综合管理
8
对所有有机溶剂(特别是油漆、稀释剂)采用密闭式存储,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油漆、稀释剂。
9
涂料的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间,且满足防火设计规范,减少无组织排放。
10
采用生产线整体封闭换风,除满足涂装安全作业通风和生产线封闭系统微负压要求外,生产线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小时。
VOCs污染防治
废气收集及排放
11
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12
密闭区和外界通风的隔离交界面控制风速不低于s。
13
废气排放采用排气筒方式,不得未作处理无组织排放。
14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气处理
15
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
16
首选采用干式过滤法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
17
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喷漆废气原则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但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生物法(停留时间必须在30秒以上)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喷漆废气净化率不得低于75%。
18
烘干废气原则上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法或直接燃烧法处理。
19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应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总净化率达到90%以上。
环境管理
内部管理
20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日常监测
21
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
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监察档案
22
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23
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检修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制度。
24
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包括公开废气监测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工艺设计方案等内容。
注:
“*”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附件2
推荐处理工艺
治理技术
适宜废气温度℃
适用生产工艺
技术要求或管理要求
直接燃烧法
<700
烘干工序、流平工序
满足安全生产
催化燃烧法
<300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催化剂
吸附-催化燃烧法
0-45
涂装工序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和催化剂
活性炭吸附抛弃法
原则上装置内一次装填活性炭量>
一个月用量,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保留全年活性炭购买和危废炭处理记录。
生物法
20-40
废气停留时间30~80S
低温等离子体法
<
60
低温等离子后增加一道吸收工艺;
定期清洗电极组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光催化法
光催化后增加一道吸收工艺;
定期清洗灯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定期更换灯管和催化剂
臭氧氧化法
定期更换臭氧发生器易损件
附件3
主要参考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单)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6)《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7)《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8)《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
附件4
信息公开表
五金涂装企业VOCs污染防治项目信息公开表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区)
地理位置
企业法人
电话
联系人
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企业生产情况、VOCs污染情况等。
企业VOCs污染治理概况
简要描述需企业污染治理概况,包括环保原料替代、工艺装备提升、废气收集系统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投运的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治理效果。
公开资料清单
1、企业VOCs治理达标承诺书
2、整治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含治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备照片)
3、资质及认证资料(工程设计、污染治理、施工、安装资质)
4、环境管理资料(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及记录保存制度)
5、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绩效表、评估意见;
填表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该表格请加盖公司公章提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华市 五金行业 挥发性 有机物 污染 整治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