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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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2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撰写过5篇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被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等。
5.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独立撰写出版1部或合作出版3部专著,或在全国性学术性刊物上发表5篇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
(三)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2)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3)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2.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
(1)、(3)或
(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
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3.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
(1)、(3)或
(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
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5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四)外语成绩条件
1.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外语考试等级和成绩要求
等级要求:
申报研究馆员:
综合A级;
申报副研究馆员:
综合B级;
申报馆员:
综合C级。
成绩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国家通用标准,确定全省有效使用标准和放宽标准,明确各申报层次外语成绩标准要求。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0]99号文件,申请评审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达到国家通用标准(60分);
符合放宽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的应达到省里确定放宽有效使用标准(50分)。
2.成绩有效期
鲁人发【2007】19号文件下发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一般为60分),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止;
鲁人发【2007】19号文件下发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或取得合格证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可不参加考试。
A级四年内有效(自考试之日起计算,下同),B、C级三年内有效。
3.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核确认:
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5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
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确认;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
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于每年8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条件
1.申报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2.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以下科目(模块)的考试:
自2010年7月1日起,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以下简称《类别表》)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1)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
类别
科目
备注
1
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
2
Word2003中文字处理
考生任选其一
WPS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金山文字2005
3
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
金山表格2005
4
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
金山演示2005
5
Internet应用
6
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
Frontpage2003网页制作
DreamweaverMX网页制作
7
VisualFoxpro5.0数据库管理系统
8
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9
AutoCAD2004制图软件
10
Photoshop6.0图像处理
PhotoshopCS4图像处理
11
Flash7.0动画制作
12
Authorware7.0多媒体制作
13
Project2000项目管理
14
用友财务(U8)软件
用友财务(T3)会计信息化软件
(3)2010年7月1日前,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23号)参加考试并已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及暂不参加考试或只考部分科目(模块)等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
(2)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50岁以上的;
(4)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
(5)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只考部分科目(模块):
参加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根据其所考内容和级别(初级免考1个科目,中级免考2个科目),确定考试“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和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5类科目(模块)中的1至2类(至少应考1类)。
二、申报、评审程序
档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依据所在单位公布的申报评议方案,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能够反映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的业务自传、论文、专著、讲稿、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二)民主评议推荐
用人单位组织成立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对申报人员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三)单位审查
1.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3.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四)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1.省直部门符合申报高、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将材料报送省档案局教育处。
2.各市符合申报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呈报单位”一栏中,须由各市档案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省档案局教育处。
3.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并经省档案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1.评审委员会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认真组织评审。
2.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省档案局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3.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无误后,统一编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文公布。
三、申报各级档案专业职务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各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打印,原件);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各1份(原件);
(5)《“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2.申报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4纸型,原件);
(2)《“六公开”监督卡》1份;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申报初级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A4纸型,原件);
(二)申报各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送材料的要求
1.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
申报人员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
“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本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上报1份。
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5.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6.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或《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须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附相关证明原件。
8.职称材料有关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
“单位”、“呈报单位”名称要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加盖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
其中,属于综合档案管理的,填写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编研等;
属于专门档案管理的,填写科技档案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医学档案管理等,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
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
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4)“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
年×
月,×
校×
专业。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
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任期届满考核结果”的填写,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真实填写,具体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7)“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①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②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③“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月;
④“位次”填写:
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
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
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
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8)“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①要填写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②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和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③同一篇论文、作品发表在不同刊物上的,只按一篇填写;
④“论文、著作、作品”的“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即“×
月”;
⑤“论文、著作、作品”的“题目”填写,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得名称。
如“论文:
《城建档案管理的前景分析》”或者“著作:
《前进中的档案馆事业》”;
⑥“报刊或出版社”,要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⑦“论文、著作、作品”的“位次”填写,同“成果及受奖”的“位次”填写一样。
(9)“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
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0)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
上报《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呈报部门填报《×
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2)、《×
年度×
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各1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填写《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
“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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