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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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反违章管理工作,每天检查一次现场违章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登记和考核。
班组安全员协助班长开展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三章违章的管理
第十五条违章的分类。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等三类。
严重违章行为:
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
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例如:
无票作业、违章指挥、约时停送电、安全措施不齐全就开始作业等。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
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
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
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违章的考核分为积分考核、经济处罚、曝光和谈话管理等形式,对违章者要采取多种并用的考核手段,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
(一)积分考核。
积分考核就是把各种违章行为量化为分值,违章行为一旦发生,就将相应的分值记入个人违章积分档案,逐次累积,根据已累计分值,实施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从而实现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和动态控制的一种管理模式,积分周期为一年。
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2—5分;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6—11分;
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12分。
(二)经济处罚。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对违章人员进行经济考核。
(三)对违章积分情况情况应进行曝光。
可充分利用MIS网络、简报和板报等宣传媒体对员工违章积分情况予以公布。
(四)对发生比较严重违章或违章累计积分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人员由本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违章人员进行谈话,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党群监察部主任和违章人员所在部门主任参加,做好记录,要求违章人员写出遵章承诺书,并将谈话记录和承诺书告知家属。
对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违章人员进行谈话,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党群监察部主任和违章人员所在部门主任参加,做好记录,要求违章人员写出遵章承诺书,并将谈话记录和承诺书告知家属。
第十七条对个人违章的考核。
(一)个人违章积分累计或一次性达到6分的,违章人员在本部门安全分析会上,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门存档。
离岗学习二个工作日,并给予经济处罚。
经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个人违章积分累计或一次性达到12分,违章人员在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察部存档。
离岗学习五个工作日,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或一次性达到6分及以上的,取消违章人员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四)因违章造成后果的,对违章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班组的考核。
违章率每达到5%,记班长违章1分、记部门正副职记各分。
班组发生一人次积分达到6分,取消班组评先资格;
违章率=本部门(班组)违章总积分/本部门(班组)总人数×
100%
第十九条对部门的考核。
部门发生一人次积分达到12分,取消部门评先资格。
部门违章积分累计或一次性达到6分的,考核500元,积分继续累计;
部门违章积分累计或一次性达到12分的,考核1000元,积分归零,重新累计。
取消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
即:
董事长或总经理按照责任分工考核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和后勤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和后勤副总经理考核安全监察部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考核安全监察部分管部长,安全监察部分管部长考核部门(包括生产管理部、制粉管理部、石膏管理部、物业公司、宾馆业以及外委队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副职(主任助理)、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部门副职、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考核班长。
发现一次一般性违章、比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分别记相关管理人员、1和分。
第二十一条上级单位及信电公司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一次一般性违章、比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按照责任分工对生产副总经理或后勤副总经理分别扣罚100元、200元和300元,分别记扣1分、分和2分;
对董事长或总经理分别扣罚50元、100元和150元,分别记扣分、1分和分。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因违章离岗,各部门应安排人员履行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各企部门应在一周内将离岗情况和培训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信阳联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积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违章档案
2.典型违章行为
3.十五条安全生产高压线(前十二条为省公司高压线)
附件1:
年个人违章档案
公司:
部门:
班组:
姓名:
序号
时间及地点
违章现象
考核分值
累计分值
经济考核
备注
说明:
1.员工违章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接受安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待岗时间填写在“备注”栏;
2.员工违章积分在MIS网络、报纸和板报等宣传媒体公布的时间填写在“备注”栏。
附件2:
典型违章行为
一、严重违章
1.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临时在地板上放置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3.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或断电隔离之前,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4.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
5.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
6.工作人员在栏杆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7.工作人员在管道上行走;
作业时未做好安全措施在管道上坐立;
8.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
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
9.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
10.无票作业或操作;
11.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12.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13.擅自变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
14.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或约时停送电;
15.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
16.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17.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18.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载使用;
19.在升压站、变压器、发电机出线等区域内使用金属脚手架;
20.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1.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22.酒后作业或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23.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就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
24.将不合格产品或不成熟技术引入本企业投入使用;
2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26.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企业进行工作;
27.迟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
28.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
2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车和运煤车辆
30.机车完全停止前,上下车辆作业或跳车;
31.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32.在铁道上或火车底下休息,从车辆下面或两节车中间穿行;
33.非司机的其他人员开动运煤机械;
34.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35.在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
36.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
37.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煤;
38.在转动的输煤皮带上清煤;
39.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
40.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
41.在油区、氢区、液氨区等生产区域吸烟;
42.清扫煤粉仓时,工作人员将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43.工作人员在燃烧室内工作时,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
44.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45.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46.汽机转子起吊时采用工作人员站在转子上的方法使起吊平衡;
47.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48.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
49.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
50.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
51.检修人员在制氢室、氢气管道、氢冷发电机、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
53.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
54.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工作、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55.工作人员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56.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使用麻绳;
57.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58.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59.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60.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61.随意搬动或任意增减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
62.使用未经固定的卷扬机;
63.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
64.未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未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者;
65.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66.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7.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68.未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69.值班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70.通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及接地电流;
71.在瓷横担线路上挂梯作业;
72.带负荷断、接引线;
73.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
74.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75.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
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76.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
77.使用导线缠绕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
78.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79.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使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80.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
81.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8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8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就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或单独工作者;
84.巡视高压设备时,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
85.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保护、联锁、报警装置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就退出或解锁;
86.倒闸操作由单人执行的,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或者参与工作的;
87.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者;
88.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
89.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未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
90.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
91.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92.不按规定填写保护申请投退单,擅自退出主、辅设备保护运行;
93.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94.各企业的规定与政府有关文件、集团公司、河南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各部门规定的安全条款与安规有关条款相抵触;
95.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96.检修期间,将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
97.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和警示标志,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恢复;
98.喷灯点火时,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99.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工;
100.外包工程不签订安全合同或协议,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即进入生产现场开工;
101.清理煤粉仓积粉时,未使用可防止产生火花的铜质或铝质工具;
102.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103.吸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是否有人工作,就开始试运行;
104.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
105.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106.将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107.工作人员采用火烤方式对减压器进行解冻;
108.工作人员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
109.工作人员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110.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
111.不经通行桥跨越皮带;
112.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盲目作业(如氢、粉尘、一氧化碳、油气浓度等);
113.未经批准直接用万用钥匙操作;
114.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察,有抵制行为的;
115.从事电气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操作中使用超期的安全工器具;
116.厂内铁道有机车驶近时,仍然抢过铁道;
117.工作时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118.工作人员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
119.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
120.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堆置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
121.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物品;
122.除雾器冲洗水不备用时,在吸收塔动火作业;
123.除雾器上站人或堆放物料;
124.电动锁气器运行中,将手伸进检查叶轮转动情况,或手清除杂物;
125.仓泵运行中,拆卸与仓泵连接的管道、阀门或手孔,打开人孔门
126.储灰库运行中,打开人孔门;
127.输灰管道运行中,对漏灰处进行补漏;
128.大锤敲击仓泵泵体;
129.进入袋式除尘器检修作业,带入火种;
130.氨泄漏时,使用铁质、钢制工具进行操作
131.在储存氨的管道或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132.运行中检修输送提斗机;
133.热解炉制备氨气过程中,停止稀释风的供给。
134.汽鼓检修时在内部放置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
135.在汽鼓内用电动洗管器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136.焊接用减压器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仍然使用;
137.在脚手架上乱拉电线,木竹脚手架上安装的临时照明线路未加绝缘子或安装在金属管脚手架上;
138.工作后地面留有灰浆泥污不及时清除;
139.工作人员上下爬梯时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140.工作时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141.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142.工作时戴手套使用钻床;
143.使用钻床时,不停止钻头转动就直接用手清除铁屑;
144.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时不接漏电保护器和地线;
145.工作人员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没有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146.从煤堆里取煤时,擅自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147.在氢站、油区进行动火工作时,未设监护人或消防人员不在现场;
148.工作人员在锅炉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149.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不戴有色防护眼镜或站在通渣孔的正面;
150.不经相关领导同意、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擅自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
151.工作人员在轴瓦就位时用手拿轴瓦的边缘;
152.用吊车转动转子时,工作人员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
153.校验转子动平衡的工作场所周围没有用绳子或栅栏进行围护;
154.化学药品不进行分类存放或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155.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不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不穿橡胶绝缘鞋;
156.不切断电源进行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
157.电焊工不戴电焊手套更换焊条;
158.工作人员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159.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触摸导电部分;
160.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没有切断电源;
161.使用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的橡胶软管;
162.焊工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到地上;
16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不穿绝缘靴;
164.工作票签发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未书面公布;
16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造成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失去监护;
166.接地线无编号;
接地线号码与存放地号码不一致;
167.布置检修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挂标示牌,不按规定上锁、加堵板;
168.从事机械加工时,戴手套作业,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
169.工作中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不戴防护眼镜;
170.工作中使用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的凿子;
171.工作时使用没有手柄的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
172.使用钻床时,钻眼的物体没有安设牢固就开始工作或工件未夹牢就开始工作;
173.在煤中发现雷管时,不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擅自进行处理;
174.与运煤无关人员随意上下运煤机车或车辆;
175.卸煤沟或卸煤孔上没有盖的箅子或盖的箅子不坚固;
176.翻车机在运行中,未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
177.运行人员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启动锅炉排污门;
178.厂内小型机动车辆和小型起重机械,无证驾驶和随意操作,随意带人;
179.工作人员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在下部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180.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不对工作人员和工具进行清点;
181.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尚未清扫干净,工作人员就进入燃烧室开始工作;
182.在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出入口堆积任何物品;
183.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未放在密封的容器内;
184.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置换过程中不按规定取样;
185.从事检修、运行工作时穿化纤衣服、穿露脚趾、露脚跟凉鞋。
女同志长发超过肩部不盘在帽内在转动机械处作业或进行巡回检查;
186.在特殊环境下工作,不按规程要求使用保安照明;
187.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188.本企业补充的严重违章行为。
二、比较严重违章
1.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没有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2.不经过本企业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擅自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
3.生产现场楼梯、平台、通道的铁板铺设不牢固、铁板表面没有防滑纹路;
在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放置杂物;
4.敷设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没有在保温层外面包上铁皮;
5.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未装金属罩壳或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6.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未使用防火材料进行严密封闭;
7.使用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的电梯或在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进行“三讲一落实”、不履行开工手续或在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9.安排未经指导与学习的人员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10.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不戴手套或不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11.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温度在60℃以上的燃烧室及烟道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12.揭开汽轮机汽缸大盖时,多人进行指挥;
13.装卸汽机转子时不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
14.工作负责人不检查确认进出口阀门是否关严就进行给水泵解体拆卸螺丝工作;
15.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时使用煤油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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