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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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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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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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二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罚款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凡是由于劳务队的原因项目部被总包、建设单位处罚的,项目部将对各劳务单位进行加倍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总包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五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六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500/次的罚否款。
第九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技术质量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一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回复或者未进行整改就进行书面回复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整改书面回复),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10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罚款。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30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的,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一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土方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水、其他水等影响现场施工的情况必须安排人员把水抽走,根据现场情况,如不执行,项目部将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土方用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人工平整,平整标高及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基坑土方进行回填之前,必须清除干净基坑内的垃圾、树根等杂物,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土方回填时填方土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后才能填入,禁止将淤泥,腐殖土等填入基坑内,如发现,将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土质含水量,压实程度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节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
第一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基面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涂刷均匀,满足卷材铺贴要求;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黏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如直接铺贴将给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基层阴阳角应该做成圆弧或45度坡角,如没有进行处理将给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管等部位需铺贴附加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如直接铺贴或者附加层宽度不符合要求将给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防水卷材铺贴完成后不得出现空鼓等现象,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防水卷材施工完毕后需经过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未经验收进行下道工序将给予1000/次的罚款。
第四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11G101》等的要求。
第一条钢筋下料长度必须符合规范与图纸要求,钢筋下料弯钩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于已经安装好的钢筋,如验收时发现锚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
500/次的罚款
第二条钢筋原材料试件、套筒试件和钢筋电渣压力焊试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如没有将进行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钢筋原材料套丝之前必须对钢筋进行切头处理,如没有进行处理,发现套丝质量不合格的进行100/个的罚款;钢筋套丝接头如不能当天使用,需加保护套,如没有进行保护,进行500/次的罚款。
第四条钢筋套丝应符合规范要求,套筒的外露丝扣不能大于3个并且不能少于1个不符合要求的进行100/个的罚款。
第五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给予500元/人的罚款。
第六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柱等重要结构处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七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长度尺寸、弯钩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加密区、非加密区)、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钢筋绑扎到位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100元/处。
第八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焊包出现一边大一边小的情况按接头个数罚10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10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十条原材料无标识牌、原材料堆放混乱、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墙柱边线外的罚500元/次,二次出现加倍罚款。
私自处理跑位钢筋位置的(冷弯未加强、热弯或切割等)罚款1000元/处。
墙、柱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十二条所有钢筋结点需进行满绑,如出现跳绑等情况将给以500/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钢筋检查验收时,墙柱梁内的垃圾需清除干净,钢筋保护层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进行500元-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对钢筋进行烘烤热弯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钢筋原材料如遇雨雪天气,必须对钢筋进行覆盖保护,如没有进行覆盖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墙柱钢筋如遇过年放假等不能进行连续作业时需要当钢筋进行水泥浆防锈处理,如没有进行钢筋防锈保护或者拒绝保护将给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钢筋工进行值班,如没有安排人员值班或者值班人员对现场出现问题的钢筋不做处理,将给予500/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楼梯、风井、预留洞、装饰线条等细部节点做法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或遗漏的,除补修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一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满堂架搭设是竖向立杆底板必须加设垫木,满堂架必须加设横竖向扫地杆,扫地杆离地面距离符合设计要求,若检查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搭设处于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满堂架竖向立杆间距,横向水平杆的步距,满堂架的剪刀撑搭设,立杆的搭接方式,丝杠的自由端长度等符合技术交底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所有满堂架搭设不得与外架相互连接,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搭设,将处于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模板拼缝,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拼缝过大需进行胶带或双面胶进行处理,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墙柱模板的垂直度,模板拼接方式、加固方式等需符合规范及交底要求等,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模板安装前需对模板涂刷隔离剂,以保证混凝土的成型质量,如没有进行涂刷隔离剂,造成混凝土外观的严重缺陷等,将处于1000/次的罚款。
第九条模板安装完成后梁柱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等,将处于500/次的罚款。
第十条墙柱模板安装前必须弹出墙柱200mm的控制线以便项目部检查,梁板模板施工完毕后应该在墙柱上弹出结构板500mm控制线以便于检查模板标高等,如发现没有控制线或者模板尺寸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改正,如未整改将给予500/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等杂物除在模板验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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