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土石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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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1.2.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
1.2.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1.2.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
对于废弃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1.2.5应将所有拆除后的坑穴回填并压实,由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其他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
2.挖方路基
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2.1一般要求
2.1.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d,项目部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1.2所有挖方作业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1.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2.1.4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
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2.1.5路堑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2.1.6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应自费回填并压实。
2.1.7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2.2施工要求
2.2.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5)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6)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7)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应按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2.2.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在填方区挖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
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2.2.3河塘清淤
(1)开工前进行导线点、水准点复测与加密,横断面复测,路线红线、坡(口)脚桩放样、用触探试验确定路基清淤的范围和深度,了解河塘清淤的长度、宽度、深度及工程量。
(2)根据测量放样设定的位置进行筑坝,防止排水期内河水回流。
筑坝完毕后,进行河塘的抽水工作。
当河塘排水结束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淤泥顶面标高的测量。
(3)用挖掘机对淤泥进行排除工作,泥浆的排放地点需要事先跟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好再确定。
清淤时根据淤泥厚度用挖掘机清除,清淤厚度应按照图纸设计清淤高度。
清淤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设计深度,如果清至设计深度后存在不良土质,必须由现场监理、设计代表会同业主代表通过现场观察及试验作出判别,确属淤泥的再往下清。
(4)清淤前后的现场影响资料,内业资料应及时整理,完善,上报监理组。
2.2.4弃方的处理
(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d,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通畅,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2.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4)开炸石质边沟、排水沟,应用小孔、少量炸药。
超挖部分,要用小石块浆砌密实,沟底凸出部分,应予凿平。
3.填方路基
3.1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他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
(4)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
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3.2填土路堤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
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
保证路基压实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的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不得小于500mm。
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200mm,然后整平压实。
(3)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
台阶顶一般做成2%~4%的内倾斜坡。
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5)加宽旧路堤时,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
所用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6)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7)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作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8)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9)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
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0)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
2%范围内;
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
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3.3河塘回填
施工前应彻底清除塘底淤泥,清淤后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1m,向内侧倾斜>3%的台阶。
水塘清淤后,回填0.4m的碎石土,碎石土中碎石含量大于80%,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30cm,<2cm粒径的碎石含量不大于20%,再填筑5%石灰土至原地面,压实度≥93%,当处于上路提范围时,压实度不宜小于上路提的压实标准。
3.4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堤填方
(1)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a.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建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b. 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根据图纸要求及规范的规定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c.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接。
d. 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
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e. 若图纸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规定。
(2)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a.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照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b.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原地面清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c.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d.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e.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f.若图纸对纵向填、挖交界处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按图纸要求及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土工合成材料。
3.5结构物处的回填
(1) 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 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3) 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沙砾、碎石、矿碴、碎石土等,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
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
(4) 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
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
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
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 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0m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6) 当用石灰土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7) 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
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压实。
(8) 台背路基填土若图纸规定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根据图纸要求按规范的有关规定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9) 搭板的设置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的材料及密实应符合图纸要求。
3.6排水
(1)在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2)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水流入。
(3)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横向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
(4)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此地面翻松(如此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
对旱地或地表土质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
3.7石灰土
本合同段石灰土石灰掺加剂量有6%,10%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测量放样
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导线点(或加密导线点)放出中桩坐标及施工宽度,用石灰洒出边线,同时用水准仪测出高程(每20M一个)进行带线,下承层需检验合格。
(2)试验
施工前需做好石灰土的标击(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石灰:
需采用Ⅲ级以上灰,在使用前充分消解,并闷料3天,消解后的石灰以7--10天内使用完为宜,时间过长需检测钙镁含量,不符要求的不能使用。
土:
土粒的最大尺寸应不大于15mm。
对于硫酸盐含量超过0.8%的土和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宜用石灰稳定。
水:
人和畜能饮用的水
(二)施工
(1)施工程序:
土场按比例掺灰→闷料(掺生石灰粉闷料时间不少于2d不大于3d,掺消石灰闷料时间控制在1d~2d)→挖掘机翻拌1~2次确保灰土均匀→运料至现场→平整稳压→按比例洒余下的消石灰(在原地表处理和结构层灰剂量不足时)→路拌机翻拌2~3次→平整稳压随机检查含水量→平整碾压密实达到规定层位压实度要求→视情况洒水养生→报验→进入下道工序
(2)施工方法:
清除修整下承层表面浮土和杂物,并整型和压实;
石灰土的拌和采用二次拌和法,第一次加入60%左右的石灰闷放1-2天,使用时,其余石灰在石灰土运到现场后补足,使用路拌机进行第二次拌和。
粗平:
对于倒在路基上的石灰土,先用120推土机粗平,一般应一边上土,一边粗平,如果没有带线施工,须有测量人员跟踪测量,防止推低或推得过高。
粗平后应随即检测石灰剂量,并补足石灰剂量,用路拌机拌和均匀,现场设专人检查拌和的均匀性与拌和的深度,检测人员每隔10~20m挖坑检查,防止出现“夹层”现象。
粗压:
用二轮稳压两遍,稳压时压路机速度应较快。
精平:
采用平地机进行精平。
测量人员事前须算好控制点的设计高程,防止在现场造成时间浪费。
精平时测量人员跟踪测量,松铺系数约为1.15,实际施工过程中可通过试验作调整,精平时用石灰现场做点,每20m整桩号做两点精平高程,以便平地机精平,如宽度较宽,可在中桩与边桩间内插高程点,防止精平后路面成凹凸形。
通过准确控制各点高程和宽度(施工时须超宽30cm)来控制横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碾压:
石灰土在最佳含水量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1%时进行碾压,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先稳压两遍,再振动两遍,振动力由小到大,最后用三轮碾压3--5遍,碾压时依据由外到内,由快到慢的原则,发现有松散、起皮等现象需及时翻挖处理,翻挖地段如范围不大,采用人工开挖成矩形,与路基前进方向平行,如范围较大,采用推土机推除,重新上土。
接头处理:
对于石灰土接头处,留3--5M不压,待下一段施工时一起碾压。
如有碾压过的,在下一段路拌时应一起拌和。
养生:
在碾压成型的路基上,严禁重型车辆或压路机转弯和掉头,并洒水保湿养生,洒水次数约每天2次,目的是不使石灰土表面干燥,或时干时湿,洒水量也不宜过多造成表面过份潮湿。
养生期应不少于7天,养生期内除洒水车外,不得通行其它车辆,或经监理工程师允许的车辆车速控制在30Km/h。
(3)石灰土施工注意事项
①含水量控制为最佳含水量±
1%,压实厚度控制在20cm以内。
②石灰消解必须按规范实施,消石灰必须过筛,筛孔不大于2cm。
严格控制未消解的颗粒掺入灰土中,以免引起爆裂而影响路基压实度。
③灰剂量和相应压实度是影响灰土填筑的关键,需通过多组击实试验,确定灰剂量和标准击实关系曲线,控制施工压实度。
④石灰土表层长期暴晒后,会开裂松散。
雨后未完全消解的石灰微粒水化后膨胀,易导致灰土表层松散,因此进行下层施工前要求检查表层松散情况,采取洒水复压或雨后复压的措施。
若松散较严重,应铲除表层松散部分,确保灰土无软弱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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