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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
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时候稍微用点力气便也会复
发,基本上不能从事一般人正常的体力活。
中药也是相当的贵,基本上每月仅医药费的开支
就接近
1500
元。
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出现了,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饮食稍不注意就会
导致整个身上出现了严重疹子,奇痒难忍,不得不接二连三的吃药才能缓解,这又是一笔不
小的负担,这样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再多的钱,但就是找不
到能彻底治愈的医院。
附院每次开的药物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药费贵的吓人,根本不是我
现在能承受的了得,心理上也担负了很大的压力。
家中现在还有一位
岁高龄的奶奶,2006
4
月因一次交通事故伤了脑部神经,肇事
人虽然赔付了医疗费用,
但出院后因留下后遗症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现在依然在世,不仅
生活上需要人照顾,而且也需要药物来维持,也因此借了不少钱。
弟弟现在还在上学,每年
的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因父母都是农民,
整个家庭的收入就只剩下我的工资和父母不到
亩地的收入。
考虑到
家里实在困难,特此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困难职工补助,希望予以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X2014
02
月
22
篇二: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叫
XXX,现年
岁,XXX
县
XXX
镇
村人,现是
XXX畜牧局一名普通的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再三考虑,
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的家庭是一个五口之家:
丈夫、儿子、两个女儿还有
我。
丈夫
是一位农民,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
在家务农以种田为生;
儿子
XXX,
24
岁,
在
大学;
大
女儿
XXX,XXX
岁,已出嫁,家庭条件一般,对这个家也帮
不上什么忙;
小女儿
XXX,19岁,在
县第三中学读高中。
我虽然有一份工作,由于家庭收入仅仅来源于我一个人,支
出的项目比较多,所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的艰辛深
刻影响着我的儿女,家庭的困难已无力支持儿女完成他们的
学业,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
全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
的路在何方。
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贫困补
助,我异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
全家人商量之后,
为维持我们家庭的基本生活,支持我的儿女完成学业,特申
请贫困救济补助。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
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
之手。
敬礼!
申
请
人
:
XXX
XX
日篇三:
我是联运公司
994
车队职工陈
军,86
年部队转业安置到公司上班,后公司改制,因当时
没有钱承包车辆,公司也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之后只好在
社会上打零工,工资亦较低,而且又极不稳定。
这期间公司
一直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我个人也承担一部分,现小
孩正在上高中,明年也要高考了。
高额的学费难以承受,
妻子因身体不好也未能参加工作。
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也
一直不太好,只能靠政府低保艰难生活。
家庭所有的经济
负担全压在我一人肩头,真感到力不从心,日常生活实在
是艰难维持。
我是一个性格要强的人,一般不会给领导诉
困难添麻烦,现真的家庭经济压力太大,我的年龄也不再
年轻,加之颈椎职业疼痛,腰椎间盘又突出,较高工资的
工作又难找到,以我现在
1000
多元的收入,还要交纳个人
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实在是难以支撑全家的生活开支,
真的是有困难。
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能减免我个人缴纳的
部分,由单位帮助缴纳,请求领导给予最低的生活补助,
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陈军XXX
日
2013年困难职工救助通知[1]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集团2014年困难职工救助活动的通知各部门:
为弘扬集团企业文化,按照集团公司、青岛公司党委要求及《山东黄金集团职工救助基金会(内部)章程》有关规定,上报本公司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黄金集团职工救助基金会(内部)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困难职工的摸底排查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情况汇总上报。
2、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公司办公室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附:
新《实施细则》山东黄金集团职工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集团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救助的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山东黄金集团职工救助基金会(内部)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最困难家庭得到相应的救助;
2、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救助的,只能一方提出申请;
3、职工救助应与职工对集团的贡献挂钩,适当拉开档次;
4、原则上每名困难职工每年救助一次。
第二章救助范围和救助条件第三条职工救助适用于集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职工救助条件包括:
1、职工因工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职工因工致残,造成自付医疗费负担过重、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困难的;
3、职工本人患大病,造成自付医药费负担过重、家庭生活困难的;
4、职工因意外事故致使伤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力维持家庭生活的;
7、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职工救助范围:
1、故意自伤、打架斗殴、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住院治疗者;
2、不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者;
3、伪造和篡改病史、结算凭证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者;
4、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者。
第三章救助标准第六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基金分会提出申请,按《章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救助条件的工亡职工家庭申请救助,掌握如下救助原则:
1、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工亡职工可一次性工亡救助20000元。
2、工亡职工配偶、供养父母、供养子女的帮困和助学救助标准:
(1)工亡职工配偶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可申请救助基金300-500元/月;
工亡职工配偶就业、再次婚嫁(以是否结婚登记为准)、或有具备供养能力的子女供养的,不再享受救助;
(2)工亡职工供养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且无其他具备供养能力的子女供养的,可分别申请救助基金300元/月,直至身故;
(3)工亡职工未满十八周岁供养子女可申请救助金300元/月,直至年满十八周岁、高中(职高)、技校毕业或就业、参军;
(4)工亡职工供养子女可申请大专、大学救助金3000-5000元/年,直至毕业。
第八条符合《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救助条件且2011年1月1日以后因工伤残的职工,可领取以下一次性救助:
工伤1~4级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性伤残救助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
工伤5-10级可分别申请一次性伤残救助1500元、1400元、1300元、1200元、1100元、1000元。
第九条符合《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救助条件的患大病职工,掌握如下救助原则:
1、原则上救助金额不高于个人负担费用的40%。
2、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负担费用是指个人承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药品费用、诊疗、住院等费用;
个人负担费用的计算以申请救助时前12个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
3、患大病职工的救助标准:
(1)个人负担费用一年内累计5万元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15000~30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困难的,可申请救助10000~25000元。
(2)个人负担费用一年内累计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9000~15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困难的,可申请救助7000~13000元。
(3)个人负担费用一年内累计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6000~9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困难的,可申请救助5000~7000元。
(4)个人负担费用一年内累计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3000~6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困难的,可申请救助3000-4000元。
(5)个人负担费用一年内累计1万元以下的,不享受救助。
(6)对于未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万元的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35000元/人;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困难的,可申请救助30000元。
4、符合本条救助条件的职工申请特殊救助的,可先行救助3000元,并由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垫付,待集团集中救助时根据救助标准补足余额。
第十条符合《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救助条件的因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的职工,掌握如下救助原则:
1、本《实施细则》所称直系亲属包括职工配偶、本人父母、未婚子女。
2、职工因工造成1~10级伤残、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意外事故造成1~4级伤残或死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范围之外的严重疾病等造成职工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照如下救助标准救助:
(1)救助金额不高于个人负担费用的20%。
(2)个人负担费用5万元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8000~10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较困难的,可申请救助6000~8000元。
(3)个人负担费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6000~8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较困难的,可申请救助4000~6000元。
(4)个人负担费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4000~6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较困难的,可申请救助2000~4000元。
(5)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人,可申请救助2000~4000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人,家庭较困难的,可申请救助2000元。
(6)个人负担费用一年内累计1万元以下的,不享受救助。
3、符合本条救助条件的职工申请特殊救助的,可先行救助2000元,并由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垫付,待集团集中救助时根据救助标准补足余额。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救助条件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掌握如下救助原则:
1、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每月每户救助200元。
2、未满18周岁供养子女可申请救助200元/月,直至年满18周岁或就业、参军。
3、供养子女可申请大专、大学助学救助2000-4000元/年,直至毕业。
第十二条对符合救助条件且曾获集团及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技术创新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工人等荣誉称号者,分别按相应救助金额的1.5、1.3、1.2的系数计算。
第四章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的确定第十三条职工家庭成员是指与职工共同居住生活的成员,包括:
1、由职工本人供养的父母:
指主要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职工本人父母,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确认为职工供养;
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
父母在农村,生活有保障(即不是主要依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不能列为供养;
2、职工配偶;
3、职工未婚子女。
第十四条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指职工家庭成员全部收入的平均值,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以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含职工遗属补助);
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
4、其他可认可的收入。
职工家庭收入不稳定的,按前六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各基金分会要建立救助基金管理台帐,且对困难职工情况每年要进行审核调整一次,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各基金分会收到的各项捐款每年均要上缴并于当年12月底前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第十七条各基金分会于春节集中救助时将本年度拟按月救助的职工情况和救助金额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将该部分救助款一次划拨各基金分会,各基金分会采取按月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的方式进行救助。
第十八条各基金分会要认真履行职工救助申报、审批和支付手续。
所支付的各类款项,须由被救助者本人签收;
本人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签收的,应由其直系亲属代签;
无直系亲属或其无法代签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基金分会指定相关人员代签。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高于均含本数,所称以下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集团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本《实施细则》为2011年2月14日修改版)企业工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对策研究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脚步,近年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同时,职工的工资水平上了几个台阶。
但是,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存在,目前企业中仍有部分困难职工存在。
重视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是我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也是企业工会帮扶中心的职责所在。
企业工会帮扶中心的工作中心就是帮助这些困难职工解决或者缓解在生活和工作出现的一些暂时性困难,使困难职工能够安心、顺心工作,从而实现企业和谐,为整个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职工的工作状态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只有职工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证,职工的工作状态才会稳定,企业才能得到发展。
而工会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职工的工作、生活问题,使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为切实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努力成为为困难职工服务的窗口,现结合几年来在企业工会帮扶中心工作的体会,谈一下对工会如何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具体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工会帮扶中心建设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企业即是做人,帮人就是帮企业,这是工会帮扶中心在扶贫帮困工作中坚持的信条。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企业想要壮大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做企业,真心实意地帮助职工谋利益,只用这样,企业才能够可持续地又好又快地发展。
坚持想职工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从最具体的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现实利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工会是帮扶困难职工的组织者,也是具体帮扶工作的实施者,只有牢牢地把握住以职工切身利益为重点这条主线,坚持以职工满意为目标,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自身的优势,才能真正的做到用心维护职工利益。
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有利于工会更好的开展帮扶工作,有利于工会建立高效的、全覆盖的企业扶贫救助机制,有利于工会搭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桥梁。
因此,必须把工会帮扶中心建设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非凡的意义。
二、争取领导重视,打牢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基础作为企业的高层,企业各级领导都应当关注职工的冷暖,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让职工的利益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众所周知,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靠工会本身想要做好这项工作是很难的。
所以,工会必须要紧紧依靠企业党委的领导,让企业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困难职工救助帮扶的重要意义所在,只有得到党委领导的充分授权,工会才能放开手脚,积极运作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和救助。
因此,要打牢困难职工救助帮扶机制的基础,必须要紧紧围绕建设和谐企业这个主题,争取领导重视,帮助困难职工顺利渡过生活上的难关。
三、建立帮扶档案,提高帮扶工作的效率企业的职工人数众多,如果不能够清楚的知道困难职工人数,会极大的降低工会的工作效率。
因为,工会要广泛的开展对企业职工的调查,要对困难职工的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掌握困难职工实际生活情况,做到家庭状况要清楚、特困原因要查明、思想状况要摸透、技术特长要知道,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基数,真正做到帮扶不丢一人、不漏一户。
同时,要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统一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要做对困难职工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入档,什么时间发生变化什么时间进行调整,什么时候问题解决什么时候进行删除,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管理体系,让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四、整合可用资源,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和救助要有针对性,更要有时效性,倘若帮扶工作缺乏以上两点,那帮扶工作就达不到预期效果,还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
在日常工会的工作中,要不断探讨和摸索各种帮扶救助的形式。
俗话说,创新是是工作成功的关键,工会在工作中同样需要创新。
目前来看,老套的帮扶救助方法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工作效率的低效让我们意识到,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造新的工作方法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顺利的实施,使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工作能够成为保障职工生活的重要保证。
同时,工会要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让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工作取得更深层次的进展。
例如,针对一些职工因疾病的困扰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并且无钱治疗这一现实情况,工会要派专人深入了解情况,采取报销药费等救助形式的帮扶,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帮扶。
这种派专人进行一对一的救助方式既有针对性,又有时效性,同时可以把有限的帮扶资源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身上,解了职工的燃眉之急。
对困难职工的子女,考上大学的子女我们进行跟踪助学;
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可以开设专门的救助通道。
诸如此类的帮扶形式,能够让帮扶资源利用率尽量最大化,减少了不必要的消耗,可谓两全其美。
五、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帮扶资金充实资金的充足是一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保证,帮扶工作同样如此。
而现实情况是,工会的帮扶救助资金非常有限,难以为继对企业困难员工的全方位帮扶。
这使得某些困难职工产生了压抑、怨恨的心情,有的职工甚至走上了企业的对立面,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和谐企业的建设。
因此,工会需要积极的进行资金的筹措,从而保证帮扶资金的充实,进而对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最大程度的帮扶,让企业职工深切的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促进企业的和谐和发展。
在实际的操作中,要做到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牵头、各部门协作、职工群众广泛参与,通过企业拨一点、工会出一点、部门筹一点、职工帮一点的办法,让帮扶资金得到扩充,让更多的困难职工得到帮扶救助。
六、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正确规范俗话说的好,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帮扶资金的使用更是如此。
为把帮扶资金用到实处,让困难职工从中受益,必须制定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格规定要求进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正规。
同时,工会还要建立财务公开栏,接受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监督,使帮扶资金透明化。
工会还可以设立各种专项资金。
比如,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金、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助学金、残疾困难职工救助金、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困难职工子女中小学助学金等。
这样一来,各项救助资金就可以专款专用,能够最大程度的覆盖困难职工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可以使他们得到复合式的救助,实现群体受助、规模受益。
真正做到广覆盖、不遗漏。
七、转变帮扶观念,促进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企业想要和谐和发展,困难职工的权益保障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以前的帮扶观念,往往是人家找我我才理,人家要钱我才帮,这种观念与和谐企业的建设格格不入,必须要予以否定。
转变帮扶观念,让帮扶工作更加适应和谐企业的建设,工会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工作方法上要变被动为主动,变职工上访为工会下访,从以前困难职工上门找工会求帮助变为工会干部主动上门提供帮扶资金;
第二,在帮扶对象上要变个体为整体,由以前仅对特困职工进行救助变为对整体的困难职工进行帮扶;
第三,在帮扶措施上要变个别帮扶为全方位帮扶,由以前仅仅从一件事入手帮扶变为全面帮扶;
第四,在帮扶目的上要变授鱼为授渔,由以前的纯粹性帮扶变为提供生存办法的帮扶;
第五,在帮扶运作机制上要变随机帮扶为长效帮扶,由以前的遇到了就帮变为有计划的持续帮扶。
以上这些的观念转变,将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和谐,可谓利人利己。
众多的事实证明,企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是维护企业稳定、凝聚企业力量、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落实,困难职工的困难解决了,心气儿理顺了,与企业的矛盾化解了,工作积极性自然就提高了。
同时,帮扶救助工作的实行过程,可以激发更多职工的爱心,使职工都够投身到帮助工会一起帮扶困难职工的工作中去,促进了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也为企业营造出一种我是企业一份子,企业事事连我心的良好气氛,在这种和谐的氛围中,企业定能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工会)大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大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发挥帮扶救助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辽宁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辽工办发[2009]29号)和《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辽工办发[2008]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帮扶资金。
第二章帮扶资金的来源第三条帮扶资金是由工会组织筹集、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救助资金,主要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
(二)省财政拨付的配套帮扶资金;
(三)地方财政(行政)拨付的帮扶资金;
(四)各级工会投入的帮扶资金;
(五)送温暖工程帐户累计转存资金;
(六)社会各界捐赠的帮扶资金;
(七)帮扶资金的利息等。
第三章帮扶资金的使用第四条帮扶资金的使用由工会生活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经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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