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员工和安全行为挂钩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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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项目部给予表扬、并经过项目班子会议讨论后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⑵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⑶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4、经济奖励
⑴在本年度内获省(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照安全责任职责大小奖励1000~3000元。
⑵在本年度内获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按照安全责任职责大小奖励500~1500元。
⑶项目部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项目部对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部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一线人员等,在年终时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五条个人违规违章行为
1、进入工作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0元;
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0元。
2、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玩手机或其他娱乐设备,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3、门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三次,直接开除。
4、酒后上岗作业,罚款500元并直接开除。
5、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反光背心、工作帽、手套、绝缘鞋),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三次,直接开除。
6、未在施工现场指定吸烟处吸烟,罚款200元。
7、在2m或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低挂高用,罚款200元;
上下抛掷料具,未采用专用绳索传递,罚款200元。
8、3m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带人移动梯子等,罚款200元。
9、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
监护人不在场;
动火点未配备灭火器,分别罚款200元。
10、使用无齿锯时不紧固被锯物件、前方未设遮挡或未戴防护用品,罚款200元。
11、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罚款200元。
12、挖掘机、装载机和起重吊装设备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时穿拖鞋、玩手机等,罚款500元,连续违章两次,司机直接开除。
13、违规搭乘吊车、装载机、站内材料运输车等,司机及搭乘人员各罚款500元,发现第一次严重警告,发现第二次直接开除。
14、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钢支撑、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行走,罚款500元。
1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未保持5m以上的距离,罚款200元;
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罚款200元;
露天高温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无防晒措施,罚款200元。
16、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罚款200元。
17、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氧气和乙炔胶管混用,与减压表接口不使用正式卡子,罚款200元。
18、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起吊大件物体或不规则物体时未拴溜绳,罚款200元。
19、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或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罚款200元。
20、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罚款200元。
21、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罚款200元。
22、焊工对电焊机1、2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罚款200元;
电焊机1、2次线布置混乱或影响文明施工,罚款200元;
焊接作业旁边有易燃易爆物,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罚款500元。
23、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罚款1000元。
24、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应急抢险物资,罚款5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第六条施工隐患
(一)在施工生产中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的
⑴施工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决定安装和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决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处以罚款200~500元。
⑵已开工的单位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查出对项目总工、工程技术部长罚款200~2000元,对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对项目总工、工程技术部长分别处以罚款100~500元。
⑶如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安全部长分别处以罚款300~500元。
⑷对接到《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后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未消除而继续施工的,对劳务队长处罚100~200元,工班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⑸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多项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或劳务费中扣除。
㈡在现场管理及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
⑴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上班、乘坐吊篮上下等违纪者,每人次罚款50元;
若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安全部长200元,处罚劳务队1000元,并进行停工整顿。
⑵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罚劳务队负责人200元。
⑶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网等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⑷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3000元;
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0元。
⑸对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所有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0~2000元。
⑹对现场管理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对工班负责人处以100~3000元罚款。
⑺对接受业主及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合格等级的,对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部长、现场管理人员、劳务队长等相关人员处以100~5000元罚款。
当受到通报批评时,加倍处罚。
⑻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
⑼对在重大危险源区域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控,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程序、玩忽职守而发生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并对责任劳务队按事故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处罚,直至清退责任劳务队,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⑽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个人或劳务队,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项目部将从个人的当月工资或劳务费中扣除(当期不够罚款时从下月款项中扣除)。
㈢发生工伤事故的:
⑴如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承担。
⑵如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队承担,并对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部长罚款200元,对工班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500元罚款。
⑶如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劳务队承担,并对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部长罚款500~5000元,对工班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1000~5000元罚款。
⑷如发生多人事故时,按公司的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⑸当发生事故时对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㈣对存在机械设备隐患和发生事故的:
⑴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存在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⑵对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的罚款(不少于200元)。
⑶当发生与我方有关责任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㈤对存在火灾隐患及发生火灾事故的:
❶火灾隐患
⑴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⑵重大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⑶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❷火灾事故
⑴对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的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⑵对火灾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⑶对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⑷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⑸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对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严肃处理。
⑹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存在以下问题的
1、未在工序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200元。
2、未配发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罚款300元。
3、挪用应急物资,罚款1000元。
4、夏季高温天气,未向作业人员发放防暑药品、饮品,罚款500元。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形同虚设,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未及时发现,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500元,连续两次直接开除。
6、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回复,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设置的对开式大门处无人值守和指挥,罚款500元;
无值守登记和交接班记录,罚款500元。
8、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车辆,未设专人指挥倒车卸车等工作,罚款500元。
9、建筑内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或通道不畅通,罚款1000元,施工现场无防火责任制和值班制度记录,罚款200元;
防火重点部位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罚款1000元。
10、人工挖孔作业,未使用小型吊装机或使用的吊装机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罚款500元/台。
孔口未高出地面20cm,罚款500元/处。
孔桩未做护壁或护壁混凝土厚度、强度小于设计要求,罚款500元/处。
11、“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到位或有设置但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处。
12、竖面密目网缺失、破损或污染后不及时补齐、修复或更换,罚款200元。
13、安全通道或龙门架进料口不按规定要求设置硬防护(主体30m以下搭设长度为3.5m,主体30m以上搭设长度为5m),罚款1000元。
1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罚款1000元;
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罚款1000元;
移动式脚手架无固定措施,罚款1000元。
15、氧气、乙炔瓶未安装防震圈,罚款200元;
乙炔瓶未安装防止回火装置,罚款500元。
16、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罚款500元。
第七条重要设施及设备违章违规行为
(一)施工用电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
3、配电房大小不按临电方案要求修建,通风洞或进出线洞未布设钢丝网等防鼠措施,未设消防砂池配干粉灭火器,没硬化地坪,没铺设绝缘胶垫,房门未用铝皮包门,没向外开并不能正常开关且上锁,没张贴醒目警示标志,罚款500元。
4、一级配电箱不按要求设置,一个开关连接多组线通往二级配电箱,并无明显标示,负荷超过额定值,罚款500元。
5、二级箱不按要求固定,中心点离地面距离超过或不足1.4m-1.6m,乱设移动二级箱,无安全操作通道,把二级箱当三级箱使用,罚款500元。
6、三级开关箱不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足量配备,在开关箱内安装多个闸刀或开关插座混安,照明电和动力电不分开,罚款500元。
7、电缆线未按规范要求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沿地面乱布乱放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罚款500元。
8、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箱体及箱门未做接零保护,罚款200元。
9、在保护器上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
大功率保护器带照明,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使用硬质塑胶护套线代替电缆线,罚款500元。
11、使用家用照明的护导线代替电缆线做机具动力线或带大功率照明(如碘钨灯);
手持电动机具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罚款500元。
12、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
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
作业现场乱拉临时电源,使用220V灯具做移动灯具;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电气设备未做保护按零;
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施工电源线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等接触处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等,罚款200元。
13、不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或工程未完工就撤出电工的,罚款500元。
14、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超过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超过3米,罚款500元。
15、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漏电动作不灵敏或失效。
(二)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1、塔机、门式起重机无专项安拆方案,未报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检测合格后擅自使用,罚款1000元。
2、机体上未粘贴操作规程牌、准用证(检测报告)、备案登记证及操作者证件复印件;
吊装作业无司索工、信号工,罚款500元。
3、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超重起吊,罚款500元。
4、未安装限速限位装置,限位装置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或安装后随意拆除,罚款1000元。
5、吊篮不符合安全要求,未使用吊环,使用螺纹钢焊接吊钩起吊,违章使用钢丝绳卡或无保护挂钩,吊篮装物超出边缘;
吊运砂浆时吊斗破旧或损坏,使用漏浆的吊斗,罚款500元。
6、一次同时吊运长短不一的材料(钢筋、钢管或木板木条)、或吊斗、斗车、吊篮混吊,罚款500元。
7、施工人员搭乘吊篮上下,或与吊物同上下,罚款300-1000元并直接开除。
8、吊装作业时吊物下方站人,罚款100元。
9、未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易损件,或检查无记录,罚款100-1000元。
10、无安全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失灵,罚款200-1000元。
11、未按规定设置揽风绳和地锚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
12、揽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罚款200-1000元。
(三)履带吊、汽车吊。
1、租用未登记或年检不合格的履带吊、汽车吊;
未对进场设备进场报验,进场后未签订安全协议;
吊车操作人员无操作证,频繁更换,罚款500-1000元。
2、起重吊装、主臂旋转超速;
未经现场地基承载力测试或硬化强度不够的吊装作业,罚款1000元。
3、信号工、司索工、起重工职责划分不明,混淆作业,罚款1000元。
4、设备限位失灵、保险卡脱落未及时维修;
未定期进行保养,罚款1000元。
5、汽车吊装作业时,支腿未伸开;
支腿未垫方木,罚款1000元,连续违章两次,对该设备直接撤场处理。
6、吊装作业穿拖鞋、玩手机,罚款1000元,连续违章两次,司机直接开除。
7、起重机械检修作业未按要求悬挂警示标志,罚款200-1000元。
8、吊装作业不符合操作规定,未遵循“十不吊”,罚款1000元。
(四)电焊机
1、电焊机未安装进出线二次侧保护器,罚款100-500元。
2、不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电焊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0-1000元。
3、使用铝芯线代替电缆线接焊机,或电缆线多个接头未包皮,罚款100-500元。
4、零线未用线鼻连接牢固,使用时冒烟或者燃烧,罚款200-500元。
(五)切割机、弯曲机、对焊机
1、切割机、弯曲机、对焊机未做接零接地保护,或者不按“一机一漏一闸一箱”保护,罚款500元。
2、钢筋房内各种机具交错,无相应的操作空间,或与开关箱隔断,罚款500元。
3、未定期检查钢筋加工机具,使用报废机具或“带病工作”,罚款500元。
(六)搅拌机
1、搅拌机不按城市施工要求进行封闭,未设置喷淋设备和挂设操作规程,罚款500元。
2、操作人员的操作平台没有绝缘设施,罚款500元。
3、检修或去除滚筒内残留砼时,未派专人防护,未设置“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罚款500-2000元。
(七)临时支架
1、外架低于操作面,未高于操作面至少1.2m,或者与操作面平行的“裸体施工”,罚款500元。
2、搭设单排外架,或拐角处减少立杆,罚款500元。
3、外架未加扫地杆或数量不够,横筒伸出部分参差不齐,影响美观,罚款500元。
4、外架立杆间距大于1.5m,横杆间距大于1.8m的设计规范要求尺寸,罚款500元。
5、外架剪刀撑不及时搭设,搭设间距过大或不落地,罚款500元。
6、外架落地架垫木不符合要求(厚5cm宽30cm),地面未硬化;
外架悬挑架工字钢上没有焊接防滑稳固点,罚款500元。
7、连墙件预埋件不按要求设置硬连接,少于(24m建筑横向不得大于7m,竖向不得大于4m,相互间成梅花型布设,使用外架同型号钢管48cm-50cm做预埋件,拐角处需加设)的要求,或预埋件不合格,罚款500元。
8、在外架上作业的其他工种,未搭设好牢固的操作平台跳板,或有跳板但不固定,罚款500元。
9、外架搭设不报监理验收,随意搭设,罚款500元。
10、木工支撑模型满堂架的搭设,不加扫地杆和剪刀撑;
搭设完毕后未监理验收合格擅自施作下个工序,罚款500元。
(八)钢筋房、木工房
1、机具未做接地保护,罚款500元。
2、钢筋加工平台未使用型钢焊接牢固,不挂设操作规程,罚款1000元。
3、废料钢筋堆放凌乱,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4、材料未按要求上盖下垫,罚款500元。
5、未设置消防灭火设施,或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罚款500元。
6、使用无防护罩装置圆盘锯,或使用自制的无安全保证的圆盘锯,罚款500元。
7、锯木机下的木削和垃圾不及时清扫,凌乱且地上有烟头,罚款500元。
(九)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不按专项方案搭设,或无专项方案不挂设警示牌,罚款500元。
2、平台四周不封闭,未用黄黑相间斜条纹警示,防护高度不足1.2m,罚款500元。
3、平台未满铺5cm厚的木板,使用砼废模板“木工板”,罚款500元。
4、平台搭设宽度小于需要吊运物体的长度,将钢管斜放在平台防护栏杆上,罚款500元。
(十)临时住房及食堂
1、在住宿房间内违规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做饭,罚款100-500元。
连续违章两次,违章人员第一次警告批评教育,发现三次以上直接撤场处理。
2、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罚款100-500元。
连续违章两次,违章人员直接撤场处理。
3、夏季燃放蚊香时把点燃的蚊香放在易燃物上,罚款100-500元。
4、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无健康证,食堂卫生差,未设置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蚊蝇、防鼠等措施,在封闭的房间使用蜂窝煤炉灶,罚款500元。
5、使用液化气无安全阀装置,安全距离及防护不达标,罚款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含有管线类施工作业
1、未按照先探后挖原则,进行人工探挖,直接使用机械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2、燃气、电力等重要管线附近施工,未制定、落实报告批准程序,并按照相关制度完成审批手续;
未制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未现场旁站施工,每条罚款1000元。
3、须悬吊保护的管线未编制悬吊方案,并按程序审批通过实施,罚款1000元;
未按照审批后方案实施的,罚款1000元。
4、进入既有管道及井中施工,特别是污水管、井,未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未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通风及有害气体和活体检测;
井口未留有防护、救护人员;
未提前采取良好的通风、送风措施,每条罚款500-1000元。
5、管线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罚款200-1000元。
6、施工现场未设立管线迁改公示牌,罚款100-500元。
第八条严重违章行为
1、深基坑开挖,钢支撑不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架设,每少一根罚款1000元;
主体结构施工,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就拆除钢支撑,每超拆除一根,罚款2000元。
2、深基坑未设置临时逃生通道,罚款2000元;
深基坑施工无有效排水措施,坑外降水危及临近建筑物安全的,罚款2000元。
3、施工前,未对现场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编制管线调查手册的,罚款2000元。
4、管线未进行有效保护,未设置警示标志,罚款20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项目部对作业人员及劳务队伍进行违规、违章处罚时,必须附影像证明资料,并将处罚材料分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本处罚单,在对下验工计价是扣除所罚款项。
第十条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铁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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