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270616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6.77KB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Word格式.docx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Word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农机服务人员。
包括农机操作和维修员,培训27000人。
(五)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民信息员,累计培训20500人。
(六)涉农企业从业人员。
包括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乡村旅游服务员,累计培训32450人。
(七)农业创业人员。
主要包括在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领域,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民,培训1800人。
(八)地方特色职业农民。
主要包括陶瓷、烟花、茶艺、水稻制种等,累计培训28200人。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艾滋病防治、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党员党性培育、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阳光工程培训专业,要加入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标准、科学知识、行业道德伦理等内容。
今年的培训工作,按照农业农村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环节,对农民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指导,除农业创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外,其余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实施步骤
(一)基地认定
2011年,各地要重新认定阳光工程培训机构。
根据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由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县阳光办初审后,经市阳光办复审后报省阳光办终审。
各级阳光办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培训类别、申报单位的条件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当地公示后择优认定,由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备案。
农业创业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由省阳光办直接组织。
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
3、具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食宿条件和专业教师;
4、具备较强的农村劳动力组织招生能力和相关培训经验。
各地要结合申报机构的专业培训特点认定培训机构,每县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个。
鼓励阳光工程培训机构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建立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和兼职教师队伍。
(二)任务分解
省农业、财政厅根据各市申报的任务和资金需求,结合2011年中央、省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将培训任务分专业分解到各项目县(见附件1),包括第一批下达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由县阳光办分批下达至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其中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由省农业、财政厅直接下达培训基地(见附件2)。
各市州农业局要认真填报《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连同今年的县级项目实施细则于7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资金安排。
2011年中央安排我省阳光工程补助资金6120万元,省财政配套1900万元,合计培训资金8020万元,其中450万元用于农业创业培训。
依据不同培训的实际成本、培训时间,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其中农业创业培训资金2500元/人,其他专业培训资金381元/人。
(四)培训实施
1、培训规范
农业部将在2009年、2010年发布的培训规范基础上,继续发布新的专业培训规范。
目前尚未编制培训规范的专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培训暂行规范,经省农业厅审核后实施并报农业部备案。
2、落实工作环节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省、县市区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编制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发布的分类培训规范,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
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阳光工程培训教材,确保每名受训农民人手一册,不得以简单的培训讲义、“明白纸”、农业报等代替,要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3、学员管理
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
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五)项目监管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2011年各地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四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1、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阳光办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民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
省农业厅将通过湖南农业科教网(
2、信息报送制度
农业部将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对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市、县阳光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
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并报市、县阳光办。
省农业厅在每月10日前,完成各地录入的信息审核工作。
各市阳光办要在每月5日前报上月培训工作进展,12月5日前报全年总结给省农业厅。
3、台账登记制度
各培训机构应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见附件4)。
培训台账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报县阳光办审核;
创业人员培训台账由省农业厅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
4、检查验收制度
各县市区阳光办与财政局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应派人到班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在培训结束后,要按照培训规范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对未按培训规范开展培训的要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补训。
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省级培训机构的检查验收由省阳光办负责。
省阳光办办将对各地阳光工程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农业部、财政部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抽查。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邀请审计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努力把好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
各级经管、农机、畜牧水产、农垦、乡企等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
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大配套投入,明确区分任务
鼓励各地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用于提高中央级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补助标准,并严格按照本方案操作规程实施。
各地自行安排的农民培训任务,要与中央、省级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做明确区分,以利于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阳光工程监管工作,市州、县市区阳光办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受训农民的学费补助,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培训进展慢、培训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的机构集中。
对于因培训任务动态管理,调整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农业厅同意后执行。
(四)强化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为加强阳光工程管理,省阳光办将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阳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各地要及时对培训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的落实和规范管理。
(五)精选师资队伍,创新培训形式
阳光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各地要高度重视,选聘专业水平高、熟悉农民需求、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充实到教学培训一线,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开展师资培训。
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跟踪服务、培训班下移到乡村等方式,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
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沟通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培训品牌
市州、县市区阳光办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各培训机构年底前要报1~2个优秀学员典型、各市州阳光办每月至少报送10条有宣传价值的阳光工程培训信息到省阳光办。
(七)加强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
各地在阳光工程项目实施中,要总结在招生组织、项目管理、培训质量、培训模式方面的典型经验,要对本地培训规模、专业设置、培训时间、培训规范、培训补贴、监管措施方面深入研究,要系统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形成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报省阳光办。
1、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表
2、2011年农村劳动力农业创业培训任务分解表
3、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4、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附件1:
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表
专业
县市区
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
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
兽医服
务人员
农机服
农业经营管理和
农村社会管理人员
涉农企业
从业人员
地
方
特
色
职
业
农
民
农业创业人员
合计
病虫专业防治员
肥料配方师
蔬菜园艺工
果桑茶园艺工
畜禽繁殖员
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员
渔业船员
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
兽药经销员
农机操作和维修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
沼气工
农村经纪人
农民信息员
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
乡村旅游服务员
35200
2400
9950
5000
15000
5900
700
350
13500
2000
27000
7650
22850
9600
28200
1800
200000
长沙县
500
300
200
100
50
2600
望城县
400
30
320
天心区
芙蓉区
岳麓区
雨花区
开福区
浏阳市
600
3900
宁乡县
800
950
5300
芦淞区
荷塘区
石峰区
250
天元区
株洲县
2200
醴陵市
450
1000
3700
攸县
3500
茶陵县
2100
炎陵县
150
1600
雨湖区
岳塘区
湘潭县
2900
湘乡市
3000
韶山市
1500
雁峰区
石鼓区
珠珲区
蒸湘区
南岳区
衡南县
衡阳县
衡山县
衡东县
常宁县
祁东县
耒阳市
北塔区
大祥区
双清区
邵东县
新邵县
隆回县
武冈市
80
520
2300
洞口县
新宁县
1700
邵阳县
城步县
绥宁县
屈原区
岳阳楼区
云溪区
君山区
900
开发区
汨罗市
2500
平江县
湘阴县
临湘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劳动力 培训 阳光工程 任务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