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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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含外出攻读学位、进修访学、挂职人员)的考核;
(2)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量化考核细则,规范考核流程,做到客观公正,初步确定人员考核等次;
(3)填写考核各类表格,完成考核总结。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学院中层考核
1.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
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2)能:
指政策水平、调查分析能力、决策能力、独立处理事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
(3)勤:
指劳动纪律、出勤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协作配合等。
(4)绩:
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成绩及对学院建设发展做出的贡献。
2.考核方式:
学院中层考核成绩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权重30%)、中层干部互评(权重40%)、本部门教职工评分(权重30%)”三项考核成绩综合得出。
(二)行政管理岗(各职能处室所有工作人员及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行政管理岗及工勤岗人员)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律实行减分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实行加分制。
其中,学办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主要负责,所在系配合完成,学生处评分占总成绩的60%,所在系评分占总成绩40%。
教职工发表论文及获得各种奖励者,可在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考核方式
思想品德素质和工作纪律:
总分为3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10分、工作纪律20分。
每旷工半天扣3分,事假5天(含)以内不扣分,5天以上每1天扣0.5分,可累计扣分。
既有旷工又有事假的,分别扣分,扣分上限为20分。
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和考勤情况进行打分;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总分为40分,其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10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为30分。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和个人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打分;
民主测评:
总分为30分。
测评被考核人的团队协作精神(20分)和沟通协调能力(10分)。
此项由本部门教职工相互打分。
(三)教师岗(专业主任教师和专职专任教师)
教学和科研工作。
由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依据相应考核指标(附件1、附件2),根据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自评,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及个人工作实际,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自评仅作为教学单位考核的依据,不计入教学单位考核权重。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务处指派专人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四)辅导员岗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工作纪律、团队协作与贡献、管理学生数量与模块工作实绩、学生日常管理实绩四个方面。
2.考核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与劳动纪律方面(10分)
此测评项主要测评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通过过程记录,由辅导员所在系考核小组依据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累计计算的方式进行扣分。
既有旷工又有事假的,分别扣分。
(2)团队协作与贡献方面(10分值)
此测评项用来测评辅导员的集体意识、奉献精神、团队协作意识与工作贡献。
由辅导员所在系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相应分值计入该辅导员考核得分。
(3)基础工作与模块工作实绩方面(20分值)
此测评项用来测评辅导员基础工作量(管理学生数)以及除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外本系分模块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办主任根据工作量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已享受学院兼职津贴的工作内容不在考核范围内。
(4)学生日常管理实绩方面(60分)
此测评项主要测评辅导员对于分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具体过程检查记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该项最终得分不超过60分。
3.计分方式
对学生公寓卫生状况进行随机抽查,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发现学生公寓卫生较差的,分管辅导员每次扣1分;
发现学生公寓卫生状况极差的,分管辅导员每次扣2分。
分管学生中有未经学院批准长期在外租住者,每发现一名学生,分管辅导员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分管学生中有在院内酗酒、滋事,分管辅导员每次扣2分。
不能按要求完成值班工作的,值班辅导员每次扣2分。
对学生考勤、问题学生谈话、复杂事件处理等工作备案和记录不详者扣3分,无备案和记录者扣5分。
所负责学生出现其它违纪现象的,视具体情况扣1-5分。
辅导员所带班级在考核学期内每评出一个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加3分,同一集体若同时被评为先进班级和先进团支部加5分,获院级及其他班集体荣誉加2分,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加5分,同一班级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获奖等级记分一次,同一年内所获奖励,如在年中考核过程中已加分,在年终考核时不再重复计算。
六、考核等次及量化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五类,即: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合格。
年中考核不进行优秀等次的评定,年终优秀等次的评定应结合全年的工作进行评价。
优秀等次得分须达到90分以上,各部门的优秀等次可参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取,比例控制在学院每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各等次对应的分值如下:
考核等次
分值
合格
70分以上
基本合格
60-69分
不合格
59分以下
有以下情况的,为不确定等次:
在试用期内未转正的;
考核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45天的;
因特殊情况受停职处理的即为不确定等次。
在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理的;
3.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行为的。
及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学院造成名誉和经济方面重大损失者。
及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6.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对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7.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
8.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学院集体会议和活动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考核结果
(一)年中考核
1.合格者:
享受考核奖励工资;
2.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者:
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
3.不合格者:
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降一档工资,如其违纪现象程度严重或涉及违法的,报院务会审定后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年终考核
1.优秀者:
学院给予奖励,享受考核奖励工资,下一年度具有晋升工资的资格,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2.合格者:
享受考核奖励工资,具有工资晋升资格,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3.基本合格者:
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下一年度不得晋升上一档工资,且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4.不合格者:
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降一档工资;
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如其违纪现象程度严重或涉及违法的,报院务会审定后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不确定等次者:
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下一年度不晋升上一档工资。
(三)其他
1.两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降一档工资;
2.连续两次或在两年内累计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考核纪律
考核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院廉政建设的有效方式。
各部门要正确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责任人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凡考核中不负责任、发生走过场等问题的,将追究责任。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2015]29号)停止执行。
附件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主任教师考核细则指标
附件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职专任教师考核细则指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5年12月4日
序号
测
评
内
容
姓
名
教学工作70分
本科教学工程、科研工作30分
合计
指导本专业的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本专业课程研讨会
(5分)
对进一步完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指导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协调在院外单位实验场所进行的实验教学工作(10分)
协助系主任组织本专业学生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等工作
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系主任落实专业课程教师的聘用工作
(10分)
协助系主任落实好本专业课程的考试命题、试题审核和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工作(10分)
承担教学工作。
每学期指导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专任青年教师
每学期至少开1次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意见或建议(10分)
协助系主任做好本专业教学经费预算和指导本专业教学档案建设工作(5分)
负责制定本专业科研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检查、督促教师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10分)
称职
5-3分
不称职
0分
2-0分
10-6分
5-0分
1
2
3
4
5
6
7
8
部门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监督人:
日期:
附件2:
考核项目
教学、工作态度
(20分)
教学工作
(60分)
科学研究、本科教学工程
总分
(100分)
基本要求
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参与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参与学生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本科教学工程。
教学过程中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以学院正式发文为准),则总分视为不合格。
基本考核细则及参考分值
表现好20分,较好15分,一般10分,较差或差2—0分
未能完成本学期所上课程规定的教学课时量,根据课时数酌情扣分。
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含实践类)的40分,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任务的20分。
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校级及(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30分。
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40分。
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
20分。
有院级及以上课题或发表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0分;
一般期刊:
15分。
担任院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得20分,各项目主要成员依据排序得分(第1、2、3成员20分,其余成员15分。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得5分。
序
号
说
明
姓名
根据教师参加系、院活动表现及所在教学单位考勤记录进行打分。
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依据。
各项累计得分超过60分的,记为60分。
教务处提供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依据材料进行参考评价。
各项累计得分超过20分的,记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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