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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评审制度·
第8页
实习及见习制度·
第9页
末位淘汰制度·
第10页
出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上班实行签到制,台领导按月轮流值班。
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签到。
签到时间:
上午8:
30以前,下午14:
30以前。
下班时间:
上午12:
00,下午18:
00。
值机人员每天早上9:
00以前交接手续。
二、要认真对待考勤,不得无故代签。
如有请假、下乡、出差等情况不便签到的,由值班领导备注事由。
除公事外迟到扣10元/次,病假扣20元/天(有医院相关证明除外),事假扣40元/天,旷工扣100元/天,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公休假可抵扣事假。
三、全体职工请假半天以上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超出批准假期的,一律视为旷工。
四、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享受国家政策规定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查,按规定休假。
五、职工出勤由办公室逐月统计,年终予以通报,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严格执行各类报销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签,报销单据必须符合规定且由经办人员签字证明属实,并由财务人员初审票据,再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
报销及支出单据未经审签,出纳和会计不得支付。
报销坚持一事一报,凡需报销的经费必须在公务活动结束后10日内履行报销手续。
三、100元以上的支出经费,需事先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严禁个人向单位借款,若借支差旅费需台长审批同意。
五、财务人员必须按《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现金和票据丢失的,按区财经纪律执行。
六、会计、出纳必须严格实行岗位职责分设,做到逐月对账,按时报表、相互监督。
七、会计和出纳负责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据实分发。
八、坚持财务公开,年终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权限
电视台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宣传报道活动用车。
城区及柳桥乡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
除此以外的下乡、出差等公务用车,须报经台主要领导批准。
二、用车程序
下乡用车前在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台账”,驾驶员在确认出车后,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出车,未按程序出车造成的安全及责任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驾驶员出车产生的票据须附经办人员签名并及时结算。
三、车辆维修
驾驶员要确保车辆保持整洁安全。
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台主要领导,经同意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并及时填报维修单交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四、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要按交通安全规则驾驶,不开故障车。
交通违章所受到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2、驾驶员要按规定及时年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按时购买。
3、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保险等部门处理,同时上报台主要领导,擅自私了的,不论责任大小,后果一律自负。
4、私自出借车辆或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5、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在政府停车场内。
新闻类、社教类节目审查制度
为加强节目播出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零”差错和“零”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流程
“一审”:
本台制作的节目必须严格由栏目值班编辑重点对稿件视频画面、文字配音、字幕进行核对。
“二审”:
在栏目成品完成后,每档栏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再次对节目进行审查,同时邀请栏目联办单位共同审查并签审意见。
“三审”:
经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最终由台长审签,方可播出。
二、相关规定
1、《昭化新闻》、《旗帜》、《法治时空》、《百姓故事》等固定栏目时长为15分钟(±
3分钟);
新闻特殊情况除外;
综艺类《快乐乡村》栏目时长为60分钟(±
10分钟)。
2、除新闻栏目以外,其他栏目、影视剧都要在播放前一周播出节目预告。
3、新闻栏目必须在播出当日的17:
00之前审片(遇重大突发事件可延时审片),专题栏目必须在播出的前两天审片。
各类栏目必须填写节目播出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方可播出。
4、对新闻及社教栏目稿件及图像审核不严、内容不实造成重大失误或影响的,将按绩效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告审查制度
为加强广告内容审查,规范广告播出管理,严格执行《广告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台所有的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二、凡在电视台广告部办理广告播出手续时,广告客户应准备好应当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材料,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供相关依据。
三、经审查合格的,支付广告播出费后,方可办理发布手续。
广告审查的程序分为三级审查:
1.初审:
业务经办员审核。
广告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客户的资料真实性认真查验后,填写广告登记审查表,再交广告部主任复审。
2.复审:
广告部主任审核。
广告部主任审核该广告播出内容是否与批文内容一致、批文是否过期,再次核查初审内容,然后安排制作。
3.三审: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制作好的广告成品再次审查,无误后交由台长决定是否播出。
4.特殊情况,应报工商或相关部门审查。
四、有关承接登记和审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在决定承办后,须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节目评审制度
为提高电视节目质量,提升电视节目品味,健全节目质量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审时间
每月的第二周择时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依次顺延。
二、评审方式
1、随意抽查:
新闻栏目每月抽查两期的新闻,每期不少于6条;
其他栏目各抽查1期。
2、由台中层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3、评审时,每次原则上新闻类不少于一件优秀作品,社教类不少于一件优秀作品,确无优秀作品的,宁缺勿滥。
4、节目评审结果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实习及见习制度
一、实习生和见习生应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并自愿参加实习、见习的大学生。
二、见习生需本人先到区人社局备案,经台班子研究同意后,签订见习协议书。
实习生应经台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实习。
凡经同意后的见、实习生,均应先到台办公室、台财务室报到,完善相关手续。
三、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实习及见习期待遇:
实习人员从实习第3个月起可发放实习生活补助费600元/月,前2个月不予发放。
见习人员第1个月生活补助为1380元;
从第2个月起生活补助为2000元。
五、实习及见习人员在我台实习及见习期间,应遵守我台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在实习及见习期满后,经考核鉴定后出具相关证明。
六、实习及见习生在实习及见习期间不遵章守纪,按相关规定处理,损坏设备的照价赔偿。
末位淘汰制度
为激发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提升节目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人才留住,形成工作人员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职工年度民主测评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年一考核,实现末位淘汰。
二、适用范围
电视台所有编外人员。
三、适用事项
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其劳务关系:
1、年度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最后一名的;
2、在一年中,出现三次及以上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3、在重大宣传活动(区委全委会,区人大、政协两会,中央及省市区举行的重大活动宣传)中,出现一次工作严重失误的;
4、在设备使用中,因工作失误严重损坏(损失上万元)的;
5、在平常工作中,有酗酒、闹事等违法行为被公安处罚的,或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理的;
6、无故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两次以上的(含台中层以上干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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