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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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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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第二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六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七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八章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九章监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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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项目管理办主任
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工程部计量合约部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项目管理办公室在业主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施
工进度、计量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
使工程达到质
量优良、进度适当、费用合理、无施工安全事故的目标。
1、安全环保部:
主要负责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环保管理、文明
施工管理衣交通导改配合等。
2、技术质量工程部: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试验检测
等管理工作。
3、计量合约部:
合同管理、计量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
三、管理办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2
(1)负责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面工作。
对质量管理、工程进度
管理、计量支付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协调。
(2)抓质量管理工作,通过抓监理、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的良
好运转,抓《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严格管理、
严格按图施工、按程序办事、按标准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目标。
(3)抓施工进度管理
以合同工期为目标,强化进度管理。
通过对总体进度计划,阶段
工期计划、目标计划的控制,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发现进度滞
后采取措施保证工期。
(4)抓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从清单核算入手,抓现场工程数量的确认及验收,强化计量管理,
保证费用合理支出。
(5)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
全面抓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环保,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协调好在管理办每个成员作用,各尽职责,全力抓好本工
程的管理工作。
2、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协助项目管理负责人做为全面工程管
理工作。
(2)对现场施工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图施工、按标准验
3
收,经常检查施工现场。
(3)参加结构首件验收和工程抽查验收工作。
(4)组织试验段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5)参与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6)负责上报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把关,如有不合格应返回总监
办重做。
(7)实行“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的原则,施工管理与安
全管理一把抓,同时有管安全的责任。
(8)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为交工验收做为
基础工作,参与竣工验收。
(9)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它工作。
3、计量支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计量支付过程的管理工作,为合理计量支付把关。
(2)对工程量清单复核负责把关,参与变更项目的现场确认。
(3)督促监理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计量上报工作。
4、安全环保岗位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施工安
全制度、规程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内、外业的资料完整情况,
使安全环保工作正常开展。
4
(3)严格执行国务院 393 号令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安
全环保工作。
5、信息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工作,完成往来文件传递和及时报送各种报
表工作。
(2)负责资料管理与检查工作。
5
第二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一)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完整、及时、准确地向建设单
位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和图纸。
项目管理办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
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制度。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不得将图
纸及电子文件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管理办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测量交桩工作,做到交
底透彻、交桩明确。
(三)项目管理办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的会审工作,对
审查出的各种问题反馈设计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给总监办
和施工单位。
(四)设计单位积极参加工程中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和质量问
题的处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设计单位应派1-2名设计代表驻场,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
的设计问题。
凡涉及到设计变更问题,均由业主书面通知设计单位,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受理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变更设计要
求,设计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设计变更
做到及时、准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六)对变更后的图纸审查,由项目管理办负责,重点审查变
更前后的衔接,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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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设计图纸中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设备”,设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八)设计人员要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积极参加施工过程
中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在交(竣)工验收阶段,设计单位应对工程
质量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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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一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7天内,由总监办组织向业主提交
相关报监资料。
签订合同14天内提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第二条签订合同14天内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复测和原地面测
量工作。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完成驻地建
设。
开工10日内完成工地试验建设工作,标养室达到使用要求。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14天内完成部分分项的开工申请、施工方
案报批、原材料使用申请,把关试验的报批工作。
重要的分项工程
(试验段、路面基层、沥青路面。
桥涵的桥面、吊梁、涵洞的施工
方案,总监办批准后,开工3天前,报项目办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总监办核查开工条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签
订7日内签发总体开工令,开工令下达7日内施工单位应及时开工。
第六条建立工地例会制度,业主将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对承
包商上期工程进度、质量、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述,提出存在
问题,落实下期工程进度。
不定期召开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交底等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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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条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为合格,工程
质量综合评定不低于90分。
第二条工程管理目标是“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
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
保证体系,并能良好运转,以强化对工程的管理与控制。
第四条开工管理控制。
各分项工程开工应先报开工申请与施
工方案,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重要工程(试验段、路面基
层、沥青面层、桥梁的桥面、涵洞)的施工方案,总监办批准后,
开工3天前报项目管理办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原材料管理控制,用于本工程的二灰稳定粒料、沥青
混合料、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厂家,应具有监督站备案资质,
并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现场考察。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不予采用,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第六条试验检测控制监理对施工项目应按规定频率进行检
测,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灰稳定材料、沥
青混合料、混凝土施工、砌筑砂浆等项目应按规定取样做把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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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者应返工处理。
业主将按监理抽检的一定频率随机抽检,不
合格者做返工处理。
第七条有见证取样送检控制有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送检
程序、见证人管理等应符合分局招标文件要求;有见证取样频率不
得低于试验总数的3%,试验总数在7次以下,送样不得少于2次。
重
要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增加见证取样次数。
未经有见证取样证
明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委托法定监理单位检测,
就发生项目承包人自负。
第八条测量检测控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前的施工放线、轴
线偏位、平面位置进行复核测量,分项工程验收进行成品测量,以
保证施工精度。
工程验收做验收测量控制,保证产品合格。
第九条巡视检查控制项目办应经常巡视现场,进行工程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问题不过
夜。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求监理工程师
组织预验收,对分项工程有严重缺陷或评定分数小于75分者为不合
格,必须做返工处理。
如果评定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调
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等级。
但计算分部工程时,评
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和易发生病害的施工项目应
确定为控制要点加以重点控制。
如:
高填方路基沉降和路基处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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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沉降;沥青路面平整度和沥青路面早期破损;公路桥头及伸缩缝
处跳车;小构件与防护工程表面粗糙。
对这些项目要求施工监理单
位制定措施加以预防,以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管理流程图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开工准备
驻地监理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审
召开首次工地会
编制进度计划
Y
N
分项工程开工
业主管理、巡视监理管理、旁站
N
承包人自检
Y
承包人开工准备承包人开工准备
N
驻地监理验收
Y
申请中间交工
Y
总监办审批
11
项目管理办审批
N
承包人申请计量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条工程进度计划严格按照“强化阶段工期目标,明确进
度控制主线,加强整体协调配合”的原则实施管理。
工程进度控制
采取“业主管理阶段工期,监理控制工程进度,施工单位落实进度
计划”的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进度计划过程控制采取总体安
排、阶段控制、按月实施、按周检查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三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管理。
承包商应在签定《合同协议
书》14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根据业主的整体进度计
划制定本合同段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总体进度计划应包括:
工程
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完成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
工期计划;各阶段要完成的工程量及资金流动估算表;单位工程和
控制性工程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供应计划;施工组织
机构及保证体系。
工程进度计划图表可采用横道图。
工程总体进度
计划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组织编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3天内完
成)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7天内完成),控制性工程,或工程
难点的施工方案应经过业主、监理有关部门的会审方可批准。
于工
程正式开工前报项目管理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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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阶段工期计划管理。
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下达的阶段
目标计划3天内,根据阶段工期目标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编制本合
同段的阶段工期进度计划。
阶段工期进度计划应包括本阶段整体进
度计划和分解到月、周的计划,周计划时间为本周二至下周一。
要
求施工单位将分项工程划分施工段落,确定相应配置(如人力、机械、
物资)明确责任人。
各合同段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经驻地监理工程
师审批(3天内完成)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项目管理办备案。
第五条月进度计划管理。
每月25日前,承包商根据阶段工期
进度计划和上月工程完成情况,编制本月工程进度计划。
月进度计
划以横道图形式编制,并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本月计划完
成主要工程量、本月计划完成工作量、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及
采取的相应措施、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分析、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
题等内容。
月进度计划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后(3天完成)上报总
监办,项目管理办备案。
第六条周进度计划管理。
承包商应编制周计划,周计划分解
月进度计划至每天,责任到人。
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批,报项目
管理办备案。
第七条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承包商应根据计划及时调整资源
配置,保证计划的完成。
项目管理办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核实承包商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例会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
问题,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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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进度统计管理。
进度统计包括工程量统计和工作量统
计两部分。
承包商应明确进度统计主管部门,并派专人负责,建立
健全统计工作体系,使进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周统计报表。
承包商每周应对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完成
情况进行统计,周统计报表包括工程周报表、周计划完成情况一览
表。
报表统计时间为本周例会当天至下周例会前一天。
施工周报表
及周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均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于每周二上午报
至总监办,总监办应于周二下午报到项目管理办,一式两份周计划
应对未完成计划部分的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第十条月统计报表。
承包商每月应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统
计。
月统计报表包括工作量月报表、桥涵工程月报表、形象进度月
报表。
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月报表经监理工程师
确认报总监办审核后,于每月24日16:
00点以前报到项目管理办。
第十一条阶段统计报表。
阶段工期目标完成后,承包商应对
阶段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进行汇总。
阶段统计报表应于阶段
目标结束后5日内,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管理
办。
第十二条统计方法。
统计不同于计量,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对
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而计量则是为了支付。
统计的工程数量是指工
程实体完成或按规定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并需要经过监理签证。
时间跨越较长的单项工程需要分阶段、按比例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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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统计工作要求。
施工单位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应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要求内容全面、数字准确。
计划、
统计报表应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统计报
表除报书面资料外,月报还应报送相应软(光)盘一张。
第十四条统计资料上报。
项目管理办在月底之前,对施工单
位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阶段工期目标结束后,项目管理办进行形
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汇总。
第十五条发生工期滞后应采取几项措施
1、周计划进度发现及完成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制定加快进度
措施。
监理单位应提出改进措施,业主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存
在问题。
2、月进度计划滞后,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因工力、
设备不足应立即加大投入人员、工力、设备到位,如因施工组织问
题,责应帮助改进,必要时下发监理通知或指令。
3、工期进度滞后,监理整改意见仍不能使进度奏效时,则应经
业主批准采取强制分包,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更换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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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进度管理流程图
监理单位编制阶段工期计划
业主审批
Y
施工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
N
监理复核
Y
业主审批
Y
施工单位编制月进度计划
N
Y
监理复核
Y
业主审批
N
调整进度计划
工期拖延
监理监督施工进度
N N
Y
16
工期严重拖延
部分工程指定分包
总体工程完成
Y
工程交工验收
第六章计量支付管理
第一条工程计量的原则是:
依据合理、真实有效、公平合理、
及时准确、规范统一。
第二条工程计量的措施是:
认真履行合同、坚持实测实量、
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条工程计量的条件是:
1、分项工程已完成,经验收质量合格;
2、验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复核
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书签定后14天内对图纸和清单的项目、数
量均进行核实,并报总监理办公室。
总监理办公室要对施工单位的
清单核算进行认真复核,及时审批。
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上报
清单核算后的7日内将计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
程量复核清单报工程项目管理办。
第五条工程计量方式
1、对计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变化在±10%以内的工程项目采取监
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联合计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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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计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变化超过±10%的工程项目采取监理
工程师、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及业主三方联合计量的方式。
3、对计量清单内的路基挖方、路基填方、路基换填处理、结构
物拆除、浆砌挡墙及清单以外的工程洽商项目必须采取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及业主三方现场确认的方式。
4、凡超出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或同意的范围都不予计量。
5、中间计量内必须注明工程计算简图和有效的计算公式,填方
或挖方的简图必须注明底顶面的高程。
6、对于洽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现场确认单后附有代表意义的照
片进行补充说明。
7、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编制《工程计量月报表》,必须按
规定的时间和表样上报计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第六条工程计量程序
1、对于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项目计量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按计量
方式的规定通知施工单位或业主到现场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或三
方共同签字认可。
2、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计量月报表》报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3、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无误的《工程计量月报表》报总监理工程
师审批。
4、监理办将审批后的《工程计量月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业主
项目管理办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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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计 量 审 批 程 序
工程量现场确认
工程中间计量表
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编制本工程月的计量报表
同意不同意
计量(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审批
同意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不同意
工程项目管理办的工程部签审
同意不同意
工程项目管理办的合同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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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工程计量的时间规定
1、按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为上月的26日至
本月的25日为工程计量月。
2、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于本月的26日至28日内编制《月度
工程计量报表》,审核无误且签字、盖章齐全后上报计量监理工程
师审核。
3、计量监理工程师在29日至3日对上月的《月度工程计量报表》
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并上报业
主进行审批。
4、业主审核后及时返还监理办,施工单位进行支付报表的编制,
于5日前上报业主。
第八条支付种类 支付时间顺序分为:
前期支付、期中支付、
分项完工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
1、前期支付在本合同范围内特指开工预付款的支付。
按专用
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有权得到业主提供
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 20 %的开工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
项费用。
2、期中支付期中即指工程款在中间计量的基础上按月进行的
支付,包括清单内支付和清单外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期中支付中暂
预先支付已完工程款的80%,在分项完工支付中对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相应资料齐全的工程项目,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
3、最终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
20
发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最终结算单,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认可的交
工计量结果及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单,和业主提交最终支付汇兑
表和最终支付凭单,用以确认合同最终支付总额。
第九条支付方法
1、开工预付款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开工预付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为签订了
合同协议书并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十四天内,支付开
工预付款金额的50%;第二次为自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且施工单位报
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批准后,道路正式开工且工程已开始支付,
支付开预付款的剩余50%。
在工程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30%时,开始按月回扣开工预付款至
正常工程支付达到合同金额80%时扣完。
2、清单支付。
(1)将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每月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
中相应的单价相乘,得出的金额作为该清单项目期中支付金额。
(2)对以“总额”为单位的清单项目,在工程开始前或初期,
由承包人按所包含各工作内容的价值在该项目工程中的百分比拟定
支付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每月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支付比
例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拟
定的支付比例,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工程项目相应的清单项目进行
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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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变更清单。
依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办理。
工程变
更令中的变更清单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和补充,监理工程师将依
据变更清单中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单价,按照清单支付办法进行支付。
(4)额外费用清单。
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经业主批准的索赔
审批书,在期中支付按额外费用清单中的项目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5)保留金。
除开工预付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支付,在办理支付
的同时,扣留5%作为保留金。
待“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保
留金将在最终支付时按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确认的并得到
业主核准的金额返还给承包人。
3、监理扣缓支。
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提交
支付申请中不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进行扣缓支。
第十条关于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在原有设计和工
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动(不含清单数量自然增减)。
可分成施
工变更和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管理。
1、凡对原始设计文件的更改、变动、增减等均属设计变更范围,
未经业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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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设计通知单。
凡业主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由
业主发布“变更设计通知单”至总监办,总监办应在24小时内发至
承包人;
(2)变更设计报告单。
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合理变
更设计要求,由施工单位填报“变更设计报告单”,报至驻地办。
驻地办应在1日内转报总监办,总监办3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项目管理
办审批。
项目办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设计变更报告单”
的批复,并发布至总监办,总监办在24小时内发至承包人;
(3)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报告单在签发或批复时均由业主确认费
用是否变更,并确定变更费用的单价。
第十二条施工变更管理
1、施工变更提出。
无论是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均可提出变更。
业主提出工程变更,总监办依据业主的相关文件
直接下发施工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总监办提出工程变更,应提
供合规的文字材料,经业主审批后总监办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承
包人提出变更应先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在1日内
签署意见转报总监办,总监办在3日完成审核报送业主,业主在10内
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审批返回,总监办依此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工程变更通知单。
总监办在接到项目管理办有关工程变更的
文件或批复后均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变更通知单的下发工作。
3、变更费用管理。
业主在发布工程变更文件或在变更文件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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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时均应确认费用是否变更,并确定变更费用的单价。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随报告单附变更费用测算表,总监办审核
后报业主批复。
第十三条确定变更费用的原则
1、审批权限。
审核及批准的权限严格执行业主《工程变更与索
赔管理办法》中四级分工授权负责制的规定。
2、确定变更费用的原则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同类的项目单价;
(2)协商定价,工程量清单中未立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定价,业
主批准;
(3)参考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确定单价;
(4)按有关票据计算定价。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在接到总监办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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