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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按完成率打分,最高得5分。
第4条:
创新创优,基本分5分。
各单位各项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推广、表彰的加0.5分,此项指标最高分7分。
第5条:
政令畅通:
各县区局未按时限报送、完成各类材料、报表等工作的,市局将发出《催办通知》,收到一次《催办通知》的单位视同被告诫一次,被告诫1次扣0.5分。
此项目标最高得5分,最低0分。
第6条:
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基本分15分。
根据完成情况,参照《全市财政信息宣传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宿财办[2008]号)文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2008年度县区目标考核评分表(附表1)。
(二)个性目标(50分)
财政收入,基本分22分。
此项指标分二块考核: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基本分16分。
按照加权比重法计算得分,公式为:
I={(△/∑×
40%+e×
60%)+1}×
16分(其中:
I为此项指标得分、△为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增量、∑为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量、e为各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2、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情况,基本分6分。
以全市全年的平均比重为基本分,每增加(减少)3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值一半。
第2-5条,各项工作按完成率打分,各项目标最高得基本分,最低分0分。
(三)市局领导班子评分(10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县区年度工作情况相应打分,最高分10分,最低0分。
(四)综合工作加分项目
1、获得省政府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的加5分,以文件为准(未列入省评比的区参照执行)。
2、目标管理工作在县区年度考核中获得先进集体的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另加1分,以文件为准。
3、招商引资工作获得市、县(区)先进单位的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另加1分,以文件为准。
4、行风评议获得县区年度经济管理类评比前三名的分别加2、1.5、1分(免评单位视同获得第一名),以文件为准。
(五)业务工作加分项目
1、各单位有好的经验做法被财政部、省厅采纳并被推广交流的,分别加8分、4分,以部、省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2、各单位单项工作被省厅及以上单位指定为试点单位的加2分,以文件为准。
3、各单位各项工作在省厅组织的评比中荣获前六名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以省厅文件为准,排序不重复。
各单位各项工作在省厅组织的评比中荣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5、0.5分;
以证书为准。
4、各单位争取省各项目资金总量在苏北排第一的,每次加1分,以省厅文件为准;
(六)其他要求
1、获得的奖项加分不重复,以最高得分为准。
2、除以上所列的奖项加分外,其他获奖不加分。
3、获奖后于我市目标考评的,可顺延到下一年度目标考核时加分。
4、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等影响全局工作的取消评先资格。
三、市局评分标准
(一)共性目标(50分)
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6分。
各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此项指标最高得8分。
第2、3、4条:
每条基本分6分。
考核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督查通报》打分,被通报1次扣0.5分,每条最高得6分,最低0分。
创新创优,基本分6分。
各单位各项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推广、表彰的加0.5分,此项指标最高分8分。
招商引资,基本分10分。
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当年认定的项目为准,提供本项目招商信息的处室(唯一),视同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每个项目只计入一次年度考核。
第7条:
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基本分10分。
任务参照《全市财政信息宣传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宿财办[2008]号)文件执行,评分标准详见2008年度市财政局机关目标考核评分表(附表2)。
(二)个性目标(35分)
1、正常业务工作按完成情况相应打分,最高得基本分,最低得0分。
2、争取局可用资金(含设备投入,此条专指省、外市资金)按实际完成率打分,每超10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以本次考核前资金到达市局办公室账户为准;
无资金争取任务的处室,每争取5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争取省厅会议1次,得基本分,每超1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以省厅文件为准。
没有经费的省厅会议或经费收不抵支的,该次会议不予认定。
4、完成争取省厅处室来宿调研任务的得基本分,超额不加分,以局大事记为准。
(三)领导班子评分,基本分15分。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相应打分,最高分15分,最低0分。
(四)其他
参照“县区评分标准”第(五)、(六)条执行。
四、考核组织
市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章其波同志任组长,卢静、钱皓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办公室、人教处等处室相关人员组成。
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区、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及解释工作。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拟定于2009年元月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
各县区、市局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填写考评表(见附表1、附表2),并准备评分依据备查;
第二阶段,考核认定阶段:
局考核办将召开考核认定会,对各县区、市局各单位自评表及依据当面逐一核实,并核对相关资料,如:
表彰文件、指标文件、进账单、信息宣传科研上稿情况统计表(附表3)及复印件等。
考核办将当场进行分数认定。
第三阶段,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阶段:
在财政工作会议之前,将召开局长办公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附表2:
2008年度县区财政局目标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目标
序号
基本
分
自评
市考核办评分
完成情况
评分标准
共性
40分
1
5
获得省、市级(部门除外)表彰的加1分,此条最高得8分。
工作人员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2
单位或基层组织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每次加1、0.5分,此条最高得7分
3
按完成率打分,最高得5分。
4
各单位各项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创新、创优表彰的加0.5分,最高8分。
根据平时情况,结合《督查通报》打分,被通报1次扣0.5分,被告试1次扣0.3分,最高得5分,最低0分。
6
15
1、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
财政部信息2分、省财政厅信息3分、省级宣传4分、宿迁财政网站3分、省级调研3分。
2、市开发区、湖滨新城:
省级信息4分、市级宣传4分、宿迁财政网站3分、省级调研3分。
3、苏宿工业园区:
省级信息4分、市级信息4分、市级宣传4分、宿迁财政网站3分。
以上任务按实际完成率打分,每项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一半。
个性
50分
22
根据县区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第
(二)项打分
7
按完成情况打分,每条最高5分、最低0分。
领导班子评分10分
其它加分项目
合计
100
负责人:
填表人:
2008年度市财政局机关目标考核评分表
基本分
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加1分,此条最高9分。
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
依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督查通报》打分。
被通报1次扣0.5分,每条最高得6分,最低0分。
各处室各项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创新、创优表彰的加0.5分,最高8分。
10
完成任务得基本分
1、凡处室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数的,此项指标扣3分。
2、各处室分别按以下分值×
目标完成率计算打分,每项超额完成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一半:
具体如下:
①一、二档处室分值分配:
信息4分(一、二、三级分别为1、1.5、1.5分),宣传4分(一、二、三、四级各1分),科研2分;
②三、四档处室分值分配:
信息4分,宣传4分(三档处室三、四级各2分),科研2分;
35分
根据市局评分标准第
(二)项打分
领导班子评分15分
根据市局评分标准第(三)项打分
根据市局评分标准第(四)项打分
附表3:
2008年度财政信息宣传科研上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09年1月日
标题名称
性质
采用
日期
载体
栏目
或
版别
级别
作者
备注
注:
1、表中所称“性质”指信息、宣传、科研三种,应分别统计;
2、稿件属二名以上作者合作的,请在“作者”一栏中列明。
填表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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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目标管理 综合 考评 办法 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