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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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滦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152.7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7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滦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5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1.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1.33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52.75万元,较2018年158.65万元减少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长5.9万元,主要是减少人员经费;
无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1.3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公务接待费0.13万元。
“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费。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1、供销流通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商业流通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负责行业管理,开展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2、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及管理。
落实供销社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业态创新,优化网络布局,完善网络体系,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作用,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3、社属企业运营管理及建设。
社有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供销社体制机制明显优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4、服务三农事务管理。
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5、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
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民技能培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6、组织实施盐政执法。
组织开展全县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规范盐业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和执法案卷;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综合改革方面:
2019年继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进一步积极稳妥扩大助农贷款规模,力争贷款总额达到1.2亿元以上;
完善全县20个乡镇“政银企户保”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
重点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发展新模式,争取实现农村土地托管3000亩以上,为供销社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谋篇布局。
2、商品流通管理:
继续抓好“食盐”、“鞭炮”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相关管理措施,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确保本县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盐。
3、基层改制工作:
2019年做好剩余六家供销社清产核资等改制前的前期准备工作。
4、全面推进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继续完善机关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机关科学管理水平。
5、围绕县委县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县社将汇同有关部门,通过贫困入股合作社;
自行开展种植、养殖项目等方式,确保年底实现贫困户全部脱贫出列。
(三)2019年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45河北省滦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供销流通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商业流通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负责行业管理,开展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确保供销社事业改革、发展和壮大、发挥供销社在商业流通服务的作用
1、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及管理
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
发展农村电子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供销社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倍数达到200%以上
≥200%
≥150%
≥100%
≥50%
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交易额增长率达到15%以上
≥15%
≥12%
≥10%
≥8%
全县供销社流通网络购销总额增长率超过5%以上
≥5%
≥4%
≥3%
<3%
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县供销社销售额比重超过15%以上
≥0%
2、社属企业运营管理及建设
指导社属企业经营管理,对社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利润总额增长率达到5%以上
≥4.5%
<4%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5%以上
社有资产增值比率达到5%以上
二、服务三农事务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服务“三农”方针政策,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创新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
1、组织体系建设
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带动2个以上区域内产业发展
2
1
_
联合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10
7
5
3
2、服务体系建设
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民技能培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服务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80%
≥60%
<50%
示范性培训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能人才500人次以上
200以上
200以下
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站)135个
≥130
≥104
≥65
<65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组织上积极引导、利益上不断凝聚、服务上广泛吸引,整合投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和农产品电商等业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三农、普惠金融目标,真正将供销社打造成上下贯通、利益链接、一体化运营的为农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拓宽“三农”融资的渠道,按照统一要求、标准、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的建设任务,实现供销社合作金融体系上下贯通、利益链接、一体化运营。
初步实现供销金融超市全县基层全覆盖
金融超市和村级助农服务网点7(家)
≥50
<
50
建设金融超市和村级助农服务网点7(家)
≥5
1、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及监管
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防汛救灾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保障
安排、组织代储企业依据储备计划及时足额、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等工作
质量良好率达到100%
100%
≥95%
≥85%
<85%
储备计划100%完成
≥90%
<90%
四、盐务管理
组织开展全县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对直属企业进行改革和管理
保障食盐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
组织实施盐政执法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全县盐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实现食盐安全生产和流通
食盐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98%
≥96%
<96%
盐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100%通过
重大盐业违法行为、案件处理率为100%
企业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完成率
<60%
五、供销合作政务管理
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1、综合业务管理
制订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系统业务活动和综合改革试点及事业发展;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信访接待、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
系统业务活动100%完成
2、综合事务管理
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设备购置、人事管理、机关党工委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综合行政事务100%办结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滦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1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本部门(股室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滦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28.1
1、房屋(平方米)
182
6.3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21.2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
0.6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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