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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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由 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
元。
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 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 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
□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乙方提供:
□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
租赁期限、用途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二零零年月日起至二零零年
月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共元。
(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
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产权变更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
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终止与解除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十一、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见证方的责任与义务
见证方负责撮合甲乙双方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交
见证方保证在该合同履行期内,在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负责双方的调解工作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代表人:
代表人:
见证方:
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承租方房屋所在地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路号、间数面积结构
用途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
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回收。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
承租方将租金
以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
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
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应支付赔偿金元。
免责条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帐号:
鉴证意见:
未成年人卖房要公证
嘉宾提醒:
以未成年子女名字购房弊大于利,一旦出现债务危机,孩子房产也属风险承担者
出于规避遗产税、逃避债务、为子女上学就业提供便利等原因,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明显。
昨日上午,嘉宾接热线栏目的专题是“关注未成年人房产买卖相关政策”,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李云政和戴哲欣。
读者来电络绎不绝,关注问题涉及各方面,焦点是如何办理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抵押和产权出售等手续。
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火爆。
许多读者,都切身体会过相关问题带来的困扰。
记者发现,大家最关心的是以未成年子女名字购买房产的利弊取舍问题。
嘉宾认为,家长以未成年子女名字购置房产是弊大于利,因为家长一旦出现债务危机等问题,孩子房产也属风险承担者。
买房容易卖房难
读者张先生说,3年前,他以两岁大儿子的名字买了一座别墅,一方面是想早些给孩子和自己将来的生活做点预备,另一方面是想规避日后可能产生的过户、遗产征收等税费。
现在这套房子增值一倍多,而他的公司也需要现金扩大规模,因此,他想把房子卖了套现金。
没想到,房产交易部门要他出具“公证”后,才允许他出售给别人。
张先生问,自己出钱买给儿子的房子,怎么就不能自己再卖了换回现金?
他要怎样做才能顺利办妥这套房产的过户手续?
嘉宾解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除非将出卖孩子房产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否则张先生无权处理这套房产。
当然,如果张先生认为自己出售这套房产确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那么,他就必须到公证机关做这方面的声明公证。
有了公证后,他才有可能为孩子出售这套房产。
逃避债务不可能
叶先生来电说,自己是外地人,在厦门开了家小公司,目前经营还可以,但是前途不是很乐观。
他想为两个未成年孩子在厦门各购置一套房产,这样,万一将来出现经营危机,两个孩子起码有个落脚的地方。
叶先生咨询,万一自己真遇上经营危机,比如债务等问题,是否会连累孩子的房产也被拍卖?
嘉宾解释,很多人以为以孩子名义购买房产,就是将钱安全地转移到了孩子名下,就能够逃避自己的债务,其实不然。
因为除非能证明孩子的房产不是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否则,一旦家庭出现债务危机,这部分财产同样逃脱不了承担风险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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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房产转让所得,只能用在未成年人身上
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
不是啦,连父母给他买的房子都不再是父母的私产。
嘉宾解释说,很多父母都不知道,私自出售孩子的房产,将来很有可能成为被告,而原告就是孩子。
许多父母以未成人名字购买房产,好处是省去了将来再将房屋产权证更名给孩子的麻烦,也节省了更名时的费用。
但其他问题随之产生。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房产不得随意转让、交易,除非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孩子要出国留学需要足够的钱等。
嘉宾说,父母出售孩子房产所得款项只能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
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嘉宾说,从孩子当业主到其成年有若干年时间,其间父母可能会想把小房子置换成大房子,或者手头缺钱想将房子转卖或抵押等,但由于孩子的房产处置权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就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因此,父母们在以孩子名义购买房产前,一定要反复思考是否值得。
【办事指南】
未成年人名下房产如何办理出售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申请——权籍中心受理——审核(必要时将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个人缴费——权籍中心发证。
二、提交材料(应提交原件,如只要求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原件核对):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未成年人出卖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当提供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作出的为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公证。
5、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6、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同意意见。
7、普通住宅出售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提供免税申请表、原产权证复印件或契税完税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8、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35天,申请免税的再另加3个工作日)。
读者问专家答
能将孩子名下房产卖掉吗
问:
我是单亲家庭,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是离婚前他父亲为他买的。
现在我想将这套房子卖掉,请问是否可以?
答:
可以,但是在办理出售手续时,应由你和孩子父亲二人共同作出声明,表示出售房产是为孩子的利益,并且作为法定代理人还要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抵押登记为啥还要办公证
问:
我有一套跟我孩子共有产权的房子,现在想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可是银行说这套房子办理抵押登记前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请问为什么?
未成年人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即使是父母,也不得随意处置未成年人财产。
银行要你先办理公证手续,是指声明公证,即由你们夫妻二人共同作出声明,表示办理银行贷款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保证不侵犯孩子的权益。
监护关系证明是什么
我哥哥离婚了,孩子没有人要,我是这个孩子的姑姑,就做了他的监护人。
现在孩子初中毕业要出国读书,钱不够,就和我商量,想将他父母离婚时给他买的房子抵押出去办理银行贷款。
可是,银行说,在办理未成年人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时,还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监护关系证明是指户籍证明、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等有权指定单位依法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凭借这一证明,你可以行使监护人的权力,比如帮助孩子申请出售房产的公证手续等。
16岁是未成年人吗
有人说小于14岁属于未成年人,有人说小于18岁属于未成年人,我被搞糊涂了,我小孩16岁了,请问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
在房产买卖方面,判断孩子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的标准,适用的法规是民法通则,即以是否年满18岁为依据。
16岁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
小孩申请房产权属登记有啥规定
以14岁小孩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想转让、抵押,在申请房产权属登记方面,与成年人有何不同?
政策规定,处置未成年人房屋的申请登记,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因此,首先就必须由父母共同申请才能处置,之后,还需要出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为被监护人利益处置的书面承诺保证声明书。
我能为哥哥的孩子办产权吗
我结婚后一直不能生育,而哥哥家生了好几个孩子,我特别喜欢其中的一个,几年前,我就用哥哥这个孩子的名字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在孩子6岁了,房子也可以办理手续了,请问我是否可以用这个孩子的名字办理产权?
可以。
国家在法律上没有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你可以未成年人名字购买房产。
需要提醒的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你的哥哥和其妻子)代为办理。
办理时,需要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及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买房能按揭吗
考虑到未来房价可能居高不下,我和丈夫现在就想为孩子买套房子,减轻他将来的压力。
孩子15岁,为他买房能办按揭吗﹖
未成年人虽可单独购置房产,但因其没有债务偿还能力,不能分期付款,必须一次性付款。
所以,目前一些银行不办理房屋惟一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申请,申请住房贷款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等法定代理人共同申请。
亿房网友:
王先生与李女士2002年生育一女。
2010年6月20日,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归女儿所有。
离婚后,王先生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产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其有权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
王先生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如王先生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女儿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属于婚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因此,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该解释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撤销。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已按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此后一直与卖方协商过户事宜,但卖方总是找理由推托。
现在卖方忽然反悔,并说由于房产未办过户登记,买卖合同无效。
现在买卖合同真的失效了吗?
法律专家:
卖方的说法不正确,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出卖方不能因为房屋未过户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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