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最新审计文书格式审计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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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审计通知书及其他审计文书参考格式正文中用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或者选择性内容。
2.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为被审计(调查)单位,抄送单位根据情况可填写与被审计(调查)事项相关的其他部门。
3.根据情况,审计依据也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第****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还应在审计依据中注明根据***的授权。
4.审计通知书及其他审计文书中所称“我署(厅、局、办)”是指审计署、审计厅、审计局或者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5.审计起始日期无法确定到日的,至少应明确到某月的上、中、下旬。
6.审计组副组长和主审为可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审计组成员人数较多或者可能有调整时,可仅列出部分成员并以“等”字结尾。
7.一般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应当在附件中列明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
根据需要,审计通知书还可在附件中列明被审计(调查)单位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目录、需要填制的调查表格等。
8.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通知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9.如结合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在审计通知书一并写明,同时抄送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
10.审计通知书(其他文书也照此办理)发文字号中应包括单位代字,序号采取全年统一编号,可具体参照下列例子填写:
(一)地方审计机关:
闽审财通〔2011〕1号
(二)特派办:
审深特农通〔2011〕1号
(三)署业务司:
审金通〔2011〕1号]
xxxx(审计机关全称)
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审**查〔20**〕**号签发人:
:
我署(厅、局、办)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单位)在你****设有****账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我署(厅、局、办)(或者委托****)对该账户进行查询,请予协助、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附:
账户名称:
开户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查询内容:
查询人:
(审计机关印章)
对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审计机关无法提供被审计单位准确的账户名称或者账号的,可不表述具体账号,但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说明。
]
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我署(厅、局、办)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发现****(单位)以个人名义在你****存储公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我署(厅、局、办)(或者委托****)对该存款进行查询,请予协助、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存款人姓名:
账号或者存款人身份证件号码:
查询人:
****年**月**日
封存通知书
*审**封〔20**〕**号签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署(厅、局、办)决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详见封存清单)予以封存。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果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1.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封存期限一般在7日之内;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应当取得审计机关负责人书面批准,告知被审计单位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2.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的,还应在第一段写明:
存放封存资料、资产的设备(或者设施)由你单位负责保管(或者看管),未经我署(厅、局、办)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3.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计署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报告
*审**报〔20**〕**号
被审计单位:
****************
审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
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
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
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
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
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
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查法性盾。
评价用语应平实、适度,避免使用感情色彩浓重的用语。
】.查回证(详四、审计建议
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
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
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年**月**日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调报〔20**〕**号
被调查单位:
****
审计调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调查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调查范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调查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被调查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调查事项的背景信息,如被调查事项的管理体制、相关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专项审计调查目标密切相关。
3.如果引用的数据未经审计调查核实,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
1.本部分应围绕审计调查目标对被调查事项作出评价,主要评价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执行效果,也可评价相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审计调查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调查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
4.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1.本部分重点反映审计调查发现的政策、体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表述问题事实、标准、原因及其影响,一般情况下,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有明确法规依据的应当引用具体的定性法规内容。
其中,对于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的,还应表述处理处罚意见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2.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当分析原因。
原因分析可结合问题一并简要表述,也可在全部问题列完后综合分析。
如果分析原因的篇幅较长,可以单列“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放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之后予以反映。
3.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4.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
5.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6.审计期间被调查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7.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8.对需移送处理的问题,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调查单位知悉的事项不在此部分反映。
四、审计调查建议
1.围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政策、体制、制度和管理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只针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审计调查建议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调查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调查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调查单位。
如果需要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调查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请***(被调查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审**征〔20**〕**号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审计(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专项审计调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自接到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如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
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
1.根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也可表述为:
现将专项审计调查中涉及你单位的有关事项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2.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决定书
*审**决〔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审计决定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厅、局、办)对你单位****进行了审计(专项审计调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的标题及排列顺序基本一致。
2.每项决定都必须有事实、定性、处理或处罚决定以及相应法规依据,且表述应当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相关表述一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署(厅、局、办)。
(救济途径选项一:
提请裁决)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中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本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裁决。
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救济途径选项二: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印章)
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移〔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
我署(厅、局、办)在****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单位名称或者人员姓名)****(涉嫌犯罪、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移送方式选项一:
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的)********(列明涉嫌犯罪的单位名称、性质或者人员姓名、身份;
涉嫌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涉案金额;
涉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刑事法律)第**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方式选项二: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列明违规违纪的单位名称、性质或者人员姓名、身份;
违规违纪行为的事实、情节、涉案金额;
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第**条****的规定,应当追究***的责任。
(凡是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
(移送方式选项三:
移送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处理的)********(列明违法违规的单位名称或者人员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违规金额;
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
定性、处理依据的名称、条文序号及其具体内容。
********(因审计手段有限或者其他原因未能进一步查明的,注明“因审计手段有限难以查清”等字样,并说明存在的重大疑点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涉嫌犯罪的可同时引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处理。
请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移送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处理的,只表述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厅、局、办)。
审计证据(共**页,只送主送机关)
(审计机关印章)
联系人:
***(主办人)联系电话:
1.审计机关原则上应向对应级别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办理移送事项。
必要时,可以审计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办理。
2.审计机关向公安机关办理移送事项时,应当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全部证据,同时将审计移送处理书及有关证据目录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3.审计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已经对移送事项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审计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的,应当将审计决定书一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审计处罚决定书
*审**罚决〔20**〕**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被处罚单位地址:
被处罚个人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被处罚个人住址:
**(被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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